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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我国公民与国家的关系 

作者:未知来源:中央电教馆时间:2006/4/27 22:47:22阅读:ny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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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公民与国家的关系的教学目标

(一)知识和能力目标
  1、知识目标:
  通过学习使学生初步掌握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与公民之间关系的基本知识。
  ⑴、识记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政治自由权利、我国宪法规定的维护国家利益的义务。
  ⑵、选举权是公民重要的政治权利,公民享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的监督权利;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是统一的。

  2、能力目标:
  通过社会走访、调查或探究性学习等形式,逐步培养学生以下能力:
  (1)理论联系实际,相关知识和实际的相互转换的能力。
  (2)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分析解释社会政治现象及其关系的能力。
  (3)在探究现实社会国家机构以及国家与公民关系问题上的初步创新能力。

(二)过程与方法
  1、过程目标:
  通过涉及诸多社会调查、资料收集、典型事例分析等活动,让学生在参与活动中熟悉活动开展的各个环节,在参与过程中培养各方面全方位的活动能力。

  2、方法目标:
  主要让学生掌握基本的调查研究法,练习写作简单的调查研究报告,掌握基本的资料收集程序、途径和方法,学会辩证的、历史的、比较分析方法。

(三)情感、态度、价值观
  1、情感目标:
  ⑴、帮助学生增强国家观念,增强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参与政治活动的情感;
  ⑵、培养学生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的感情。

  2、态度目标:
  (1)、增强学生正确的民主权利与民主义务意识;
  (2)、培养学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志向。
  (3)、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的观念,进一步认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加强法制观念、义务观念,珍惜自己享有的民主权利。

  3、价值目标:
  明确作为当代中国青年学生应具备国家观念和爱国的情感,应该确立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奋斗的政治责任感和维护祖国利益的信念。特别是要树立正确对待公民权利和义务的观念,做一个奉献于社会的高素质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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