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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监局“三普”教育培训实施方案

作者:未知来源:网络收集时间:2012-2-4 12:31:1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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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在市县公职人员中开展“三普”教育培训的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局公职人员的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结合我局实际,现制定××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教育培训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在县“三普”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普”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如下:
  组长:××同志局长
  副组长:××同志副局长
  成员:××同志 (办公室副主任)外语培训骨干
  ××同志 计算机培训骨干
  ××同志 普通话培训骨干
  二、培训及测试对象的认定
  根据“三普”教育文件的相关要求,认真核验本单位人员的普通话登记证书、四级证书及计算机等级证书等原件,对至今无等级证书、有证未达标、持有过期及无效证书的人员,进行认真的统计,并组织参加培训测试。其中,由××同志带领局中的××同志,××同志,李选发,完丽梅,姜志梅,刘毅明,童联全,××同志,史芸9名同志参加外语培训,由史芸带领局中的××同志,××同志,李选发,完丽梅,姜志梅,刘毅明,童联全7名同志参加计算机培训;由××同志带领史芸参加普通话培训。
  三、培训及测试方法
  依据县“三普”教育培训相关要求,安排相应人员参加培训学习,并组织好其他人员的培训工作。具体是由××同志、史芸、××同志三个培训骨干,组织全局所有需要培训的人员,利用业余时间,每天进行两个小时的培训辅导。
  四、培训费用
  公职人员培训测试费由单位统一安排(补考费用自付)。
  五、高度重视公职人员培训工作
  此次培训工作将作为公职人员年度考核、职务晋升、转正定级的重要依据。培训测试不合格的公职人员年度考核不得评先推优,不得晋升职务,不得参与转正定级。对拒绝参加培训测试的人员,当年年终考核确定为不称职。
  六、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培训测试的痕迹管理
  建立健全参训人员的个人台帐、目录。加强信息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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