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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章

小说:老子校释   作者:未知   更新时间:2011-10-17 17:08:04   阅读次数:
  以道作人主者,不以兵強天下,

  嚴可均曰:“以道作”,各本作“以道佐”。

  羅振玉曰:景福本無“者”字,“強”下有“於”字。敦煌本“強”作“強”,下亦有“於”字。

  馬敘倫曰:譣弼注曰:“尚不可以兵強於天下。”則王本亦有“於”字。東條一堂曰:按臣軌守道篇引“強”字下,有“於”字,與王注合。

  俞樾曰:按唐景龍碑作“以道作人主者”,乃古本也。河上公注曰:“謂人主能以道自輔佐也。”則河上公亦是“作”字。若曰“以道佐人主”,則是人臣以道輔佐其主,何言人主以道自輔佐乎?因“作”“佐”二字相似,又涉注文“輔佐”字而誤耳。王弼所據本已為“佐”字,故注曰:“以道佐人主,尚不可以兵強於天下,況人主躬於道者乎?”後人以王本改河上本,而河上注義晦矣。

  蔣錫昌曰:景龍碑作“以道作人主者”,他人從未言及,疑俞氏所見之本乃偶然之筆誤,未可據以為證也。

  謙之案:莊說誤也。譣原拓本及績語堂碑錄所載碑文,與嚴可均校語,又古本道德經校刊拓本,均作“以道作人主者”,石刻尚在,俞氏之說萬無可疑。昔羅振玉作道德經考異云:“讀鐵橋漫稿中,有答徐星伯先生書,言‘作老子唐本考異,據易州本、傅奕本、明皇注本與釋文互校',知鐵橋先生曾依據唐刻別為考異,然求之三十年不可得。”今蔣氏云云,殆亦未見嚴可均書與景龍碑刻而致疑者,此亦可見考證工夫之難。

  其事好還:

  魏稼孫曰:禦注脫“好還”二字,嚴失校。

  謙之案:“還”,釋文“音旋”。范應元云:“還,句緣切;經史‘旋'、‘還'通。”案“其事好還”,謂兵凶戰危,反自為禍也。

  師之所處,荊棘生。

  嚴可均曰:各本“生”下有“焉”字,此句下各本有“大軍之後,必有凶年”八字,蓋注語羼入正文,此本無。王氏引邢州本亦無。

  羅振玉曰:景龍、敦煌二本均無以上九字。

  勞健曰:“大軍之後,必有凶年”,景龍、敦煌與道藏龍興碑本無此二句,他本皆有之。漢書嚴助傳淮南王安上書云:“臣聞軍旅之後,必有凶年。”又云:“此老子所謂‘師之所處,荊棘生之'者也。”按其詞意,“軍旅”“凶年”當別屬古語,非同出老子。又王弼注止雲“賊害人民,殘荒田畝,故曰荊棘生焉”,亦似本無其語,或古義疏常引之,適與“還”字、“焉”字偶合諧韻,遂並衍入經文也。今據景龍諸本,別以為存疑。

  謙之案:漢書嚴助傳引老子“焉”作“之”,師古曰:“老子道經之言也。”蓋指“師之所處”二句,勞說是也。又“大軍之後,必有凶年”,廣明本“凶”作“荒”,禦注本作“凶”。釋文出“凶年”,曰:“天應惡氣,災害五穀,盡傷人也。”附校於此。

  故善者果而已,不以取強。

  嚴可均曰:“故善者果而已”,河上、王弼無“故”字,大典亦無“故”字,“而已”下有“矣”字。今王弼“者”作“有”。“不以取強”,各本“不”下有“敢”字。

  羅振玉曰:景龍、禦注、敦煌、景福諸本均作“故善者果而已”,廣明本作“善者果而已矣”。“不敢以取強”,景龍本、敦煌本均無“敢”字。“強”,敦煌本作“強”,景福本句末有“焉”字。

  俞樾曰:按“敢”字衍文。河上注曰:“不以果敢取強大之名也。”注中“不以”二字,即本經文。其“果敢”字乃釋上文“果”字之義,非此文又有“果”字也。今作“不敢以取強”,即涉河上注而衍。王注曰:“不以兵力取強於天下也。”亦“不以”二字連文,可證經文“敢”字之衍。唐景龍碑正作“不以取強”,當據以訂正。

  果而勿驕,果而勿矜,果而勿伐,

  嚴可均曰:禦注“驕”作“憍”。各本“果而勿驕”句在“果而勿伐”下。

  謙之案:遂州、敦煌、景福三本“果而勿驕”亦在“果而勿矜”之前。又“驕”,範本、樓正本亦作“憍”。

  楊樹達曰:“憍”字從心,乃“驕傲”之“驕”本字,但說文未收耳。“驕”則“憍”之假字。

  果而不得以,是果而勿強。

  嚴可均曰:“果而不得以是”,各本“以”作“已”,無“是”。

  魏稼孫曰:按禦注“已”下有“是”字,與碑同。

  俞樾曰:按傅奕本作“是果而勿強”,當從之。上文雲“善者果而已,不以取強”,又雲“果而勿矜,果而勿伐,果而勿驕,果而不得已”,皆言其果,不言其強。故總之曰“是果而勿強”,正與上文“果而已,不以取強”相應。讀者誤謂此句與“果而勿矜”諸句一律,遂妄刪“是”字耳。唐景龍碑亦有“是”字,當據增。

  謙之案:廣雅釋詁一:“果,信也。”論語:“行必果。”繆協曰:“成也。”淮南道應訓“令不果往”,注:“誠也。”老子:“善有果而已。”蓋以誠信為果之第一義,謂唯誠信可以得人,不必用兵也。舊解以“敢”字釋“果”,不知老子以“不敢”為教,“勇於敢則殺,勇於不敢則活”,“敢”非老子古義,在此且為衍文。果而勿驕,勿矜,勿伐,皆言誠信之功效如此。老子書中最重“信”字,四十九章:“信者,吾信之;不信者,吾亦信之,德信。”十七章、二十三章:“信不足,有不信。”果即信也。信不足而至於用兵,是“果而不得已”,然亦以告成事而已。王弼注:“果猶濟也。”此為果之第二義。左傳宣十二年,楚莊王曰:“其為先君宮,告成事而已,武非吾功也。”此即“果而勿強”也。用兵而寓於不得已,是視勝猶不勝,不以兵強天下者也。蔣錫昌誤解老子,謂“果在能殺敵人”,是殺人犯,非老子也。

  物牡則老,謂之非道,非道早已。

  嚴可均曰:禦注、河上、王弼作“是謂不道,不道早已”;傅奕、王氏引邢州本皆作“非道”。

  魏稼孫曰:禦注“牡”作“壯”,與德經一句同。德經句,碑亦作“牡”,此“牡”字誤。嚴失校。

  謙之案:此三句亦見五十五章,碑本於此作“非道”,於彼作“不道”。河上本作“不道”,遂州本全句:“物壯則老,謂非道早已。”案“非道”即“不道”。“已”一作“亡”,顧歡本“不道早亡”,注:“亡,死也。”內經卷一王冰注引亦作“不道早亡”,疑古本作“亡”。又姚鼐曰:“‘物壯則老'十二字衍,以在下篇‘含德'章‘心使氣曰強'下,誦者誤入此‘勿強'句下。”

  【音韻】此章江氏韻讀:者、下韻(魚部,者音渚),還、焉、年韻(元、真合韻,還音旋,年協奴連反)。謙之案:還、焉,元部,年,真部,此元、真合韻。奚侗:矜、強為韻,云:“例如易林坤之履梁、禁相韻,比之中孚金、鄉相韻。”又老、道、已為韻,高本漢同。高以主、下、處、後為韻,還、焉、年為間韻。謙之案:主、下、處、後皆非韻,高說誤。

  右景龍碑本六十七字,敦煌本同,河上、王本七十五字,傅本七十九字,範本七十八字。河上本題“儉武第三十”,王本題“三十章”,範本題“以道佐人主章第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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