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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八章

小说:老子校释   作者:未知   更新时间:2011-10-17 17:08:05   阅读次数:
  其政悶悶,其人醇醇;

  嚴可均曰:“其人醇醇”,各本作“其民”,御注、王弼、高翿作“淳淳”。   羅振玉曰:景龍、敦煌、景福三本均作“□□”。   武內義雄曰:敦、遂二本“醇醇”作“蠢蠢”。

  謙之案:河上公作“醇醇”,意林引作“??”。柰卷、顧歡同河上;樓正、彭、趙同王弼;王羲之與此石同。“醇”、“淳”古通用。馬敘倫曰:“莊子繕性篇‘澆淳散樸’,釋文:‘淳,本亦作醇。’是其證。”又敦、遂二本作“蠢蠢”。說文:“蠢,動也。”又重言,形況字。左昭廿二傳“今王室實蠢蠢焉”,注:“動擾貌。”說文引作“惷”。又傅、范本及嚴本作“偆偆”。春秋繁露:“偆偆者,喜樂之貌也。”說文:“偆,富也。”又淮南道應訓引作“純純”,純純即焞焞,亦即鈍鈍,要之皆愚而無知之貌也。又“悶悶”,傅、范作“閔閔”。范曰:“閔音門。”案“閔閔”、“悶悶”可通用,說見二十章。“悶”,說文:“懣也。”楚辭惜誦“中悶瞀之忳忳”,注:“煩也。”疑“悶悶”本或作“懣懣”。夏竦古文四聲韻引古老子有“懣”字,作□。

  易順鼎曰:按道德指歸論云:“不施不予,閔閔縵縵;萬民思輓,墨墨偆偆。”“閔閔”即是“悶悶”之異文,“偆偆”即“??”之異文。傅奕本作“閔閔”、“偆偆”,即本此也。

  其政察察,其人??。

  羅振玉曰:敦煌本無“其政”二字。

  謙之案:傅、范本“察察”作“”。又諸本“人”作“民”,遂州本作“人”。“?”,諸本作“缺”。說文:“缺,器破也。”朱駿聲曰:“按謂瓦器破。又按字亦作‘□’,因誤為‘?’。”

  禍,福之所倚;福,禍之所伏。熟知其極?

  嚴可均曰:御注作“禍兮福所倚,福兮禍所伏”。河上、王弼有兩“兮”字,無兩“之”字。

  謙之案:景福、磻溪、樓正、彭、范、高、王羲之、趙孟頫並與河上、王弼同。遂州本二“兮”字並無。又“熟知其極”,諸本“熟”皆作“孰”。此言眾人不知禍福之所歸也。文子微明篇云:“利與害同門,禍與福同鄰,非神聖莫之能分,故曰:‘禍兮福所倚,福兮禍所伏,孰知其極?’”呂氏春秋制樂篇云:“故禍者福之所倚,福者禍之所伏。聖人所獨見,眾人焉知其極?”荀子正名篇云:“權不正則禍託於欲,而人以為福;福託於惡,而人以為禍。此亦人所以惑亂禍福也。”又大略篇云:“慶者在堂,弔者在閭。禍與福鄰,莫知其門。”此與賈誼鵩賦所云:“夫禍之與福,何異糾纏;命不可測,孰知其極?”語皆出於老子。又韓非解老篇云:“故曰‘禍兮福之所倚’,以成其功也。……故曰‘福兮禍之所伏’……故諭人曰:‘孰知其極?’”劉師培以所引於“禍兮”句下有“以成其功也”五字,疑此節多佚文。又御覽四百五十九說苑引老子曰:“得其所利,必慮其所害;樂其所樂,必顧其敗。人為善者,天報以福;人為不善者,天報以禍。故曰:‘禍兮福所倚,福兮禍所伏。’”易順鼎以所引疑係此處逸文。實則老子語蓋只此三句,韓非“以成其功也”與說苑引“故曰”以上諸語,皆為後人發揮老子之旨,非其本文,不可不辨。

  其無正。政復為奇,善復為妖。

  嚴可均曰:“其無正”,御注作“正邪”。“政復為奇”,各本作“正復”。   羅振玉曰:“妖”,御注本作“祅”,敦煌、景福二本作“訞”。

  畢沅曰:傅奕作“?”,河上公作“訞”,王弼作“妖”。案“ 妖”應作“□”,古無“訞”字。

  謙之案:傅、范皆作“?”,趙作“□”,御注作“□”,邢玄、顧、彭作“祅”,遂州本作“訞”。“祅”、“?”、“訞”並通。玉篇示部:“祅,於驕切。天反時為災,地反物為祅,說文作□。”又言部:“訞,災也。”黎本玉篇:“□,於驕反,字書亦祅字也。”夏竦古文四聲韻引古老子作“訞”(□)。又案“其無正”,“ 正”讀為“定”,言其無定也。玉篇:“正,長也,定也。”此作定解,言禍福倚伏,孰知其所極?其無定,即莫知其所歸也。傅本“正”下有“邪”字,與“邪”同。又奚侗改“正”為“止”,謂天下之一治一亂,其始卒若環,無止境。說雖可通,但嫌以意改字,奚於四十七章改“不行而知”作“不知而行”,均無所根據,為校勘家所不取。

  人之迷,其日固久。

  嚴可均曰:“人之迷”,御注、河上、高翿作“民之”。

  謙之案:磻溪、樓正、顧、范、趙並同御注。彭作“民之迷也”。“其日固久”,御注作“其曰固久”,趙作“其曰固已久矣”,“ 曰”字誤。王羲之、范、彭作“其日固已久矣”,與易明夷王注引及法言卷十李軌注引並同。嚴、傅本“久”下亦有“矣”字,與范同。“人之迷”,案韓非解老曰:“凡失其所欲之路而妄行者之謂迷。”是也。

  是以聖人方而不割,廉而不害,

  嚴可均曰:“廉而不害”,御注作“不穢”,王弼作“不劌”。   羅振玉曰:釋文、河上作“害”,景龍、景福、敦煌三本均同。

  謙之案:柰卷、室町、顧歡作“害”,遂州、磻溪、樓正及武內敦本作“穢”,韓非解老引此,乾道本作“穢”,道藏本作“劌”。顧廣圻云:“藏本乃以他本老子改耳,韓非自作穢。”王先慎云:“ 劌、穢聲近而誤,非韓子本作穢也。”今案作“劌”是也。傅、范本均作“劌”,淮南道應訓引亦作“劌”。景龍本作“害”,乃涉上文“割”字而誤。“劌”,莊子釋文:“居衛反,司馬云:傷也。”傷、害義同。“廉而不劌”與上文“方而不割”對文。方,方正也;廉,謂廉隅也:皆稜角傷刺之意。楊倞注荀子不苟篇“廉而不劌”曰:“廉,棱也。說文:‘劌,利傷也。’但有廉隅,不至於刃傷也。”此於義為長。“廉而不劌”一語,荀子中數見。法行云:“廉而不劌,行也。”榮辱云:“廉而不見貴者,劌也。”又禮聘義“廉而不劌”,疏:“廉,稜也。”皆與此同。

  直而不肆,光而不曜。

  嚴可均曰:“不曜”,御注作“耀”,王弼作“嬥”。

  畢沅曰:王弼“燿”作“嬥”。“燿”俗作“耀”。

  羅振玉曰:景龍、景福、敦煌三本作“曜”。

  王先慎曰:說文無“耀”字,河上公作“曜”,傅本作“燿”。李約本作“方而不割,直而不肆,光而不燿,廉而不劌”,與各本全異,誤倒。

  謙之案:“曜”、“燿”、“耀”古通用。今柰卷、室町作“曜”,磻溪、樓正、嚴、顧、彭、趙、傅、范作“耀”。釋名:“曜,耀也,光明照耀也。”玉篇:“曜,余照切,照也。亦作燿。”莊子刻意篇:“光矣而不耀。”漢書司馬遷傳曰:“光耀天下,復反無名。”釋文又作“嬥”。玉篇女部:“‘嬥’,徒了、徒聊二切。嬥嬥,往來也。”義亦可通。

  【音韻】此章江氏韻讀:悶、醇韻(文部,悶,平聲),察,缺韻(祭部,察音掣),禍、倚韻(歌部,倚音□),福、伏、極韻(之部,福,方逼反,伏,扶逼反)。奚侗:伏、極、止為韻,奇、妖為韻。歌、宵相轉,如易大過過、弱為韻之例。割、劌、肆、燿為韻,以燿韻割、劌、肆,音轉,如□音彌,□從□得聲,讀若。高本漢:悶(一作“閔”)、淳(一作“偆”)為韻,妖、久為韻,劌(一作“穢”,一作“害”。)、割為韻。姚文田、奚侗、陳柱、高本漢皆未知此章之首尾韻。

  顧炎武唐韻正卷八四紙:“倚”,古音於我反。老子“禍兮福所倚,福兮禍所伏”,禍與倚為韻,福與伏為韻。

  江有誥古韻總論曰:古人有一句首尾為韻者,如老子“禍兮福所倚”二句是也。

  江永古韻標準入聲第三部:“缺”,苦穴切。老子:“其政察察,其民缺缺。”

  右景龍碑本六十八字,敦煌本六十四字,河上、王本七十字,傅本七十三字,范本七十一字。河上題“順化第五十八”,王本題“五十八章”,范本題“其政閔閔章第五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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