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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是两性自由的选择

作者:未知来源:网络收集时间:2011-10-9 11:57:3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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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是两性自由的选择

“央视的《动物世界》是我喜欢看的节目,看后心里总有一股沉重感。于是总有一个联想:人类是动植物生命中到底这群高等生命能否主宰整个世界?人类的一切游戏规则是自然界允许这样的改变吗?道德与法理的原则就这样完美无缺地为人类服务吗?当全体生命按照某个人想出来的原则朝一个方向走去的时候,对与错似乎并不那么重要,一切虚伪都会被某些光环所掩盖。东方人有东方人的创造,西方人有西方人的发明,佛与主在创造人类时,忘记了人是用精子与卵子的结合才有了人这一说。人类本能的性行为被伪科学所迷惑,性被亵渎了,变得肮脏不堪。文人一边给它以赞美,一边又给它带上罪恶的脚铐。

当动物在按照自然赋予的规则,潜科学地为生命抹上神秘的色彩时,那非洲的大象在广袤的旱季草原上,艰难地走寻找生命的水源,小象实在走不动了,母象用脚把它踢了起来。责任来自于亲情与血缘。这一切让我看到了,爱的伟大,爱的默契,爱的心灵相通。那里没有任何神的教诲,没有唯我的自私,是一种天地合一的遗传精髓,让信息万年不变地遵循着一个原则,生存!一切来自于性的传递,世代相传。

但是,我想表明性的什么启示呢?动物与人应该在一个级别上,都是生命存在于我们的大自然。也许它们与我们是在同一个古老的历史长河里涉水而来,都是精子与卵子性结合而产生的。本质的不同是动物更科学地利用优胜劣汰、用太阳带来的生物钟繁衍后代;而人的性行为是按照男女的意愿来决定后代的。

性功能在人身上表现是繁衍后代,当无繁衍计划时,性是作为人类激情游戏而存在着,男人女人共同享受着性交配带来的愉悦感。性是来源于自然的发生,是生长激素催化的结果。当性做完美地结合,不管是有意无意的生育,血缘已经决定了无字的合同,也决定了男人女人的不可推卸的责任。动物是如此,人也是如此,一切生命都是在这种快感中产生。

性的自然属性是不可改变。

家庭的最佳组合乃是男女的组合。为了克服欲望的泛滥,默许的婚姻变成了一纸婚姻,是为了维系性的专一而定的契约。契约外的男女性关系将视为非规则下的混乱!

于是,性有了更多更复杂的冠名。美好的性被称之为爱情的产物,生儿育女是爱情的结晶。而其他婚姻外的性行为,一概为淫乱,娼妓、嫖娼、偷情等等。一纸婚姻的性权利至高无上,能给予规则上的保护,果然如此吗?给人看到的结论是婚姻是不可靠的,如果都是百年好合的话,何要定立这张契约呢?一纸婚姻感觉上已经在做法律上的准备,彼此的不信任危机从一开始就买下伏笔。时刻准备着,为性的背叛做出法力的解释!财产、儿女的抚养权利等等利益上的分配,是因为这一纸婚姻才能获得有效的保护。如果现在每个婚姻都有婚前公证,那么谁也拿不走谁的财产了。还是各归各的,只有孩子的抚养权的义务了。婚姻是允许的性行为,而其他只能不那么光明正大了,或许还有罪。未获批准的男女性行为,都会是一种人性的堕落吗?道德要谴责男女们什么呢?性还有没有特权呢?男人们社会地位的强势格局,已经决定了性的强势地位。皇帝可以三宫六院,有钱人可以二奶三奶,性的分配从来就没有公平。法律与潜规则在市场经济下既脆弱又盛行。性也是一种买卖,不管是婚姻下的性,还是是街头上站立的妓女们,色相永远使男人想占有的欲望。卖淫嫖娼的出现,是市场商业化的模式,只是政治才把他们定为有罪化了,只能是黑市买卖而已。

性繁衍了人类,性带来了爱意,性又成为男女获得愉悦的游戏。或许婚姻不是想象中那么美满,家庭的温床上可能种的是两个苦瓜,永远没有扭在一起。性隐私被现代社会调查慢慢地揭露出来,无性的婚姻占家庭比例的30%以上,婚姻是苦涩的,无愉悦的。是现代文明的必然还是性的认识不足?一边是无性婚姻的痛苦,另一边色欲满盈,人都怎么了?一成固定的性模式,一定会遭遇反抗!一纸婚姻哪里经得住反抗,解除轻而易举。离婚已经占到了30%以上,民政办理婚姻的工作人员调侃着:结婚与离婚一样快!有多少结婚就有多少离婚!婚姻的围城,在里面的人想出来,外面的人又急于想进去!性在一片矛盾中旋转着,眩晕着,找不着北!

《动物世界》或许能找寻答案的影子,雄性为交配权而血腥地争斗着,强悍者优先,弱者淘汰,此举是科学的优选法。而人类的文明却又不能够这样,法律下的男人们每人一妻,公平分配,和为贵也!没有自然优选法,那自然就会有弱点。只有选择的自由,无须考虑性的优势与质量。

性男性女们为性自由在找寻出路,金钱的性交易,是有罪化的推理,因为法理从来没有人情可言,哪管你是无性也好,还是欲望过剩。道德只要自己的尊严!

然而,性还是悄悄地走来,寻找更美好的出路。青年男女们避开传统的指责和道德的嘲笑,不用等到别人的祝福就已经生活在一起了,社会上把这样的行为称之为同居。同居是家庭的另一种模式,它的出现又给我们带来了性的革命。正挑战着正统的婚姻规则,有人反对,有人叫好!更有甚者,有人撰文一篇,说是同居者与卖淫缥娼同罪的檄文。沸沸扬扬都是性惹得祸!争论在继续着,参加讨论者已在万人之上,性问题的关注已经不亚于某些民生问题了。或许没有正确的答案,但是都心知而肚明。调查显示:77.21%反对此说法,12.50%支持此说法,尚有10.29%的人说不清楚,要视情况而定。为什么在这样一个传统的国度里,竟然会有这样的调查结论呢?这意味着将来会发生什么?不知为什么这样一篇很论理的文章会遭受人们的言论攻击?如果在百年前,恐怕是一篇满城叫好的文章。也许我们的未来性的繁衍功能将成为弱势,而性愉悦将成为主流民意。传统的道德观和贞操观将面对的是什么呢?性赤裸裸地在抗拒着虚伪,人们在追求着性的开放与自由,又在为自由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其实单就性而言,没有过错,错的只是社会环境。

纸不能包住火,不管有多么严明的法理。同居可以了,新婚姻法已明确,但是却不受法理的保护。这是为什么呢?灯已经有了,却又不给你电,光明依然要去等待。同居有太多的不稳定性,吃亏便宜的事情简直太多了,分手了,多半女人都会说:“太吃亏了!男人们占了太多的便宜!”性的曲解使得道德有机可乘。性是一个释放,双方都在享受着性的愉悦,如果有了你们的成果,血缘将是最好的见证,共有的责任将不可推卸。再者现代科学下这个问题并不是很难,为什么不能设立明确的规则呢?而那一纸婚姻就那么稳定那么幸福吗?当人们从围城里走出来了,他们会去选择禁欲还是另有所图?婚姻设置的沟坎只是增加了人为的烦琐,虽然有了某种保护,但是也永远无法保护心灵。

彼此彼此,何有褒贬之分?又想起了一个老套的问题:先有爱,还是先有性?爱情的基础来源于性,男女用性眼光来审视对方,譬如:喜欢什么类型?相貌如何?衣着打扮等等,这都是性的连带,性的感觉。性会让你温顺,性会让人产生甜言蜜语,这就是所谓的爱。很多人不理解什么是性爱,性不是妖魔鬼怪,它是人美好的感知。

有性的前提才有性的爱慕,这是客观条件,主观因素这个性爱适合自己吗?那就是如何把性更艺术化了。同居、婚姻都为了一个目的,那就是性!如果需要反思的话,那就是如何去把它做的更完美些,更完美些!性不丑陋,不肮脏!只是需要规则的整理,那就是性意识的提高!人在充分享受着性,却又不明白性。性里已经揉进了太多的社会因素,才有了不同的社会观点。在没有斗争的婚姻里,选择就是最为明智的。性观念的认识与改变,会使人类走向和谐美满。

“那是一片荒芜与茂盛并存的非洲大草原,太阳永恒地变化着它的周期,一切生命都在为变化了的季节而挣扎着。也许会有死亡,也许生命的勃勃进取正沿着一个通道结合与分裂,一切都是自然的。”这段感悟来自于动物世界。

2007年4月23日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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