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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作者:未知来源:中央电教馆时间:2006/4/27 22:47:21阅读:ny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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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摘要

  第一条 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没事业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期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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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摘要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四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进行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第十六条 公民和组织应当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第十七条 公民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应当直接或者通过所在组织向国家安全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八条 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公民和有关组织应当如实提供,不得拒绝。

  第十九条 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保守所知悉的国家安全工作的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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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秘密密级的划分及标志

  我国的国家秘密分为“绝密”、“机密”、“秘密”几种。“绝密”是核心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

  国家秘密的标志由国家秘密的标识、密级、保密期限三部分组成。例如,一个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为机密级,保密期限为12年,其标志应为:机密★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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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网上泄露军事机密案

  20015月中旬,国际互联网国内某一网站突然刊出一将军事分析文章,文内严重涉及我国正在研制中的某新型武器的有关情况。这一重大而罕见的国家机密泄密案,当即引起国家安全和保密部门的高度重视。四川安全保密部门通过网站地址周密部署跟踪侦察,一举查获了犯罪嫌疑人。

  涉嫌泄露国家军事机密的犯罪嫌疑人郭某,男,现年27岁,1994年大学毕业后分配到驻蓉某研究所工作,后任助理工程师。郭某熟悉专业,爱好军事理论又是个网迷,业余时间多沉湎于网上聊天,接受网上信息,本应是个有前途的青年科研工作者,却因屡次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单位除名处分。20015月上旬,郭某利用在研究所工作期间所了解到的有关我国研制某新型武器的国防机密内容,擅自撰写文章在网上发表。5月某日,成都某互联网站的一个“论坛”刊出郭某的署名文章,对这一军事机密予以披露。此文迅速被国际互联网若干站点转载,传播范围达若干国家和地区,造成我国国防机密不应有的外泄和不良影响,被我安全保密部门迅速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8条关于国家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中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和犯罪惩处条款,经检察部门批准,郭某当即被公安部门予以逮捕。

  据当地国家保密部门负责人介绍,由于有关国防科研部门采取过严格的保密措施,加之国家安全和保密部门的迅速介入,果断行动,所以郭某并未掌握更多实质性机密,这才没给国家造成更大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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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不论是故意还是过失,都会不同程度地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害,情节严重的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就更加严重、其危害性主要表现在:

  (-)损害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具体表现为对国家的领土完整、主权统一、政权巩固的危害,或者对国家政治、经济、外交等方面利益的危害。当前在国际上,虽然和平与发展已经成为世界潮流的主流,但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种思想体系、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种社会制度之间的斗争依然存在,国家之间经济实力的竞争越来越激烈。由于一些工作在重要部门或岗位上的国家工作人员,掌握着大量的国家秘密,一旦向外泄露,势必会被敌对势力所利用,在政治或经济上给国家造成难以弥补的严重损害。像1992年党的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前夕,原新华通讯社国内部副主编吴士琛,被香港一家报社收买,将自己掌握的十四大政治报告送审稿非法提供给该报社的一名记者,导致该报告的内容提前在香港报刊上刊登,给国家造成了很坏的政治影响。又如,英国的一名记者,每次入境都要进藏,同坚持民族分裂立场的人员接触,从他们那里获取有关西藏地区的秘密情况,然后利用所获取的材料撰写攻击我国政府对西藏政策的文章,制造所谓西藏的人权问题。在对外经济贸易工作方面泄露国家秘密,使国家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的情况,如原上海某合资企业的一位副总经理,将从国家主管部门搞到的该行业的生产能力情况的机密资料,全部泄露给该公司外籍经理,致使该合资企业外国公司与我们谈判进口同类产品时,将价格提高2倍以上。

  (二)破坏社会生活秩序。由于国家秘密是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事项,所以在规定的时间之前和规定的范围以外将秘密事项公之于众,势必会对正常的社会秩序产生一定影响。比如,199111月,一家国内报纸刊登了一名记者写的文章,将国家准备出台的调整全国粮食购销价格、基本实现购销同价这一绝密级的事项,提前向社会作了报道,结果造成部分地区的群众抢购粮食,一些地方甚至出现粮食脱销,引起恐慌,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

  (三)干扰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国家机关的工作是与国家秘密密不可分的。保守国家秘密,是使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的一项保证,反之,就会不同程度地干扰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如某一项新制定的措施被过早地泄露,就不得不进行必要的调整;中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中出现泄露试题,就要影响录取工作,负责招生的机构就要花大量的人力、财力组织重新考试;司法工作中泄露有关秘密,就会干扰司法机关的侦查和审判工作;对外贸易工作中泄露有关秘密,就会导致我方在对外贸易工作中处于不利和被动的地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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