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导入新课:
毛泽东同志说:“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那么,为什么说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总章程,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呢?这就是我们要学习的新内容。
第八课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板书)
学生活动:一次隆重的法律家族聚会(由学生进行角色扮演活动)
(注:教师在上课前下发事先印好的宪法部分章节的摘要。)
学生结合表演及手中的宪法部分章节的摘要,总结出如下内容:
一、宪法为什么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板书)
1、 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板书)
(2)同宪法相比较,普通法律只规定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国家生活中某一方面。
学生活动:看图:教材中的“法律体系金字塔”;查阅宪法、刑法、兵役法、环境保护法等的相关条款。
学生归纳:
依据宪法第 18条的规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依据宪法第 103条的规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依据宪法第 11条的规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等。
得出结论:
2、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板书)
其原因是:
(1) 普通法律是根据宪法制定的,是宪法的具体化。
(2) 普通法律不能和宪法相抵触,否则要被撤消和宣布无效。
小组同学互相讨论马克思的话“宪法是法律的法律”再次体会为什么说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教师设问:通过前面的学习,我们已经知道:宪法规定着我们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应该如何保证宪法的神圣不可侵犯的法律地位呢?如果朝令夕改,又会怎么样?
(教师进一步引导学生查阅宪法中有关制定和修改程序上的规定。)
归纳出:
3、宪法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板书)
学生归纳:因为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制定和修改程序严于普通法律。所以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学生活动:阅读手中的宪法资料后,归纳:
我国现行宪法由序言和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徽首都四章构成。
教师小结:这节课我们主要从内容规定、法律效力、制定和修改程序方面阐述了宪法的特征,明确了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希望大家通过今天的学习能开始逐步树立宪法至上的观念,主动学习宪法、自觉维护宪法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