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权利和义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依法选举产生,中华人民共和国
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者代表可以依法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实行差额选举。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举人对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不超过3000人。名额分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情况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另行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包括了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的人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原选举单位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每届任期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会议期间,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提出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务院组成人员,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提出修改宪法的议案;对主席团提名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的人选,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人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人选提出意见,参加选举;参加投票表决、决定国务院组成人员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的人选;参加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代表在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执行其他
属于代表职务
的时候,国家和社会为代表提供保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并且在自己参加的
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代表应当同原选举单位和人民保持密切的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实行一院制。它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人民解放军选出的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每年举行一次会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有权罢免上述人员。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于每年第一季度举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议案的一般程序为:提案人向会议提出关于议案的说明;各代表团全体会议、代表小组会议对议案进行审议;主席团可以将议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报告,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会议表决议案采取投票方式、举手方式或者其他方式,由主席团决定。经表决,议案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宪法的修改需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采取投票方式表决,由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各代表团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的时候,有关机关应当派负责人员到会,听取意见,回答代表提出的询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三个以上的代表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中央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戒严令、动员令,宣布战争状态。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
国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
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
家行政机关。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
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实行总理负责制。国务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
作;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国务院每届任期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
不得超过两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它由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实行主席负责制,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中央军事委
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对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每届任
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
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小资料1
美国第95届国会议员531人中,有115人是企业主、金融家和农牧场主,22人是政府官员,277名律师,其余为其他各界的上层人物,没有一个普通工人、农民议员。
我国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共2979人。其中,55个少数民族共有代表428名,占代表总数的14.36%;代表中,工人、农民563名,占代表总数的18.89%。知识分子628名,占代表总数21.07%;干部988名,占代表总数的33.16%;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爱国人士460名,占代表总数的15.44%;归国华侨37名;妇女代表650名,比八届人大增加了24名,占代表总数的21.8%。
摘自《高中思想政治《政治常识》(全一册)测验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