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社会公共生活要有共同的准则
重点分析
1、无规矩不成方圆是本框的重点之一。之所以把这部分视为重点,是因为初二学生正值青春期,开始有主见,却往往流于片面;有自立的要求,却又缺乏自立的能力;有表现自己的愿望,又不能很好地约束自己。这正是对其进行法制教育的关键时期。无规矩不成方圆,就是法制教育的起点。对这个问题的讲解,教师应通过大量的事例,让学生树立这样的观念——必须按规矩办事。
2、在社会生活中人们之间的关系也需要法律的协调和规范是本框的第二个重点。说它是重点,是因为在人类社会生活中共同活动,彼此之间比如会建立起各种复杂的社会关系。马克思曾指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法律维护社会生活的准则,是以协调人与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为主要内容的。人际关系也涉及权利和义务的关系。这种关系也需要法律的规范和协调。所以理解和掌握这一问题,对于我们在现实公共生活中搞好人际关系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同时法律对社会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规范和协调的如何,直接影响着社会风气和社会的稳定状况乃至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因此是十分重要的。
难点分析:
在社会生活中人们之间的关系也需要法律的协调和规范是本框的难点。说它是难点,是因为初二学生从小接受的法制教育很少,容易产生模糊不清甚至是错误的认识,即:“法律只对犯罪分子有用,对不犯罪的人没用”。要使学生真正认识法律的本质、特点及其作用无疑有一定难度。另一方面,对于享受了太多家庭、社会赋予的权利的青少年来说,理解这个问题并不是易事。再者,由于初二学生自身认识问题、理解问题的能力有限,看问题简单,就更增加了学习和掌握这一问题的难度,因此,这个问题是本课的难点。
教法建议:
针对本框来说,应主要采用列举实例法实施教学。事例可以由老师提供,也可以是学生自己搜集整理的,关键是内容要易于被学生接受,又能充分说明一定的道理。要充分调动学生积极性,让学生在活动中自己领会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