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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来自劳务大省四川的农民工权益调查报告

作者:未知来源:网络收集时间:2012-2-4 12:33:1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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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来自劳务大省四川的农民工权益调查报告


劳务和劳务输出大省的四川,每年转移和输出进城务工人员1300多万人,居全国第一。其中,跨省输出600多万人,年实现劳务收入430多亿元,劳务收入成为四川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但由于一些用工企业安全责任意识和相关制度及监管措施的缺失,他们中不少人却在以生命与健康为沉重代价求生存、谋发展。目前,四川职业病发病病例已上升为全国第3位,中毒事故居全国第5位,其受害者多为农民工。

  “天”被捅几多“漏洞”
  中国有句老话:“人命关天”。无数事实证明,当这个“天”被人为忽略和漠视时,悲剧的发生就往往不可避免。6月25日下午1时左右,也就在四川省政府首次组织“安全生产天府行”宣传团对全省民营企业职工安全与健康状况开展调查进入尾声时,四川达州富源煤矿又发生一起恶性瓦斯窒息事故,当场造成两名运转工中毒死亡。一个多小时后,两名接班矿工误入瓦斯泄漏区域也中毒死亡。后又因安全施救措施不当,又造成3名施救矿工中毒死亡。这7名矿工的不幸遇难,只是近年来农民工安全与健康缺乏有力保障的一个典型缩影。
  据四川省总工会此前对全省农民工劳动安全卫生现状调查显示,2003年,四川工矿企业事故死亡总计983人,农民工占了近一半,并且,农民工重伤人数达1660人,这些还只是省内的死亡和重伤人数,跨省农民工的实际伤亡人数情况远比这要严重得多。
  有关人士指出,这一现象的根源在于一些用人企业的安全责任意识、相关制度及监管措施的缺失,将农民工的“天”人为地捅出了诸多“漏洞”。
  “漏洞”之一:随意剥夺或减少农民工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的权利以及上岗前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是任何企业预防或减少事故不可或缺的第一步。但据调查,目前四川部分用工企业为追逐扭曲的利润最大化,随意剥夺或减少农民工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的权利,以致最终酿成事故和悲剧。2003年1月17日,四川华蓥市双河镇丁家坪煤矿发生瓦斯爆炸死亡13人的事故,造成经济损失150万元,其中一条重要原因就是操作人员不懂劳动保护基本知识造成的。在死亡的13名进城务工人员和2名受伤人员当中,有8人是未经培训就上岗作业的。在四川省总最近发放的355份(人)问卷调查中,上岗前进行职业安全卫生培训的只有150人,仅占42.25%。
  “漏洞”之二:劳动防护用品欠缺。劳动防护用品是劳动者保护其安全和健康的最后一道防线。但有关人员在调查中却发现,不少用人单位并没有为农民工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有的是将正式职工与农民工区别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有的甚至要求劳动防护用品和生产用的小型工具由农民工自备。据调查统计,在今年四川建筑施工事故中,由于防护不到位发生的高空坠落和坍塌事故高达总数的82%!
  “漏洞”之三:加班加点严重。不少用工企业强迫农民工加班加点不仅超越了法规的要求,甚至有的还超过了人的生理极限。如德阳某企业一名女车工由于长时间的加班加点,作业时晕倒在飞转的车床上造成悲剧发生。三台县某企业有员工近500人,其中90%以上为农民工,工人们每天都工作在10小时以上。遂宁市一制鞋企业,每天的上班时间规定为12小时,每个星期只准休息一天。
  “漏洞”之四:生产条件和设施十分简陋。如成都武侯区某箱包作坊和温江区某制鞋作坊均是国家有关规定明文禁止的“三合一”(车间、生活、仓库在一起)小作坊,这些作坊现场生产条件极为简陋,操作人员没有任何防护措施,直接接触含有苯、甲苯和二甲苯化学粘合剂,一些农民工因此患上职业病,丧失劳动的能力。南充市高坪区走马乡一村民在云南从事大理石开采工作,由于当地生产环境恶劣,最终致其患上尘肺病而苦不堪言。事故善后困难重重
  随意延长劳动时间、不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培训、不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劳动条件恶劣等直接的后果,导致农民工工伤事故频频发生,但事故发生后农民工的工伤问题又不能得到很好解决和处理,这又成了当今农民工关心的热点、企业落实待遇的难点和社会关注的焦点。
  首先,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步履艰难。四川省总工会有关人员在调查中发现,一部分企业不愿参加工伤保险,有的即使是高危企业也只是简便随意购买一些商业意外人身伤害保险应付了事,因此农民工发生工伤后很难进入工伤社会保险程序。在四川省总此次对全省355份调查问卷中,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只有46人,仅占13%,绝大多数都没有参加工伤保险。
  甚至有个别业主在企业的“规章制度”和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规定工伤事故由事故责任者自负的违法条款,而不少无知的农民工在发生工伤后,也只有自认倒霉。在四川省总工会收回的355份(人)调查问卷中,有32人发生工伤后完全由自己负责和用人单位不管的占了三分之一以上。
  职业病患者享受工伤待遇也很艰难。职业病属于工伤,这是不争的事实,但农民工中职业病患者要享受相应待遇必会遇到不少门槛,一是订立劳动合同,二是就业前进行职业病史鉴定。但目前有的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都成了农民工的奢侈品,更何况职业病史的鉴定。据南充市统计,在农民工集中的非公有制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仅为28%,其中大部分还是企业的管理人员,老板的亲朋好友。不少企业签的是两种合同,尤其是在改制的原国有企业务工的农民工,有的即使签订了合同,也是与原单位的正式职工的合同不完全一样。如成都某家公司,正式工签订的是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农民工签的则是企业存档备案的合同。
  为农民工建立健康监护档案则更为稀罕,如四川某市没有一个企业为农民工建立健康监护档案,包括企业的安全卫生档案在内的“两档”建设均处于空白。资中县打工妹张敏在成都武侯区一赖姓箱包作坊打工,由于工作上接触有毒胶水使她患上了再生障碍性贫血职业病,由于之前企业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前又没有进行职业性体检,因此医院无法诊断为职业病。
  由于缺乏上述保障,农民工的工伤便越来越成了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突出主题。目前四川不少市、州、县、区为农民工死亡和工伤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已经不堪重负。如在三台县法律服务的96件工伤案件中,免费提供法律援助的仅3件。
  再唤补“天”之手
  从“人命关天”的高度出发,首先得维护好农民工劳动安全卫生的权利,这就需要首先通过强化监督管理,督促用工企业将安全教育与培训的权利还给农民工,因为安全教育与培训的权利是任何劳动者最基本的权利,同时也是《安全生产法》等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必须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农民工目前成了伤亡事故多发群体,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稍加分析不难发现,农民工大多从事脏、累、险工作,这些工作在国外通常被描述为3D工厂(脏、危险和困难,英文这3个词的第一个字母都是D)。有关人士指出,填补农民工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出现的上述诸多“漏洞”,最重要的是强化企业的安全责任意识和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及加强监管。成都市第四建筑公司坚持将管理费的2%作为劳动防护用品费用并纳入到与劳务输出公司签订的用工合同内容之中。成都恩威集团公司是由一家乡镇企业演变过来的四川最大的民营制药企业,每年投资90多万元为员工提供防护用品,坚持每年对从事有毒有害工种人员进行体检,尤其是在女职工“四期”保护方面,彻底改变了过去放假回家不负责任的做法,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女职工的特殊保护。
  现行的社保制度主要是针对当时的城镇职工而设计的,但面对日益增多的进城务工人员,旧的社保制度应该加以改革。2003年3月,成都市针对进城务工人员统一实施了“成都市综合保险制度”,把工伤保险纳入其中,提高了农民工和使用农民工单位双方的积极性,参加保险面较以前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实施一年来,已有11万多人、5000多户参加综合保险,其中接到工伤报案314人,最终认定工伤171人,支付赔偿金达226万多元。如成都伊藤百货,对城镇户口办理社会保险,非城镇户口办理综合社保。
  其实,对广大农民工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的投资,实际是一项对企业和社会具有长远效益的人力资本投入。如使用农民工近4万人的四川华西集团公司,近几年就开展了有特色的“民工夜校”,对农民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组织学习劳动保护知识;与此同时,建立农民工安全教育卡,随时掌握培训教育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补漏。四川长虹集团公司也是使用进城务工人员比较集中的企业,长年农民工用工量保持2万多人,高峰时达到3万人左右,他们坚持入厂前的技能培训和劳动保护知识培训,长虹集团公司的培训中心在当地享有“进城务工人员培训基地”的美誉。
  “宁可多听到骂声,也最好不要听到哭声。”四川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一位主要负责人说。因此,各企业、各部门要“以人为本”,切实纠正片面强调投资环境的错误认识,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毕竟,单纯的以牺牲生命和健康来换取企业短暂的效益或地方的经济增长是不可取的,也决不会长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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