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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法律打击经济犯罪

作者:未知来源:中央电教馆时间:2006/4/27 22:47:21阅读:ny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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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克明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厦门市原副市长赵克明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在任期间受贿450于万年元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年8月10日对厦门市原副市长赵克明受贿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赵克明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表明,1995年至1999年间,被告人赵克明利用担任厦门市副市长,分管城市建设等工作的职务便利,为申请减免、缓缴土地出让金、地价款利息、配套费、装饰工程中标、人事调动等事项的单位和个人谋利,先后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52.1528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克明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次数达23次,所犯罪行严重侵害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败坏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声誉,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鉴于被告人赵克明在检察机关只掌握其受贿79万余元的情况下,主动供述了另外380万元的同种较重罪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具有一般应当从轻处罚的酌定情节,故在量刑时予以酌情处罚。
                     ——摘自《北京青年报》200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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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药吃出病上+病

  2000年3月,河北省唐山某公司青年李海波因患泌尿系统炎症,正当他焦急地寻找有效的药物医治时,他偶然听到北京一家广播电台的“健康茶园栏目”中播出的内蒙古一家中药厂生产的某中药广告,一位自称“李专家”的人在广播中声称,“这是纯中药、无任何副作用”。这家中药厂的说明书上也公开宣传无毒副作用,使用安全。李海波于4月15日到北京一家药店买了10盒此中药。他服药一周后,身体渐渐感到不适,胸前还出了疹子。为此,他分别打电话向北京的“王主任”、沈阳的“李主任”询问,都回答说:“这是药症的反应,说明体内正在排毒……”他听后深信不疑,继续服用。服了3个疗程9盒药时,身体反应愈加剧烈,开始出现恶心、呕吐,身体消瘦。他实在不放心,到当地医院做了检查,发现蛋白4个“+”、糖4个“+”。7月上旬李海波住进了唐山一家医院,又于8月2日转院住进北京一家医院接受进一步治疗被诊断为“肾小管简质性肾病”,该医院大夫告诉他,由于服用该中药,导致转氨酶升高,给治疗肾病增加了麻烦。因为治疗肝病和肾病所用两种药物是相互对立的。李海波由于广告误导造成身体伤害向北京市消协进行了投诉,并已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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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资料:近十年揭露和查处的省部级大贪官

  新报讯:据《解放日报》消息,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日前联合发文要求利用胡长清、成克杰等重大典型案件对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现将近十年揭露和查处的省部级大贪官摘登如下:
洪清源,原安徽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
倪献策,原江西省省长;
  罗云光,原铁道部副部长;
  韩福才,原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李效时,原国家科委副主任;
  王宝森,原北京市副市长;
  欧阳德,原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辛业江,原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韦泽芳,原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铁英,原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黄纪诚,原北京市政协副主席;
  常征,原贵州省政协副主席;
  鲁家善,原中国交通银行副行长;
  陈希同,原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
  炳松,原广西壮族自治区副主席;
  于飞,原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姜殿武,原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孟庆平,原湖北省副省长;
  成克杰,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胡长清,原江西省副省长;
  许运鸿,原宁波市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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