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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情况汇报

作者:未知来源:网络收集时间:2012-2-12 16:50:2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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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我市认真扎实开展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在治理范围、治理重点、时间安排和具体措施上,条块结合,有计划、有步骤地深入开展,确保治理工作的各项措施和要求落到实处,取得了初步成效。现根据省治贿办明电([2010]3号)要求,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开展情况

(一)完善治理网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府督查室、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检察院反贪局、市审计局、市卫生局和市纪委监察局7个单位抽调人员组成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检查和指导日常工作,一般事宜由纠风室承担,重大事项开碰头会会商解决,从组织领导上保证治理工作力度不减。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也按照市里的要求,有负责日常工作的办事机构,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组织领导体系,确保宏观有人管,微观有人抓。

(二)明确工作重点和目标。我市始终坚持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当作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重心,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重点部署,在调查研究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明确了治理重点和目标、落实了各部门责任。着重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审批权、执法权和司法权在商业活动中搞官商勾结、索贿受贿的违法犯罪案件和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顶风违纪违法案件,进一步遏制商业贿赂犯罪行为。以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重点领域以及电信、电力、质量技术监督、环保、银行信贷等方面为重点,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巩固治理成果。继续抓好工程建设、医药购销、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五个重点领域的长效机制建设。对重点领域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加强行业规范建设,促进行业自律,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遏制“潜规则”等腐败现象的产生和蔓延,努力铲除滋生商业贿赂的土壤和条件。

(三)建立完善“四体系”。一是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体系。把治理和防范商业贿赂内容纳入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对于治理工作不落实,不扎实,发生商业贿赂问题的,视情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主管部门领导相应责任。各成员单位也层层签订了责任书,明确了责任追究。二是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完善权利监督制约体系。在全市各单位、各部门开展了“权力制衡”和“资源配置市场化”等工作,对单位一把手权利进行分解,加强单位人事、基建、物资采购和财务工作的监督管理。权力制衡工作进一步推进,市直各部门及各县(市、区)通过制度的不断建立健全,减少部门行使事权中的自由裁量权,限制权力的扩张,避免权力的随意性,从源头上防止商业贿赂发生,取得较好效果。如规范房屋拆迁安置和工程建设工作方面的事权,防止“暗箱”操作;建立投资服务制度,规范行政许可事权;建立效能督查制度,促进干部高效廉洁履行事权;建立企业入区制度,规范企业入区事权。全面推开“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工程、物资采购等为主要内容的权力制衡工作。市直各部门及各县(市、区)都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全面推行对“一把手”权力制衡工作,使财务使用、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情况进一步公开,透明,并处于有力的监管之下,逐步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深化招投标平台建设,最大程度降低权钱交易机率,最大限度挤压权利寻租空间。如市招投标中心修定了多项措施,加强招投标管理;市卫生局出台了药品购销相关制度,建立健全了药品购销管理和监督。建立完善重要岗位、特殊岗位人员轮岗、转岗制度,进一步消除商业贿赂滋生条件。国有资源配置市场化进一步深化。市纪委、监察局等有关单位着重抓好我市资源配置市场化建设工作,着力在“建、进、管”上下功夫。“建”好县、乡镇级招投标平台;该进场交易的项目必须“进”;健全制度“管”好资源配置,规范运作,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透明、高效、廉洁”的市场化平台。三是抓好四个结合、深化五项教育,建立和完善思想教育体系。与开展廉政文化六进(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学校、进社区)活动、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权利观与从政道德主题教育月活动和案件查办等四项工作有机结合,在全社会、各机关、各单位、各阶层深入开展廉洁教育、职业道德教育、荣辱教育、法纪教育和警示教育等五项教育,提高全体党员干部、全社会群众的廉洁意识、职业道德意识、荣辱意识和法律纪律意识。四是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及时收集各有关部门在监管交易活动中生成的经营者实施、接受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的相关信息,形成比较完备的企业信用基本资料和数据,对存在严重商业贿赂行为的违法违规企业,取消其参与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市场准入资格,从而加大惩戒力度,消除其再次进行商业贿赂的条件,促进企业依法规范经营。同时加大企业不良信用记录的信息披露,强化社会舆论的监督力度。

(四)狠抓落实“四抓手”。为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我们狠抓学习动员、工作交流、调研整改和督促指导等工作,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一是抓学习动员、深化认识。组织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决定,学习贯彻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提高对开展专项工作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同时通过召开会议等形式,在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动员发动、营造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明确职责,狠抓落实,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作为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来抓。二是抓工作交流、相互促进。对各单位开展专项工作的基本做法和进度进行通报交流,适时公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有关情况,专项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及时召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工作会议或相关部门联席会议进行讨论和交流,及时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三是抓调研整改、建章立制。认真抓好调研工作,分析把握各自领域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和规律特点。特别是发生过商业贿赂被查处的单位,通过认真开展剖析活动,查摆原因,深挖根源,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和应对措施,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四是抓督促指导、全面提高。为督促各地、各部门认真开展专项工作,及时掌握各地、各部门开展的专项工作有关情况,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常下去巡视检查,并结合我市实际,下发了《对重点领域和行业自查自纠工作开展“回头看”的通知》。同时,结合各地、各部门的实际,提出一些针对性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各部门更好的开展工作。

(五)重拳出击查案件。不重拳出击查案件,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就没有影响力和震慑力,宣传教育就起不到好的效果。为此,我们始终强化查办大案要案意识,坚决查办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案范围广、影响面大的商业贿赂案件。继续完善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检察、公安、审计、工商和纪检监察等系统举报投诉网络的作用,畅通发现商业贿赂问题线索的渠道。坚决纠正和防止对商业贿赂案件查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和以罚代纪、以罚代刑的问题。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有利于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管的威慑力。今年上半年,我市突出查办大要案,重点查处涉及国家公务员在商业活动中收受贿赂的行为。全市立案查处商业贿赂案件27件,已查结17件,涉案金额190.1万元,涉及国家公职人员15人,其中处级干部4人;全市取消账外小金库3个,收缴不当所得21.5万元。我市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得到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

(六)加强宣传力度。以法律法规宣传、典型案例公示、表现形式说明等为重点方式,通过电视、报纸、电台各种媒体渠道向社会大力宣传商业贿赂的特点、表现和危害,把中央整治商业贿赂的决心落实到具体的宣传当中,精心营造一个政府严厉打击、重拳出击的舆论氛围,大力构建反商业贿赂的社会环境,营造全社会反商业贿赂的高压态势。

(七)存在的问题。一是认识上有差距。有些人认为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是一阵风,“轰轰烈烈开场,热热闹闹收场”。少数领导干部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存在畏难情绪和观望心理。二是处理上有轻重、治理工作不平衡。各地各部门专项治理工作不平衡,有的工作相对滞缓,没有很好的开展起来。目前在查处中存在重受贿、轻行贿方执法不公情况。三是有些单位领导对本行业商业贿赂的规律特点掌握的不深、不透,对怎么治理商业贿赂想得不多、用心不够、办法不活。四是有的单位存在一定重形式、轻实效、走过场的情况,讲的多做得少。五是法规建设明显滞后。现行的查处商业贿赂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不能很好适应执法机关打击商业贿赂工作的需要。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危害性、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上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扎扎实实地抓好治理工作。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机构人员到位和工作落实到位。进一步加强与监察、检察、法院、公安、财政、审计等有关监督部门的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监管合力,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进一步对自查自纠工作开展“回头看”。以“回头看”为抓手,进一步巩固自查自纠工作成果;切实做好案件查办工作,进一步加大打击商业贿赂犯罪的力度;着力抓好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促进行业自律;以改革和发展的理念,进一步推进制度规范建设;切实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防治商业贿赂的意识;努力探索廉洁商业文化建设,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环境。

(三)进一步加大案查力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鼓励人民群众对商业贿赂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线索组织力量进行排查。经调查属实的商业贿赂问题,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准确适用法律和政策,严格区分罪与非罪,坚持宽严相济。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加强政策指导。紧紧围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按要求有步骤地开展工作,并加强上下工作联系,及时汇报沟通工作进展情况。注重调查研究,及时研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并加强对各县(市、区)及部门业务指导。

(四)进一步注重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力求从机制上、制度上解决问题,从源头上治理商业贿赂。针对治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调研,及时提出应对措施,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加强信息综合和统计分析工作,对苗头性、倾向性、全局性问题,要及时收集,整理和上报;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要认真总结,及时推广;建立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强化责任分解,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针对涉及商业贿赂的主要问题、表现形式和主要岗位,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查找有无违反规定设置市场准入门槛、不按法定条件和程序审批发证的问题;查找有无利用职权干预企业经营活动、从中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问题;查找是否存在失职渎职和其他不履行市场监管的行为;查找监管不力的原因,监管制度的漏洞和监管手段的缺陷,制订切实可行的对策和长效治理机制。通过专项治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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