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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九章

小说:老子校释   作者:未知   更新时间:2011-10-17 17:08:06   阅读次数:
  和大怨,必有餘怨,安可以為善?

  謙之案:廣明本“和”作“知”,彭本“怨”下有“者”字。葉夢得本無“必”字。文子微明篇引上二句同,第三句作“奈何其為不善也”,文意同。

  是以聖人執左契,不責於人。

  嚴可均曰:“不責於人”,御注作“而不責於民”,河上、王弼有“而”字。   羅振玉曰:景龍本、敦煌辛本均無“而”字。

  謙之案:遂州、嚴亦無“而”字,嚴有“以”字。

  馬敘倫曰:“契”當作“栔”。說文曰:“刻木也。”今通用“ 契”。

  朱駿聲曰:契,說文:“大約也。”今言合同。易繫辭“後世聖人易之以書契”,鄭注:“以書書木邊言其事,刻於木謂之書契。”周禮質人“掌稽市之書契”,注:“取予市物之券也。其券之象,書兩札刻其側。”禮記曲禮“獻粟者執右契”,疏謂“兩書一札,同而別之”。又韓策“操右契”,注:“左契待合而已,右契可以責取。”

  章炳麟曰:“死生契闊”,本又作“挈”。韓詩說曰:“契闊,約束也。”然則因時約劑暫為事□者謂之契。老子曰:“聖人執左契,而不責於人。”(小?答問)

  故有德司契,無德司徹。

  嚴可均曰:“故有德”,河上、王弼無“故”字。

  羅振玉曰:景龍、御注、敦煌辛本首句均有“故”字。

  武內義雄曰:敦、遂、景三本句首有“故”字。“徹”,敦本作“撤”,遂本作“轍”。

  謙之案:嚴本亦作“轍”。“徹”、“轍”古雖通用,但此宜作“徹”。俞樾曰:“按古字‘徹’與‘轍’通。二十七章‘善行無轍跡’,釋文作‘徹’,引梁注曰:‘徹應車邊,今作彳者,古字少也。’然則此文‘徹’字,亦與彼同矣。‘有德司契,無德司轍’,言有德之君但執左契、合符信而已,無德之君則皇皇然司察其轍跡也。河上公解‘善行無轍跡’曰:‘善行道者求之於身,不下堂,不出門,故無轍跡。’此即可說‘無德司徹’之義。”謙之案:俞說非也。“徹”當訓為剝。“車”邊之“轍”,於義難通。大田晴軒曰:“‘ 徹’字,諸家或為通,或為明,或為徹法之徹,要皆不悟此一章之言為何所指,故紛紜謬說,如一鬨之市耳。按徹,剝取也。豳風鴟鴞曰‘徹彼桑土,綢繆牖戶’,毛傳:‘徹,剝也。’小雅十月之交曰‘ 徹我牆屋,田卒汙萊’是也。有德但以合人心為主,故不取於民,無德不以民情之向背為意,故唯浚而剝之為務。”一說“徹”疑當為“ 殺”。高亨曰:“篆文‘徹’作‘□’,說文‘殺’古文作‘□’,形相近。老子此字作‘□’,後人不識,誤以為‘徹’也。七十四章曰:‘常有司殺者殺,夫代司殺者殺,是謂代大匠斲。’此云‘司殺’,其義正同。有德之君仁而多施,故曰司契;無德之君暴而多刑,故曰司殺。司契者,善人,天之所福;司殺者,不善人,天之所禍。故下文云‘天道無親,常與善人’,以戒人君勿司殺而司契也。古韻契在泰部,徹在脂部,契、徹是為通諧。殺亦在泰部,契、殺是謂同韻。”

  天道無親,常與善人。

  謙之案:此二句為古語,見說苑敬慎篇引黃帝金人銘,又後漢書袁紹傳注引作太公金匱語。又郎顗傳顗引易曰:“天道無親,常與善人。”

  【音韻】此章江氏韻讀:怨、怨、善韻(元部),契、徹韻(祭部,契音挈),親、人韻(真部)。姚文田、奚侗同。武內義雄、陳柱:怨、怨、善、人韻。案怨、怨、善,元部,人,真部,此元、真通韻。

  顧炎武唐韻正卷十七十七薛:“轍”,去聲則直例反。老子“有德司契,無德司轍”,一本作“徹”。

  李賡芸炳燭編卷三曰:老子“任契”章:“有德司契,無德司徹。”按契、徹韻也。契當讀入聲,如挈。廣韻“契”在十六屑,“徹”在十七薛,屑、薛通也。

  江有誥唐韻四聲正二十八獮:“善”,常演切。按古有平聲,當與仙部並收。老子信契篇“安可以為善”,與怨(音冤)協。

  右景龍碑本分章不明(“無德司徹”句下空一格,似分章),四十字,敦煌本、河、王本同,傅、范本四十一字。河上本題“任契第七十九”。王本題“七十九章”,范本題“和大怨章第七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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