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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首页-> 备课参考 -> 高三历史 -> 高三下学期 -> 第六章 统一多民族国家进一步发展和封建社会由盛而衰

第三节 明清时期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资本主义萌芽

作者:未知来源:中央电教馆时间:2006/4/28 18:31:57阅读:ny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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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初的制度和政策的二重性

  明初的某些制度和政策,从当时的人民利益和社会发展的长远利益看,其评价比较复杂,其效果不能一概而论,理应缜密分析,予以恰如其分的具体评议,有的因时间不同而有差别,有的因地区不同而不平衡,有的在不同阶层的人们中发生变异。因此,多数情况是从一方面估计乃积极的,而从另外的角度估计则又是消极的。但是,这类制度和政策仍有一个共同点,即与元朝比,特别是与元朝中期以后的黑暗政治比,从全局看都有所改革和进步,但从某一个局部看有很大差异,有的近乎以暴易暴。因此说它具有积极的和消极的二重性。这类问题计有下列几项:

  (1)土地集中的缓和。元末农民起义消灭了一大批贵族和地主,还赶跑了一批大封建大土地所有者,从而遗下了成千上万的荒地,朱元璋建国后,否定了这批人的地权,一律通过垦荒重新占有土地,在垦荒过程中继续限制兼并,注意计口授田,同时对残存的豪强大族通过移民、罪罚等各种方式进行打击,剥夺其地权。还通过均徭省役等一系列“右贫抑富”的措施,扶持贫难户,使他们免于或延缓破产。这一连串的政策使明初的土地集中大大地缓和下来,这是个重大进步。但与此同时,朱元璋又直接霸占大量土地作为官田,培植了一批新贵,制造了不少新的土地集中问题。其主要表现和特点是:第一、官田和贵族庄田占了全国土地总面积的很大比重。仅以军屯所占土地而论,其最高数字是九十万顷(亦有载八十九万顷者,付维麟《明书》卷67《土田志》)。超过全国土地总数最高额八百五十万顷的十分之一。军屯以外,还有民屯、商屯,藩王庄田和寺观庄田等。第二、单个权贵、戚畹等封建户主霸占土地之数十分庞大,按法定明初亲王占田一般一户一百顷,多者可达千顷,实际上,宁王权除受赐百顷外,还占有自宁夏至鸭绿江的荒旷地“数千里”以为牧场,秦王樉同样在百顷之外再占有陕西不少 地区的荒田或民地。曲阜孔庙占地亦达六千顷之多(《明史》卷77《食货志》,同书卷117《辽简王传》、卷116《秦王樉传》,《英宗实录》卷61)。产生这种大地产的直接原因是封建皇权,就是说,其土地和佃户大都来源于皇帝的“钦赐”。第三、部分地区的土地恶性集中,不改旧观,甚至变本加厉。宋元时代,官府、贵族在苏、松、嘉、湖四府所疯狂掠夺的土地,明朝全部籍没归官,致使四府一带与元朝一样“无虑皆官田”,民田不及十五分之一。山东潍州,在洪武七年即发现军地多而民地少。清代,山东曲阜田土的十分之九全部被孔府、颜府所占,而清世祖赏赐孔府六千顷之地则是承袭洪武年间所赏之数。因此,曲阜在明初的土地兼并情况当与清初差不多(顾炎武:《日知录》卷10《苏松二府田赋之重》,《太祖实录》卷89,乾隆《曲阜县志》卷41《赋役》)。上述官田与贵族庄田占有土地的比重之大,单个封建户主霸占土地数字之大和部分地区沿袭旧王朝的土地高度集中的恶习等,在一个封建王朝的创建时期都是很少有的,有的甚至没有先例。这种政策还为明中期以后的土地的急剧集中打开了缺口。因此,综观明初的土地政策,与元朝比,大有改革和进步,但与不少王朝的初期比,其阴暗面相当大。

  (2)均徭省役和轻徭薄赋。封建政权对人民的剥削项目有田租、田赋、徭役、杂税等。其中田赋因系按亩取征,科敛过重,对地主不利,因此,包括元朝在内,历代田赋剥削量一般都不太重,有的甚至亩征三合,仅有象征性的意义。强加在人民头上的最大灾难往往是徭役、田租和杂税。朱元璋谴责元末政宽则失之纵,政猛则失之暴,其“驿传一事,尽百姓之力而劳苦之,……岂可蹈其覆辙耶”?至是以改革差徭制度为重点,对某些税法进行了较大的更张,其具体措施为:第一、从多方面减省徭设,使民以时。洪武元年二月,元璋谓“中书省臣曰:民力有限,而徭役无穷,当思节其力,无重困之,民力劳困,岂能独安?自今凡有兴作,不获己者,暂借其力,至于不急之务,浮汛之役,宜罢之”。一次退朝还官,指着宫中空地谓皇太子曰:“此非不可起亭馆台榭,为游观之所,今但令内使种蔬,诚不忍伤民之财,劳民之力耳。昔商纣崇饰宫室,不恤人民,天下怨之,身死国亡。汉文帝欲作露台,而惜百金之费,当时民安国富。夫奢俭不同,治乱悬判”。洪武五年十二月,正修濬南京城濠,元璋亲至三门山观察,发现有一役夫裸行水中,寻找督工吏投掷水中的一柄锄头,曰:“农夫供役月余,手足破 裂,亦甚劳矣,尚忍加害乎?即捕吏杖之。顾谓丞相汪广洋曰:今日衣重裘,体犹觉寒,况役夫贫苦无衣,其苦何可胜道,命罢其役,仍命临濠行工部惟留窑冶及烧石炭匠,其余夫匠悉遣还家”。洪武九年,始下令营建南京皇宫,且规定:“不事华饰,不筑园圃,不建台榭”(《太祖实录》卷26、34、77、106)。朱元璋时时以历史上的治乱兴亡为戒,深知民劳力困,国势将危,因而从自己做起,尽量爱惜民力,致使地方有不以兴作,因“不敢役民”,而一再被搁置起来。洪武二十五年,拟修筑凤阳城,预计须用工三万人,元璋“以工力浩繁,命罢之”。同年,工部上奏:“在外诸司公宇,有司以不敢役民,岁久颓弊,宜颁以成式,俾之修营”(《太祖实录》卷217)。洪武末年,社会生产已获得了全面恢复,并有很大发展,其爱惜民力,尚且如此,由此可以看出,洪武年间的力行省役,是上下一致,全国一心,而且坚持时间是较长的。第二、均平徭役,适当照护贫难户。洪武元年,元璋命中书省议役法,曰:“立国之初,经营兴作,必资民力。恐役及贫民,乃命中书省验田出夫。于是省臣奏议,田一顷,出丁夫一人,不及顷者,以别田足之,名曰均工夫。直隶、应天等十八府州,及江西饶州、九江、南康三府,计田三十五万七千二百六十九顷, 出夫如田之数。遇有兴作,于农隙用之”。洪武三年,“命编置直隶、应天等十八府州,及江西九江、饶州、南康三府均工夫图册,每岁农隙,其夫赴京供役,岁率三十日遣归。田多丁少者,以佃人充夫、其田户出米一石,资其费用。非佃人而计亩出夫者,其资费则每田一亩出米二升五合,百亩出米二石五斗”。洪武八年,再申此令,“名曰均工夫役,民感便之。……于是检核直隶、应天等一十七府,江西所属十三府,为田五十四万五百二十三顷,出夫五十四万五百二十三人”。洪武十七年,“谕户部臣曰:……一里之内,贫富异等,牧民之官,苟非其人,则赋役不均,而贫弱者受害。尔户部其以朕意谕各府州县官,凡赋役必验民之丁粮多寡,产业厚薄,以均其力,赋役均,则民无怨嗟矣。有不奉行役民,致贫富不均者,罪之”(《太祖实录》卷26、54、98、163)。自金元以来,民间代官府养马和水陆驿站、递运所等投,最为劳民,在明初也是最重的一项徭役,朱元璋仍从照护贫难户出发,“选民粮百石者为马户,不足,则益取邻县有粮之民充之,五户以上,十户以下,共为一夫”。又定自应天至睢阳凡十一驿,每驿上中下马共四十匹,以苏、松、嘉、湖四府之民田粮多者为马户,田四十顷之上者出上马一匹,三十顷之上者出中马一匹,二十 顷之上者出下马一匹。各处水马站及递运所,急递铺,专在递送使客,飞报军务,转运军用物资,其应用马、驴、车、人夫等,亦“验民田粮出备,大率上马一匹,粮一百石,中马八十石,下马六十石,如一户粮数不计百石者,许众户合粮并为一夫”。水驿设舡,“每舡水夫十人,于民粮五石之上、十石之下者充之,不足者,众户合粮并为一夫”。水递运所设大中小四种红舡,每舡水夫十三、十二、十一人不等,“皆选民粮五石以下者充之。陆递运所设大车、牛头、运夫,选民粮十五石者充之,如不足者,众户给粮并为一夫”。急递铺,凡十里设一,铺司一人,铺兵要路十人,僻路或五人、或四人,于附近民有丁力和田粮一石五斗之上、二石之下者充之(《太祖实录》卷68、156、25)。洪武四年,于山西修建晋王府,亦“令民计亩每顷出一夫”,还参以太原、平阳、潞州各卫军士。所以,洪武年间的全国营建、递运驿传夫和马户等繁重徭役,按原来规定,都是“以民间田赋多者充役”(《太祖实录》卷61、231)。无地、少地的贫苦农民或佃农的徭役负担,较之田多的中小地主有所减轻。第三、对杂税、官租等项封建剥削亦有相应的减省。旧王朝中后期的杂税之所以多而重,是因为杂税可因时、因地、因人而异,无章可循,每逢田赋等正项收入 因地主隐田逃税而税减,而政府财政状况又日坏时,便照例滥增杂税以救急。明初的财政因屯田等正项收入大增和厉行节用等措施的结果,不仅很快达到收支平衡,而且从中央到地方都有一定的储备,这样不仅指望苛捐杂税以补救财政亏空没有必要,而且为减免某些已行的杂税、官租提供了可能。如洪武三年,原定陕西田每亩输粮一斗外,复征盐米六升,朱元璋知道后,“谕省臣曰:陕西民田既输税,复征其盐米,是重敛以困民也,自今只收正粮,除其盐米”(《太祖实录》卷56)。又如对桑、麻、棉、水果等农副业税的征收,从洪武十三年起,都先后有一部分或全部宣布减免(见上面副业部分)。对于工商业的控制和征税亦有不少的改革。洪武七年,曾于全国建立十三个坑冶所,按年征收铁课,后以政府储铁较丰,又因官营冶铁所劳民,从洪武十八年起至三十一年间,曾断断续续停办了十一年,允许人民自由采炼,岁输铁税十五分之一,实际上,自十八年后基本上废除了官营炼铁,全由民营,只输轻额铁税(《太祖实录》卷176、231、242、252)。明初的商税是三十税一,过者以违令论,而且不少日用品与小商小贩是免税的。洪武七年,“彰德府税课司税及细民瓜、菜、柿、畜牧、饮食之物,事闻”,元璋大怒曰:“古谓聚敛之臣甚于盗臣, 正此等官吏也,命罪之”。洪武十三年,又谕户部曰:“曩者,奸臣聚敛,深为民害,税及天下纤细之物,朕甚耻焉。自今如军民嫁娶丧祭之物,舟车丝布之类,皆勿税”。并大力栽减税课司局三百六十四处(《太祖实录》卷88、132,《明史》卷81《食货志·商税》)。

  另一方面,明初的封建剥削确乎存在着阴暗面,在存在畸轻畸重的弊病。其中官田之租是普遍苛重的,江浙苏松等府土田被籍没入官以后,都按私租的租额征取官租,但私租是就地交仓,而官租则须远涉江湖,运送至数百里以至千里之外,实际剥削总额远比私租为重。洪武二十一年,南昌府丰城县民上言:“农民佃官田,一亩岁输租五斗”。江西给事中朱肇言:江西十三府官田租重,“十倍民田之租”,后经一再审议,改定为亩收三斗,则原来亩收五斗,较之应收之数几乎增加了一倍(《太祖实录》卷191,《太宗实录》卷31)。其余赏赐给公侯及将官的公田,其租额是按“元定官粮、私租之数,仍依主佃分数收之”(《太祖实录》卷85)。所谓“元定”之数就是指承袭旧元王朝后期的苛重剥削,没有任何减省和改革。公侯赐田及屯田租额还有采用“中分收授”者,在北方陕西一带低产硗薄之地还有定死亩收一斗者,表面看,亩收一斗似乎剥削不重,其实大谬不然,前面第一部分所述洪武八年,陕西农民宁愿逃入深山,刀耕火种,不愿移居平地,为什么呢?因“亩征其租一斗,地既莫隐,赋亦繁重”,由此可见,亩征一斗,赋敛非轻。关于明初赋敛之重,当时朝臣还有更深刻的揭露。叶伯巨曰 :

  “今之守令,以户口、钱粮、讼狱为急务,至于农桑学校王政之本,乃视为虚文而置之不问”。解缙曰:

  “夏税一也,而茶椒有粮,米丝有税。既税于所产之地,又税于所过之津,何其夺民之利至于如此其密也。……

  或卖产以供税,产去而税存;或赔办以当役,役重而民困。土田之高下不均,起科之轻重无别,膏腴而税反轻,瘠鹵而税反重”(《明臣奏议》卷1叶伯巨:《应求直言诏上书》,解缙:《大庖西室封事》)。

  因此,明初对人民的剥削,以徭役论,较之元朝大有减轻,以官私田租而论,则基本上循元之旧,其中如苏松地区甚至更重。

  (3)废除中书省和丞相制,使皇权的集中登峰造极,使臣下之权进一步分化,“互相颉颃,而不相压”。这个制度是宋代“制其钱谷而夺其兵”的集权政治演化的必然归宿。如前面第一部分所说,在明初统治阶级内部矛盾重重并异常突出,大半片边境形势异常紧张,而社会又极其贫困和混乱,在这种特殊环境下,实行高度的中央集权政治是有某种历史需要:第一、强有力地维护全国统一,杜绝一切官僚军阀和地方势力的离心倾向;第二、有效地保境安民,抵御元蒙残余势力的侵扰破坏;第三、迅速廓清元代长期流传下来的混乱局面,奠定和平安定的社会秩序;第四、大力组织生产和医治战争创伤。但其消极后果亦是显而易见的。由于皇帝一人权大无边,权多无限,连统治阶级内部的一点点集思广益的好传统也抛得一干二净,一切惟皇帝一人之意志是从,因而导致弊端百出。

  第一、如黄宗羲所论,设置丞相原可以补救君主世袭制度的弊病,因皇帝传子,而且必依立长立嫡的宗法原则世代相传,皇帝之子不必贤,端赖宰相传贤以为补救。废相之后,皇帝传好传坏,没有任何补救的可能(黄宗羲:《明夷待访录》、《置相》)。

  第二、皇权过分集中,一方面,为君主滥用威权,为所欲为,大开了方便之门;另一方面,任何超人,也精力有限,因此,即有好心,也容易造成失误。朱元璋雄才大略,精力过人,但明初政治上却出现了许多混乱现象。以用人而论,朱元璋不遗余力地访儒求贤,大胆任用,结果当然出现了众多的清官、循吏,但同时又严重存在着昏庸杂沓,“而除官多以貌选,……所学或非所用,……所用或非所学”。以化民成俗与激劝贤能而论,则有“激浊扬清之不明,善恶贤愚之无别”,“好善而善不显,恶恶而恶日滋。善未必蒙福,而恶未必蒙祸”。以发号施令而论,则朝令夕改,朝三暮四,立国二十载,“无几时不变之法,无一日无过之人。……或朝赏而暮戮,或忽罪而忽赦”。产生这类混乱局面的具体原因当然很多,有的存在于上面,有的则在下面。在上面的原因中,又有的是由于决策者独断专行,刚愎自用,官僚主义,明知故犯。也有的是出于精力所不及,耳目所不周。但归根结蒂,还在于皇权过分集中,“元首丛脞,则股肱惰而万事皆隳”(《明臣奏议》卷1解缙:《大庖西室封事》)。是官僚制度的必然产物。

  第三、为大权旁落或奸人篡权提供了可能。洪武十七年,给事中张仁铺详细计算了朱元璋上朝八天所处理的大事,多达三千二百九十一件之多,平均每天要处理四百件,最后得出结论:皇权过分集中,君主非精力过绝人,其势必不能久。就是说,必然大权旁落。朱元璋为着杜绝宰相和宦官专权,采取了一废一禁的办法,以为可以太平无事了,但明中期以后,阁臣专权比之宰相有过之而无不及,宦官专权人数之多,情况之严重,尤其达到了史无前例的地步。所以,黄宗羲曰:明中后期,无宰相之名而有宰相之实者宫奴也。历史事实充分证实了张仁辅的预见的正确(孙承泽:《春明梦余录》卷25)。

  第四、它是统治人民和镇压人民反抗的强有力的反动工具。有人认为朱元璋竭力强化皇权,只是想通过尊君卑臣,加强对地主阶级内部各势力的控制和役使,与奴役人民关系不大,其实当时的定制目的,从根本上看,无一不是为着统治人民的,如创设特务机构锦衣卫,其目的即在侦察、缉捕、审讯“盗贼奸宄”、“缉访谋逆、妖言、大奸恶”(孙承泽:《春明梦余录》卷16,《明史》卷95《刑法志》)。又如明初的军权,同样是在分析的基础上由朱元璋直接指挥的,从表面上看,把大都督府改为五军都督府,又把兵权的各个部分分属于五府、六部和地方卫所,似乎主要目的在克服地主阶级内部的离心倾向,但朱元璋的下面一席话充分反映了明代军权的阶级本质。洪武二十八年,元璋戒谕兵部大臣曰:

  “近在外卫所,遇有寇盗卒起,守御指挥千户不亲率兵剿捕,但遣百户旗手领之,是以失讥误事。自今各卫所地方设有寇三四十人,即调官军一二百人,寇有数百人,即调数千人,刻期捕获,毋令滋蔓。如指挥千户不躬率士卒,及调兵失律误事者罪之,于是兵部榜示天下”(《太祖实录》卷239)。

  很显然,朱元璋加强对武将的直接控制,力图堵塞军阀专横的一切漏洞,其最终目的在于把君臣拧成一股绳,从而如脑使臂,如臂使手地刻期剿捕所谓“寇盗”,使封建国家机器发挥统治人民的更大效能。

  (选自黄冕堂著:《明史管见》,齐鲁书社 198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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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陶瓷

  明朝期间,江西景德镇窑的官、民窑生产均迅速扩展,产量激增,并有重大创造,几乎垄断了全国城镇瓷器消费市场。地方各窑则大都愈加衰落,仅有建窑、广窑和宜兴窑的生产略有进展。明初永乐、宣德年间,青花、釉里红等瓷器已达顶峰。永乐宝石红、甜白,宣德宝石蓝都是永、宣两朝瓷器获得巨大进步的标志。成化官窑瓷器又有创新,别开生面。青花瓷质细而坚,釉肥腻而色幽雅,斗彩的烧成标志着景德镇窑彩绘瓷进入釉上彩的新时代,但仍离不开釉下青花的配合。

  明代的制瓷业进一步集中,景德镇成为全国的制瓷中心。白釉、青花、釉里红烧造工艺得到进一步提高。斗彩、三彩、五彩和各种颜色釉的不断丰富,使制瓷业的发展进入五彩缤纷的新时期。永乐时的甜白、青花、鲜红釉、蓝釉,宣德时的青花、釉里红、宝石红、蓝釉白花、洒蓝釉、矾红彩绘和五彩,成化时的斗彩、三彩、五彩、青花,弘治、正德时的红绿彩、酱釉白花、孔雀绿釉、黄釉,嘉靖、万历时的五彩、青花等等,都是富有代表性的品种。除景德镇之外,福建的德化窑、广东的石湾窑、江苏的宜兴窑等,也各擅其长,均负盛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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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 江

  松江 ①吴淞江的古称。②府名。元至元十四年(1277年)置华亭府,次年改为松江府。治华亭(今上海市松江),辖今上海市吴淞江以南地区。1912年废。明清时为全国棉纺织业中心,有“衣被天下”之称。③县名。在上海市西南部,黄浦江中上游邻接浙江省,沪杭铁路及其金岐线交会境内。秦为海盐县、娄县地,唐置华亭县,元为松江府治,清曾析置娄县,厉废;1914年改松江县。1958年由江苏省划归上海市。农产以稻、棉花、小麦、油菜籽为主。境内有余山、天马山等。名胜古迹有唐代经幢、宋代方塔、明代古松“砖雕照壁”和清代园林醉白池等。县城为江南古城,现为上海市的卫星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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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 田

   屯田 汉以后历代政府利用兵士和农民垦种荒地,以取得军队给养和税粮的措施,亦指屯垦的土地。有军屯、民屯和商屯。汉武帝在西域,宣帝在边郡屯田,都使用驻军,为军屯。建安元年(公元196年)曹操在许下屯田,由典农官募民耕种,为民屯。农民称屯田客。唐宋屯田又称营田,军屯和民屯都有。元明清一般仍称屯田,卫所屯田则指军屯。明行开中法,盐商在边郡募民垦种,以所得粮草换盐引,称盐屯,为商屯。至弘治五年(1492年)改纳银领引,商屯渐废。屯田组织性强,耕地面积大,能用先进耕作法,产量往往较高,但兵士和农民所受压迫和剥削极重。以明屯田范围为最广。明末屯政废弛。清除有漕运地方屯田仍隶卫所外,其余卫所屯田改隶州县,为民屯。屯田基本上已成民田。边疆则有新设屯田。1902年(光绪二十八年)后,因漕米已由海运,漕运地方屯田亦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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