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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宗孝和皇帝

小说:东观汉记   作者:未知   更新时间:2011-10-17 16:48:46   阅读次数:
 

  孝和皇帝讳□,〔一〕章帝之中子也。〔二〕母曰梁贵人,早薨。上自岐嶷,〔三〕至于总角,孝顺聪明,宽和笃仁。〔四〕孝章由是深珍之,〔五〕以为宜承天位。年四岁,以皇子立为太子,初治尚书,遂兼览书传,〔六〕好古乐道,〔七〕无所不照。章和二年春二月,章帝崩,太子即位。永元元年,〔八〕诏有司京师离宫园池,悉以假贫人也。二年二月壬午,〔九〕日有食之,史官不觉,涿郡言之。三年春正月,〔一0〕帝加元服。〔一一〕时太后诏袁安为宾,〔
一二〕赐束帛、乘马。诏曰:〔一三〕“高祖功臣,萧、曹为首,有传世不绝之谊。〔一四〕曹相国后容城侯无嗣,〔一五〕朕甚愍焉。望长陵东门,见二臣之墓,〔一六〕生既有节,终不远身,谊臣受宠,古今所同。遣使者以中牢祠,〔一七〕大鸿胪悉求近亲宜为嗣者,须景风绍封,〔一八〕以彰厥功。”〔一九〕四年春正月,〔二0〕单于乞降,赐玉具剑,羽盖车一驷,中郎将持节卫护焉。六月,〔二一〕大将军窦宪潜图弑逆,〔二二〕幸北宫,诏收捕宪党射声校尉郭□,〔二三〕使谒者收宪大将军印绶,遣宪及弟笃、景就国,到皆自杀。五年正月,宗祀五帝于明堂,遂登灵台,望云物,大赦天下。自京师离宫果园上林广成囿悉以假贫人,〔二四〕恣得收捕,〔二五〕不收其税。六月,〔二六〕郡国大雨雹,大如雁子。六年六月,和帝初令伏闭昼日。〔二七〕七月,〔二八〕京师旱。幸洛阳寺,〔二九〕录囚徒,举冤狱。未还宫而澍雨。〔三0〕九年春正月,永昌徼外蛮夷及擅国重译奉贡。〔三一〕改殡梁皇后于承光宫,〔三二〕仪比敬园。〔三三〕初,后葬有阙,窦后崩后,乃议改葬。十年五月丁巳,〔三四〕京师大雨,南山水流出至东郊,坏民庐舍。十一年,〔三五〕复置右校尉官,置在西河鹄泽县。十二年,象林蛮夷攻燔官寺。〔三六〕秭归山高四百余丈,〔三七〕崩填溪水,厌杀百余人。〔三八〕十一月癸酉夜,〔三九〕白气长三丈,起国东北,指军市十日。是月,西域蒙奇、疏勒二国归义。十三年春正月上日,〔四0〕上以五经义异,〔四一〕书传意殊,亲幸东观,览书林,阅篇籍。〔四二〕十六年十一月己丑,行幸缑氏,登百坯山。〔四三〕元兴元年五月,右扶风雍地裂。〔四四〕朝无宠族,〔四五〕政如砥矢,惠泽沾濡,鸿恩茂笃。〔四六〕外忧庶绩,内勤经艺,〔四七〕自左右近臣,皆诵诗、书。〔四八〕德教在宽,仁恕并洽。是以黎元宁康,方国协和,〔四九〕贞符瑞应,〔五0〕八十余品,帝让而不宣,故靡得而记。元兴元年十二月,〔五一〕帝崩于章德前殿,在位十七年,时年二十七,葬顺陵,庙曰穆宗。御览卷九一
  序曰:穆宗之嗣世,正身履道,以奉大业。〔五二〕宾礼耆艾,动式旧典。宫无嫔嫱郑、卫之宴,〔五三〕囿无槃乐游畋之豫。躬履玄德,虚静自损。是以屡获丰年,远近承风云尔。〔五四〕御览卷九一

〔一〕 “孝和皇帝”,事详范晔后汉书卷四孝和帝纪,袁宏后汉纪卷一三、卷一四。汪文台辑司马彪续汉书卷一亦略载其事。

〔二〕 “章帝之中子也”,据范晔后汉书和帝纪,和帝为章帝第四子。

〔三〕 “自”,姚本、聚珍本同,类聚卷一二引亦同。王先谦后汉书和帝纪集解载惠栋说引作“幼”。“岐嶷”,谓幼年聪慧。诗大雅生民云: “诞实匍匐,克岐克嶷。”毛亨传云:“岐,知意也。嶷,识也。”郑玄笺:“能匍匐则岐岐然意有所知也。其貌嶷嶷然有所识别也。”

〔四〕 “笃仁”,此二字书钞卷六引同,姚本、聚珍本作“仁孝”,类聚卷一二亦引作“ 仁孝”。

〔五〕 “孝章”,此二字王先谦后汉书和帝纪集解载惠栋说引同,姚本作“帝”,类聚卷一二引亦作“帝”,聚珍本作“章帝”。

〔六〕 “兼览书传”,书钞卷一二屡引本书,其中一条仅引此四字。

〔七〕 “乐”,书钞卷一二引作“ 学”。

〔八〕 “永元元年”,此下三句原无,姚本、聚珍本有,初学记卷二四亦引,今据增补。 “永元”二字姚本、初学记卷二四引皆作“孝和”,聚珍本作“永元”,今从之。按此事不见范晔后汉书和袁宏后汉纪。范书和帝纪永元五年载:“二月戊戌,诏有司省减内外厩及凉州诸苑马。自京师离宫果园上林广成囿悉以假贫民。”事又见袁宏后汉纪和本篇下文。疑此所载即永元五年事。

〔九〕 “二年二月壬午”,此下四句原无,范晔后汉书和帝纪永元二年载:“二月壬午,日有食之。”李贤引东观汉纪注云:“史官不觉,涿郡言之。”今据李贤注,又酌取范书文句增补。此段文字姚本作“和帝二年二月壬午日食时,史官不觉,涿郡言之”。聚珍本改“
和帝二年二月”为“二年春二月” ,余与姚本同。二本所辑,亦系据李贤注所引,又参酌范书。

〔一0〕“三年春正月”,此句上原有“永元”二字。按上文已出“
永元”年号,依修史体例,此不当重出,今删去。此下二句聚珍本漏辑。

〔一一〕“元服”,仪礼士冠礼云: “令月吉日,加尔元服。”汉书昭帝纪颜师古注云:“ 元,首也。冠者首之所着,故曰元服。”

〔一二〕“时太后诏袁安为宾”,此下二句原无,范晔后汉书和帝纪李贤注引,今据增补。此二句又辑入袁安传。

〔一三〕“诏曰”,此句至“以彰厥功”诸句原无,类聚卷五一引,今据增补。类聚所引,原无“诏曰”二字, 聚珍本辑作 “三年诏曰”云云,御览卷四七四引云:“和帝永元三年,诏曰”云云,文选卷三八任昉为范始兴作求立太宰碑表李善注引云:“和帝诏曰”云云,今据以上各书增补。姚本把此段文字未辑入和帝纪,而编入末卷散条中。

〔一四〕“谊”,姚本、聚珍本同,御览卷四七四引作“义”。按二字古通。

〔一五〕“曹相国后容城侯无嗣”,王先谦后汉书和帝纪集解引钱大昕云:“顾淞云:‘此诏萧、曹并举,而独云曹相国无后嗣,则酂侯有后矣。今据前书功臣表,酂侯九世孙禹,王莽建国元年,更为萧乡侯。莽败绝,而平阳侯十世孙宏,光武建武二年,以举兵佐军绍封,传子旷,表云今见,则孟坚修史时尚存也。此与诏文正相反,未知其审。’予按韦彪传亦云,建初七年,诏求萧何后,封何末孙熊为酂侯。建初二年,已封曹参后曹湛为平阳侯,故不及焉,则曹之有后审矣。而一云建武所封,一云建初所封,其名又互异。且班表、韦传皆云平阳侯,而此诏称容城侯,皆事之可疑者也。”

〔一六〕“见二臣之墓”,范晔后汉书和帝纪李贤注引东观汉记云:“萧何墓在长陵东司马门道北百步。”又引庙记云:“曹参冢在长陵旁道北,近萧何冢。”“墓”,姚本、聚珍本同,御览卷四七四引亦同,文选卷三八任昉为范始兴作求立太宰碑表李善注引作“陇”。

〔一七〕“遣使者以中牢祠”,此句上御览卷四七四引有“可”字。“祠”,原作“祷”,姚本同。聚珍本作“祠”,御览卷四七四引同,今从改。

〔一八〕“须”,原误作“顷”,姚本、聚珍本尚不误,今据改正。“景风绍封”,“景风 ”,或云南风,史记律书云:“景风居南方。景者,言阳气道竟,故曰景风。”或云东南风,淮南子坠形训云:“
东南曰景风。”范晔后汉书和帝纪李贤注引春秋考异邮云:“夏至四十五日,景风至,则封有功也。”白虎通义封公侯篇云:“封诸侯以夏何?阳气盛养,故封诸侯,盛养贤也。”

〔一九〕“以彰厥功”,范晔后汉书和帝纪永元三年载:“十一月癸卯,祠高庙,遂有事十一陵。诏曰:‘高祖功臣,萧、曹为首,有传世不绝之义。曹相国后容城侯无嗣。朕望长陵东门,见二臣之垄,循其远节,每有感焉。忠义获宠,古今所同。可遣使者以中牢祠,大鸿胪求近亲宜为嗣者,须景风绍封,以章厥功。’”与此字句大同小异。

〔二0〕“四年春正月”,此下五句原无。范晔后汉书和帝纪云:永元“四年春正月,北匈奴右谷蠡王于除鞬自立为单于,款塞乞降。遣大将军左校尉耿夔授玺绶”。李贤引东观汉记注云:“赐玉具剑,羽盖车一驷,中郎将持节卫护焉。”此下五句即据李贤注,又参酌范书增补。姚本、聚珍本辑有“单于乞降,赐玉具剑”云云四句,但聚珍本把此段文字误系于永元二年下。据范书匈奴南单于传。持节卫护者为任尚。

〔二一〕“六月”,此句上原有“四年”二字,因与上文复出,今删去。

〔二二〕“大将军窦宪潜图弑逆”,此句下聚珍本有“庚申”二字,与范晔后汉书和帝纪同。

〔二三〕“诏收捕宪党射声校尉郭□” ,原无“射声校尉郭□”六字。范晔后汉书和帝纪永元四年六月载:“庚申,幸北宫,诏收捕宪党射声校尉郭璜。”李贤注云:“东观记‘璜’作‘□’,音同”是东观汉记载及郭璜,且名作“□”字,今据李贤注,又参酌范书增补。

〔二四〕“自京师离宫果园上林广成囿悉以假贫人”,六帖卷三八引云:“诏有司京师果园悉以假贫人。”字句较略。此为永元五年二月事,见范晔后汉书和帝纪、袁宏后汉纪卷一三。

〔二五〕“收”,聚珍本脱,范晔后汉书和帝纪作“采”。

〔二六〕“六月”,此下三句原无,御览卷一四引,今据增补。范晔后汉书和帝纪永元五年载:“六月丁酉,郡国三雨雹。”李贤引东观汉记注云:“大如雁子。”此段文字姚本作“六月,雨雹,大如雁子”,系辑自李贤注,又酌取范书文字作了增补。聚珍本则与御览所引同。

〔二七〕“六年六月,和帝初令伏闭昼日”,此二句原无,史记封禅书索隐引下句,今据增补。上句则参考范晔后汉书和帝纪补入。范书和帝纪永元六年载:“六月己酉,初令伏闭尽日。”李贤注引汉官旧仪云:“伏日万鬼行,故尽日闭,不干它事。”此段文字姚本、聚珍本皆未辑录。

〔二八〕“七月”,此句至“未还宫而澍雨”诸句原无,御览卷六四二引,今据增补。

〔二九〕“寺”,初学记卷二0引无此字。按当有此字。“寺”谓官舍。范晔后汉书和帝纪李贤注引风俗通义云:“寺,嗣也,理事之吏,嗣续其中也。”通鉴卷四三胡三省注引风俗通义云:“寺,司也,诸 官府所止皆曰寺。”华严经音义卷四引风俗通义云:“寺,司也,延之有法度者也。今诸侯所止皆曰寺也。”

〔三0〕“未还宫而澍雨”,范晔后汉书和帝纪永元六年载:“秋七月,京师旱。诏中都官徒各除半刑,谪其未竟,五月已下皆免遣。丁巳,幸洛阳寺,录囚徒,举冤狱。收洛阳令下狱抵罪,司隶校尉、河南尹皆左降。未及还宫而澍雨。”

〔三一〕“九年春正月,永昌徼外蛮夷及擅国重译奉贡”,此二句原无,范晔后汉书和帝纪云:永元“九年春正月,永昌徼外蛮夷及掸国重译奉贡 ”。李贤注云:“东观记作‘擅’,俗本以‘禅’字相类或作‘禅’者,误也。”此二句即据李贤注,又摘取范书字句增补。

〔三二〕“改殡梁皇后于承光宫”,此句至“乃议改葬”诸句原无,范晔后汉书和帝纪永元九年九月载:“甲子,追尊皇妣梁贵人为皇太后。冬十月乙酉,改葬恭怀梁皇后于西陵。”此下李贤引东观汉记“
改殡承光宫”至“乃议改葬”一段文字作注,今据李贤注所引增补。李贤注所引原无“梁皇后于”四字,聚珍本参酌范书增入,今从之。和帝母梁贵人,为窦皇后所谮,忧死,窦皇后养和帝以为己子。和帝即位,窦皇后为皇太后,控制了朝政。永元九年闰八月皇太后卒,于是和帝始有改葬其生母之举。

〔三三〕“仪比敬园”,范晔后汉书梁贵人纪云:和帝“以贵人酷殁,敛葬礼阙,乃改殡于承光宫,上尊谥曰 恭怀皇后,追服丧制,百官缟素,与姊大贵人俱葬西陵,仪比敬园。 ”李贤注云:“敬园,安帝祖母宋贵人之园也。”

〔三四〕“十年五月丁巳”,此句至 “坏民庐舍”诸句原无,司马彪续汉书五行志三刘昭注引,今据增补。范晔后汉书和帝纪李贤注亦引,字句稍异。此段文字下,聚珍本辑有以下一段文字:“十一年,帝召诸儒,鲁丕与侍中贾逵、尚书令黄香等相难,丕善对事,罢朝,特赐履袜。”此当出鲁丕传,今移入丕传。姚本亦把此段文字辑入和帝纪。

〔三五〕“十一年”,此下三句原无,范晔后汉书和帝纪永元十一年四月载:“己巳,复置右校尉官。”李贤注引东观汉记云:“置在西河鹄泽县。”玉海卷一三三、卷一三七亦引此句。此下三句即据李贤注,又酌取范书文句增补。

〔三六〕“十二年,象林蛮夷攻燔官寺”,此二句原无,文选卷五七潘岳马□督诔李善注引下句,今据增补。范晔后汉书和帝纪永元十二年载:“ 夏四月,日南象林蛮夷反,郡兵讨破之。”又南蛮传载:“
和帝永元十二年夏四月,日南象林蛮夷二千余人寇掠百姓,燔烧官寺,郡县发兵讨击,斩其渠帅,余众乃降。”“十二年”一句则据范书增补。聚珍本有此二句。

〔三七〕“秭归山高四百余丈”,此下三句原无,范晔后汉书和帝纪李贤注引,今据增补。据范书和帝纪,永元十二年闰四月戊辰,秭归山崩。司马彪续汉书五行志四亦云:永元“十二年夏闰四月戊辰, 南郡秭归山高四百丈,崩填溪,杀百余人”。

〔三八〕“厌”,读作“压”。

〔三九〕“十一月癸酉夜”,此句至 “西域蒙奇、疏勒二国归义”诸句原无,御览卷一五引,今据增补。首句御览卷一五原引作“和帝永和十二年癸酉夜”,“永和”乃“永元”之误。今删“和帝永和十二年”七字,又据御览卷八七二所引增补“十一月” 三字。

〔四0〕“十三年”,原误作“十二年”,聚珍本作“十三年”,与范晔后汉书和帝纪相合,今据改正。“上日”,朔日也。尚书尧典云:“正月上日,受终于文祖。”

〔四一〕“上”,此字原无,姚本有,类聚卷一二引亦有,今据增补。聚珍本作“帝”。

〔四二〕“览书林,阅篇籍”,书钞卷一二仅引此二句,文字全同。

〔四三〕“十六年十一月己丑,行幸缑氏,登百坯山”,此三句原无,范晔后汉书和帝纪永元十六年载:“十一月己丑,行幸缑氏,登百岯山。” 李贤注云:“东观记作‘坯’,并音平眉反,流俗本或作‘
杯’者,误也。”可见东观汉记载和帝至缑氏县,登境内百坯山事。今据李贤注,又酌取范书文句增补此三句。

〔四四〕“元兴元年五月,右扶风雍地裂”,此二句原无,范晔后汉书和帝纪元兴元年载: “五月癸酉,雍地裂。”李贤注云:“东观记曰‘右扶风雍地裂’,流俗本‘雍’下有‘州’者,误也。”今据李贤注,又 参酌范书增补。

〔四五〕“朝无宠族”,书钞卷一五仅引此一句,“族”作“幸”。御览卷九一所引此句与上文“阅篇籍”句相衔接,文义不相连属,此句上有阙佚。

〔四六〕“笃”,聚珍本作“悦”。按“笃”字是。

〔四七〕“内勤经艺”,书钞卷一二仅引此一句。

〔四八〕“自左右近臣,皆诵诗、书 ”,书钞卷一二仅引“左右诵书”一句,系括引大意。

〔四九〕“方”,姚本、聚珍本作“ 万”,类聚卷一二引同。

〔五0〕“贞符瑞应”,此句姚本、聚珍本作“符瑞”,类聚卷一二引同。按如作“符瑞” ,则当与下句连读。

〔五一〕“元兴元年十二月”,此下一段文字聚珍本移置于上文“朝无宠族”句前。

〔五二〕“以奉大业”,书钞卷一七仅引此一句。

〔五三〕“宫无嫔嫱郑、卫之宴”,此下二句书钞卷八引作“宫无嫔嫱之燕,囿无盘乐之豫 ”,文有节删。“郑、卫”谓春秋战国时的郑国和卫国的民间俗乐。因与雅乐不同,故被排斥,视为淫靡之乐。礼记乐记云:“郑、卫之音,乱世之音也。”

〔五四〕“远近承风云尔”,此条文字姚本、聚珍本皆未辑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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