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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首页-> 备课参考 -> 高三历史 -> 高三下学期 -> 第六章 统一多民族国家进一步发展和封建社会由盛而衰

第三节 明清时期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资本主义萌芽

作者:未知来源:中央电教馆时间:2006/4/28 18:31:57阅读:ny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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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建议

概念解析

  1.农业的发展,农作物品种的增多为手工业和商品经济发展打下了基础。农产品和手工业品为市场提供了丰富的商品。由于商品经济发达,出现一批新的商业城市、外贸港口,白银成为流通货币。冶金此时用焦炭作燃料,冶铁作坊的规模也越来越大。

  2.一条鞭法和地丁银制度:明清时期我国赋税 制度有了较大的变化。首先明朝张居正实行一条鞭 法,把原来政府规定的田赋、摇役以及杂税合并起来,按田亩为核算单位,统一征收。赋役普遍以银两折纳。赋税的催收解运由地方政府办理。“一条鞭法”是我国赋税制度的重大改革,它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土地兼并,减轻了一些地区农民的负担,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由于大地主的阻挠反对,“一条鞭法”实行不久便废除了,但改用银两收税的办法却保留了下来,这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一条鞭法”上承唐代两税法,下启清代的摊丁人亩,反映了我国赋税制度向一元化发展的历史进程。清代雍正帝,推行摊丁入亩,将丁口之赋,摊入田亩,将以人丁、土地为征收依据的赋税制度改为以地亩为征收依据的赋税制度,这是我国古代赋税制度史上又一次重大改革,反映了封建国家对农民人身控制关系的削弱。自此,国家不再把农民束缚在土地上。农民在一定程度上获得了一些人身自由,对这一时期农业的发展和工商业的繁荣都有积极意义。中国封建社会的赋税制度含义很广泛,一般包括:以人丁为依据的人头税,即丁税;以户为依据的财产税,即调;以田亩为依据的土地税,即田租;以成年男子为依据的摇役和兵役;其他苛捐杂税。各朝实行的赋税制度主要 包括初税亩、编户制、租调制、租庸调制、两税法、一条鞭法和地丁银制度。两税法是赋税制度史上的转折点,它标志着征税标准由人丁为主逐渐过渡到以土地财产多少为主。古代赋税制度的沿革体现出如下特点:①征税标准由以人丁为主逐渐向以田亩为主过渡,人头税在赋税中所占比例越来越少,可以两税法为标志;②由实物地租逐渐向货币地租发展,可以一条鞭法为标志;③征税时间由不定时逐渐发展为基本定时,可以两税法为标志;④农民由必须服一定时间的摇役和兵役发展为可以代役,以“庸”制为标志;⑤税种由繁多逐渐减少,可以一条鞭法为标志;⑥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对商品征收重税。这种演变说明,随着历史的进步,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松弛;用银两收税则是封建社会后期商品经济活跃及资本主义萌芽产生的相应反映。       

  3.清代农业的发展表现在耕地面积又有大幅增加。耕地面积的开发并不是在边远地区,过多开垦势必破坏生态平衡。黄河在清代有几次大泛滥。注意与此前有关内容的联系,从社会发展角度看问题。

  4.明清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生和发展,也和西欧一样建立在手工业的进步和商品经济繁荣的基础上。但受封建制度的严重束缚,难以形成西欧那样的资本原始积累,因而长期处于萌芽状态。

  5.城市的变化与封建初期相比有很大的不同。封建初期,甚至在唐代大部分城市首先都是地区的政治中心,然后才成为商贸中心。明代以来,很多新兴城市,完全是经济发展的结果。如景德镇,以生产瓷器而成为商贸城市。商品的内容也有很大变化。战国时流通的品种多为各地土特产品,明代以来,农产品中的经济作物、手工业品为商品的主流。货币地租的倾向与商品经济的发展相吻合。要注意结合史实说清楚。

关于张居正的诗句

  “苟利社稷,死生以之”(明:张居正)

  张居正是明朝大臣,力主推行“一条鞭法”,改用银两收税。运用语文学科的知识分析此句反映张居正只要对国家有利,就不顾个人生死的精神境界。

关于明清的经济政策

  明朝:明初奖励垦荒,减免赋役,实行屯田;推广植棉。

  清朝:奖励垦荒;宣布"更名田";实行"摊丁入亩"。

  运用政治学科的知识分析历史现象:

  运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关系的原理分析认识古代的经济政策:历代经济政策是对农村生产关系的调整,当这种调整与当时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时,则促进当时生产的发展,推动社会进步。

  运用主现动机与客观效果的辩证关系分析认识历代经济政策:从动机上看是为发展封建经济,维护地主阶级的根本利益;但在效果上则有利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推动社会进步,符合人民和国家利益,因此应当给予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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