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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公物管理制度

作者:未知来源:网络收集时间:2012-2-4 12:27:1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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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八士实验小学公物管理制度
 

            1、学校公共财物是为教育教学服务的国家财产,人人都有责任爱护。
            2、教师特别是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爱护公物的教育。使学生养成讲文明、讲卫生、爱护公共财物的良好习惯。全体教师要以身作则,为学生做好爱护公物的榜样。
            3、实行爱护公物责任制。学生桌椅责任到人,不得乱涂乱画或故意损坏,课室灯光、风扇指定学生专人控制,节约用电。放学后值日生要关锁门窗。如学生损坏公共财物,照价赔偿,如故意损坏者,按三倍价值赔偿。课室内的财物,因遗失或非正常损坏,均由该班负责赔偿。
            4、有意损坏公物的同学不能评为三好学生,班内公物损坏三件以上的不能评为优秀班集体。
            5、办公室财物要造册登记,学校后勤和办公室各存一份。
            6、办公室内所有公共财物是国家财产,教师都要爱惜,不能擅自拿走。
            7、教师下班时应关好灯光、风扇、关锁门窗。如因疏忽而造成财物被盗或被损坏,由该办公室教师负责赔偿。
            8、办公室主任要负起管理的责任,督促教师爱护学校公物,保证办公室的整洁。
            9、教职工要借用学校公物,要经主管领导同意,凭借据借用,借用物品因自然损坏,应报学校后勤核实后注销,如因借用教师保管不善造成损坏的,由该教师负责赔偿。

            10、借用学校公物以教育教学实际需要为原则,借用的物品不用要及时归还,不能转借他人使用。
            11、教职工调离本校,一定要到后勤交清所有借用物品,凭总务处开具证明然后学校办理调离有关手续,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12、各部门、各班级要维修损坏的公物,要先通过校园网上报总务处。总务处按缓急派员限时维修,未能按时维修又没有正当理由的,对有关人员每次罚款20元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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