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公民依法享有批评建议权
广东罗定设群众举报“绿色通道”强化监督
最近,广东罗定市纪委开设全方位全天候群众举报“绿色通道”,强化了监督网络建设。为了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罗定市纪委监察局斥资2万元购买了一台自动录音的举报电脑电话,24小时全天候开通,方便群众随时拨打电话进行举报;市政府各部门、24个乡镇相应设立专线举报电话。同时,市纪委、监察局还在市区、各个乡镇和罗平农场的公众场所设立由市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的“党风廉政建设举报信箱”348个。市政府各部门、乡镇亦在其属下单位、村委(居委)会相应设立举报信箱。
----------2002年4月15日《南方日报》
近5年中国有33万余名党员受到纪检监察机关处分
近5年来,中国的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和网上举报610多万件,处分党员干部334843名,挽回经济损失76亿余元。5年来,中国的县(区)、乡(镇、科)两级纪委直接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和网上举报365万余件次。 另外,中国的县、乡两级纪委通过受理群众信访,向上级机关提供信息418996条,提供案件线索799422 件,其中立案查处的有396663件;处理集体信访和突发性事件75630起,为群众解决疑难问题、办实事338499件。
李鹏要求做好人大信访工作:应当规范化 程序化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在人民大会堂接待厅会见出席人大信访工作座谈会的代表时说,信访工作是发扬民主、体察民情、了解民意、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渠道,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做好人大信访工作。 他说,人大每年都要处理大量的来信来访,应当提高效率、突出重点。人大信访工作的重点 首先要抓住为人大常委会履行各项职责、处理好与人大立法和监督有关的来信来访,特别是直接关系法律制定、执行方面的问题;其次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这些问题处理好了,能达到举一反三的效果;还有一些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的事件也要及时处理。李鹏强调人大信访工作应当规范化、程序化。他同时表示,做好人大信访工作对于推动依法治国有重要意义。人大各部门要形成合力,不断开创信访工作的新局面。
我国非常重视舆论监督
在现代法制社会,舆论监督权属于基本的人权和基本的公民权。1998年10月,朱镕基总 理视察中央台时,为《焦点访谈》题词:“舆论监督,群众喉舌,政府镜鉴,改革尖兵”。 1999年11月,中央纪委书记尉健行在视察中央电视台时指出,新闻舆论监督实质上是一种群众监督,具有其它监督不可替代的作用。一些单位和领导不愿揭示自己的问题,更害 怕公开曝光,甚至设置种种障碍,阻挠新闻舆论单位开展工作,正从另一个方面说明舆论 监督的巨大威慑作用。1999年12月,中央纪委副秘书长林文肯就新闻记者、新闻监督权 屡受侵犯问题说: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那些严重干扰破坏舆论监督的行为必须严肃查处。2000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指出:人民法院与新闻媒介的任务和目标是一致的,应该相互了解、理解、谅解,相互支持,相互合作,共同促进司法公正和社会进步。 2000年8月,国家主席江泽民在接受美国记者采访时再次重申:“反腐败必须用法制的办法, 用舆论监督的办法、教育的办法逐步地把它解决”。
相关法律规定
宪法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四条“国家鼓励、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条“……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第(七)项“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
中国首例监督权案败诉
中国首例监督权案的败诉,很是发人深省。山西省榆次市瘫痪病研究所科技人员韩成刚,从 1993年10月以来,先后在报上发表了《矿泉壶诓人乎》等10篇文章,揭露众“壶主”的虚 假广告宣传,结果被北京百龙绿色科技企业公司等五家单位推上被告席。至1996年6月28日,韩成刚在一审败诉后终于在二审时扳倒了众“壶主”,被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为不构成侵权。1997年3月,韩成刚以五被告侵犯其舆论监督权为由反诉至北京东城区法院。这起中国首例监督权案,三个月后被北京东城区法院一审驳回。韩成刚表示不服,继续上诉。1998年4月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百龙”矿泉壶等五被告被诉侵犯 舆论监督权一案,维持一审判决,驳回上诉。这起中国首例监督权案以原告--中国“保护消费者杯”最高奖得主韩成刚的失败而告终。在这起监督权案中,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力量对比实在是太悬殊了。同样发人深省的是韩成刚的如下一番话:生产伪劣产品和发布虚假广告的企业,即使败诉仍能仗恃其财力,通过打官司把依法行使舆论监督权的公民折腾得劳命伤神,疲于奔命,并最终使其心有余悸,缄口不言。“邱氏鼠药”案一审判决五位科学家一审败诉,简直是在审判科学,但尊敬的科学家们不耻败诉,为了人民的生命安全,最终打赢了这场官司。然而有多少人想到正义和真理被侵害所应提起的诉讼呢?又有多少人敢于为了公众利益而不怕 被推上被告席呢?在今天,有多少不义的利益以诉讼作为逃避社会责难的盾牌,令人缄口噤声。
1998年5月4日《报刊文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