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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汇报

作者:未知来源:网络收集时间:2012-2-12 16:50:1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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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查组:

根据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的通知》(省治贿〔XX年〕4号)文件精神,我市围绕重点领域,坚持自查和考核结合、定量和定性结合、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开展了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检查评估工作,现将我市的自评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动员广泛,专项治理氛围浓厚

(一)组织机构全面建立。XX年,国务院和省委治理商业贿赂会议召开后,我市成立了由市委、市府领导负责和20多个市直单位领导为成员的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并从市纪委监察局、市府办、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检察院、市审计局、市卫生局等7个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班子,集中办公,负责组织协调、检查和指导日常工作,从组织领导上保证了治理工作的有效实施。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也按照市里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全市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组织领导体系和日常工作班子,确保了宏观有人管,微观有人抓。

(二)宣传发动全面展开。XX年4月28日,我市召开了领导小组成员第一次专题会议,传达贯彻省委、省政府治理商业贿赂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求全市各级党政领导和干部职工振奋精神,坚定信心,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从丽水经济健康发展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治理商业贿赂的政治责任感,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之后,各县(市、区)、市直单位都相继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层层抓落实。XX年年,我市继续保持商业贿赂治理工作势头不减、力度不减的态势,通过召开市本级重点工程施工单位廉政建设培训会、组织县(处)级领导干部参加教育基地的教育、电视宣教片、“百姓热线”等载体狠抓防范教育、警示教育;通过省、市级新闻媒体对具有影响力的案例的披露,充分运用办案成果,抓典型案例曝光。向社会宣传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宣传商业贿赂的特点、表现和危害,大力营造反商业贿赂的社会氛围,形成积极反商业贿赂的高压态势。

(三)思路清晰部署周密。我市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商业贿赂治理工作紧紧围绕中央、省、市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结合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XX年年根据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再学习、再宣传、再动员、再部署,工作思想不松、力度不减、上下联动、常抓不懈的要求,我市及时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部署,立足“抓深化、抓源头、抓查办、抓机制”。省治贿办检查组在4月份的督查中,对我市治贿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二、调查摸底深入,查找问题认真

(一)自查自纠工作扎实有效。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按照省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的实际情况,根据各自不同的特点,提出自查自纠工作重点,使自查自纠工作有的放矢,促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有序进行,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市国土部门重点对XX年以来的土地出让、矿业出让、土地价格和矿业权评估等方面进行逐件逐宗登记自查;市发改委印制自查自纠调查表,下发给委内各处室、委属有关单位和市重点建设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市审计局将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的招投标、原材料采购作为审计重点,对行政中心、玉溪引水工程、水阁水厂、丽中迁建等项目跟踪审计,提前介入;市建设局把工程招投标市场作为重点整治对象,从源头上防止商业贿赂;市教育局对基建工程的招投标、房屋出租、经营权出让、教育设备政府采购、教学音像制品和教材教辅材料征订及发行、学生用品采购、学生保险、学校招生等方面作为重点开展自查自纠。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在突出重点自查自纠的同时,要做好“三结合”,即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结合,与行风政风建设相结合,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相结合。

(二)抓住主要环节,坚持自查自纠不走过场。严格按照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实施意见》,相关部门认真抓好自查自纠的每一个环节。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在抓好本级机关自查自纠的同时,采取有力措施,组织和指导所管辖的企事业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如实填写自查自纠情况统计、汇总表格,做到步步推进,环环相扣,达到预定的目标。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对自查中查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和纠正。全市取消账外小金库15万元,清理违规经费206.6万元,上缴“581”等廉政账户金额200余万元。市卫生系统建立廉政账户已上缴贿赂款127余万元;市电业局经过查找问题,全市供电系统主动上交礼金、礼卡和有价证券,折合人民币62800元;市建设局系统干部职工上交购物卡、券15张,价值人民币19800元,丽水人保财险公司拒收商业贿赂款2次,计人民币15万元。卫生系统通过治理商业贿赂降低了群众医药费用,出院病人平均费用下降了379.4元,门诊费用平均下降12.3元;市水利部门针对全市水电资源配置市场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在已出让的178个项目中,已查出107个项目违反了有关规定,松阳、景宁、云和等县发文进一步规范水电资源开发权出让工作,明确了收回部分项目开发权,莲都区已收回了黄田坑电站开发权;市财政局指导全市16家会计事务所和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自查自纠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遂昌县建设系统通过自查对本系统下属企业旗杆服务广告公司、营造服务公司、绿化服务公司进行脱钩。

(三)认真总结,有序推进自查自纠工作。全市各级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不同阶段、不同要求对各部门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全市派出检查组97次,参与检查人员305人次,检查部门和单位142家,通过检查及时地掌握自查自纠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及时地研究,及时地总结,提出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具体思路和措施,确保治理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有序推进,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应。市卫生部门在自查自纠活动中,进一步健全制度,完善计划、采购、保管、付款相分离的管理制度和程序,严格管理医疗机构医药费用,如取消内部科室与医务人员收入分配直接挂钩的经济承包办法、医务人员不得开单提成、医务人员不得私自外出会诊、不得私自或另行收取会诊劳务费等,有效防止医疗机构领导干部职务犯罪和医务人员违法违纪。市国土部门就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制度、矿业权有偿使用制度、土地价格、矿业权评估行为的监督管理、评估机构的评估行为、项目发包的招投标和监理制度以及土地整理折抵建设用地指标调剂使用、基本农田异地代保行为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并加大国土资源政务公开力度,全面推行窗口受理、网上审批和集体会审制度,减少土地、矿业权审批工作人员直接与被审批单位接触。龙泉市及时收集各有关部门在监管交易活动中生成的经营者实施、接受商业贿赂等不当竞争的相关信息,形成比较完备的企业信用基本资料和数据,对存在严重商业贿赂行为的违法违规企业,取消其参与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市场准入资格,从而加大惩戒力度。

三、注重政策引导,宽严相济分类对待

(一)把握政策,分类处理。根据省、市专项治理工作的执导意见,我市各单位、部门按照工作和业务范围、干部管理权限和《实施方案》确定的原则,依法依纪、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在对医疗器械购销类案件的处理上,我市始终坚持主动沟通、及时汇报,坚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多种手段,区别不同情况,实事求是处理的原则,力求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政治、经济、法律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情节严重,但在自查自纠期间能主动说清问题并认识和纠正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拒不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或掩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对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结合纠风工作进行治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

(二)重点领域,重点查办。针对商业贿赂治理的重点领域,严厉查办卫生医疗系统、土地管理系统、工程建设系统中性质严重的案件。XX年全市共受理举报电话、信(访)90件,立案查办商业贿赂案件119件,涉案金额1700余万元。检察机关立案59件62人,挽回国家经济损失600余万元,其中5万元以上大案(已侦结)13件,涉及科局级以上干部案件18件18人,医疗卫生系统14件14人,公路交通系统商业贿赂案件12起12人,林业系统6件6人,人事劳动部门3件4人,城建系统3件4人,教育系统3件4人,土管系统3件3人,烟草系统1件1人,公安系统1件1人;公安系统立案4件,移送起诉1件;全市工商部门对医药购销、零售行业、餐饮行业、教育行业、中介机构进行全面调查,已立案56件,已查结54件,案值1122余万元(主要涉及教辅材料、酒水、保险业、土地投标串标等)。XX年年1-4月份,市检察院共受理投诉举报21件,立案查处19件,已查结案件10件,涉及国家工职人员9人;工商部门查办案件4件4人,涉案金额36.59万元。

(三)加大对行贿人的打击。市治贿办多次召集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工商局等单位就如何打击行贿人进行讨论和研究,并形成一致观点,根据刑法第164条、389条等条款之规定,依法对情节严重、危害极大的行贿人实施刑事追究,该抓的抓,该判的判。

四、整改及时见效,督促检查有力。

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坚持日常督促检查和专项督促检查相结合的办法,采取各种方式对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工作动态,注意发现和解决问题,促进工作落实。市治贿领导小组办公室于 月 日至 日组织了 组督查组,对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共 家单位和企业的自查自纠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严格的评估验收,并将督查情况及时进行了通报。督查情况看,各企业事业单位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制订全面的整改措施,进一步端正了经营思想,规范经营行为,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做到了自律。各单位、部门围绕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和部位,强化了对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一)权力制衡工作进一步推进。一是规范干部事权,不断缩减自由裁量幅度。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自由裁量的规定比较粗放,在许多方面缺乏实施细则,以致某些行政机关、行政人员存在行政行为不当、职务侵权、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等现象,有的干部在公务活动中存在随意使用公权、造成社会负面影响。市直各部门及各县(市、区)通过制度的不断建立健全,减少部门行使事权中的自由裁量权,限制权力的扩张,避免权力的随意性,从源头上防止商业贿赂发生,取得较好效果。如市经济开发区,规范房屋拆迁安置和工程建设工作方面的事权,防止“暗箱”操作;建立投资服务制度,规范行政许可事权;建立效能督查制度,促进干部高效廉洁履行事权;建立企业入区制度,规范企业入区事权。二是全面推开“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工程、物资采购等为主要内容的权力制衡工作。市直各部门及各县(市、区)都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全面推行对“一把手”权力制衡工作,使财务使用、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情况进一步公开,透明,并处于有力的监管之下,逐步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

(二)招投标资格后审制度逐步推行。市建设局、监察局、招管办等单位针对原资格预审制度中的弊端,如设定7-10天的预审期限,给招标单位留下充足的“活动”时间,相互串标、贿赂的情况,经过多方面调研,出台了《招投标资格后审制度》,防止招标人肢解项目、规避招标、缩小招标内容等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防止串标和商业贿赂的发生。XX年6月份,在市区市政道路北苑路、长虹路招标后进行投标人资格后审中,查处5家企业业绩造假、伪造证书,违规企业被取消预中标资格。该项制度的推行,得到了省有关部门的肯定。

(三)国有资源配置市场化进一步深化。市纪委、监察局等有关单位着重抓好我市资源配置市场化建设工作,着力在“建、进、管”上下功夫。“建”好县、乡镇级招投标平台;该进场交易的项目必须“进”;健全制度“管”好资源配置,规范运作,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透明、高效、廉洁”的市场化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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