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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章

小说:老子校释   作者:未知   更新时间:2011-10-17 17:08:04   阅读次数:
  夫佳兵者,不祥之器,

  嚴可均曰:河上無“者”字。“不祥之器”,大典無“之器”二字。

  謙之案:“佳”字,傅奕本作“美”,室町本作“飾”,史記倉公傳引作“美好者不祥之器”,皆為望文生義。宋翔鳳曰:“‘夫佳兵者不祥之器',按‘佳兵'當是‘作兵'。大戴禮用兵篇曰:‘用兵者其由不祥乎!'又:‘公曰:“蚩尤作兵與?”子曰:“否。蚩尤,庶人之貪者,何器之能作?”'此‘作兵'之證。或以‘佳'為‘隹',古字通‘惟'。篆文‘佳'與‘作'相近,與‘隹'遠,不當作‘隹'。”謙之案:“作兵”義亦不明,作“隹”是也。元大德三年陝西寶雞縣磻溪宮道德經幢“佳”字正作“隹”,可證(見古本道德經校刊拓本)。又“之器”二字,吳澄本、吳勉學本均無。

  王念孫曰:釋文“佳,善也”,河上云:“飾也。”念孫按“善”“飾”二訓,皆于義未安。古所謂兵者,皆指五兵而言,故曰:“兵者不祥之器。”若自用兵者言之,則但可謂之不祥,而不可謂之“不祥之器”矣。今按“佳”當作“隹”,字之誤也。“隹”,古“唯”字也(“唯”或作“惟”,又或作“維”)。唯兵為不祥之器,故有道者不處。上言“夫唯”,下言“故”,文義正相承也。八章曰:“夫唯不爭,故無尤。”十五章云:“夫唯不可識,故強為之容。”又云:“夫唯不盈,故能蔽不新成。”二十二章云:“夫唯不爭,故天下莫能與之爭。”皆其證也。古鐘鼎文“唯”字作“隹”,石鼓文亦然。又夏竦古文四聲韻載道德經“唯”字作“隹”。據此,則今本作“唯”者,皆後人所改,此“隹”字若不誤為“佳”,則後人亦必改為“唯”矣。

  阮元曰:老子“夫佳兵者,不祥之器”,“佳”為“隹”(同惟)之訛。老子“夫惟”二字相連為辭者甚多,若以為“佳”,則當雲“不祥之事”,不當雲“器”(經傳釋詞序)。

  物或惡之,故有道不處。

  嚴可均曰:各本“道”下有“者”字,大典“處”下有“也”字。

  羅振玉曰:景龍、敦煌二本均無“者”字。

  謙之案:陳象古道德真經解無此二句。

  君子居則貴左,用兵則貴右。

  中井履軒曰:古人皆貴右,故下降曰左遷,殊無貴左之證,至漢猶然。及其後官貴左者,自五胡猾夏始也。胡則貴左,其俗雲(老子雕題)。

  謙之案:此說非也。左傳桓八年“楚人尚左”,與老子“君子居則貴左”、“吉事尚左”之俗相合。又遂州本作“貴佐”,乃“左”字之誤。又傅、範本“君子”上有“是以”二字,王羲之本、室町本同。

  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不得已而用之,

  王道曰:此章自“兵者不祥之器”以下,似古義疏語,而傳習之久,混入於經者也,詳其文義可見。

  紀昀曰:案自“兵者不祥之器”至“言以喪禮處之”,似有注語雜入,但河上公注本及各本俱作經文,今仍之。

  劉師培曰:案此節王本無注,而古注及王注恒混入正文,如“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二語必系注文,蓋以“非君子之器”釋上“不祥之器”也。本文當作“兵者不得已而用之”,“兵者”以下九字均系衍文。

  馬敘倫曰:紀、劉之說是也。文子上仁篇引曰:“兵者不祥之器,不得已而用之。”釋慧皎高僧傳八義解論曰:“兵者不祥之器,不獲已而用之。”蓋老子本文作:“夫唯兵者,不祥之器,不得已而用之。”“物或”兩句,系二十四章錯簡;“君子”兩句,乃下文而錯在上者;“非君子之器”,正釋“不祥之器”也。

  恬惔為上,

  嚴可均曰:禦注作“恬淡”,河上作“恬恢”,一作“恬然”,王弼作“恬澹”。

  羅振玉曰:“恬”,釋文:“本或作‘栝'。”“澹”,今王本作“淡”,與禦注本、廣明本同。河上本作“恢”,簡文及景龍、敦煌本均作“惔”。

  謙之案:遂州本亦作“惔”,傅本作“憺”。釋文出“澹”,云:“‘澹',本亦作‘惔'。”畢沅曰:“說文:‘憺,安也,從心,詹聲。'‘惔,憂也,從心,炎聲。'詩曰:‘憂心如惔。'據之則作‘惔'者非。”

  故不美,若美之,是樂□人。(勝而不美,而美之者,是樂殺人也。夫樂殺人者,則不可以得志於天下矣。夫唯兵者不祥之器,物或惡之,故有道者不處。君子居則貴左,用兵則貴右;吉事尚左,凶事尚右;偏將軍居左,上將軍居右,言以喪禮處之。殺人眾,以悲哀蒞之;戰勝,以喪禮處之。)

  嚴可均曰:“故不美,若美之”,禦注、河上、王弼作“勝而不美,而美之者”,大典無“而”字。“是樂□人”,各本作“殺人”,大典“人”下有“也”字。

  羅振玉曰:“勝而不美”,景龍本、敦煌本均作“故不美”。“而美之者”,景龍本作“若美之”,敦煌本作“若美必樂之”。“是樂殺人”,景福本“人”下有“也”字。

  謙之案:傅本各句作:“故不美也,若美必樂之,樂之者,是樂殺人也。”範本“若美”下有“之”字,餘同。室町本作:“勝而不美也,而美之者,是樂殺人也。”遂州本同敦本,但“□”字同傅本作“殺”,敦本作“□”。案“□”,此石俗字也。廣韻曰:“‘□',俗‘殺'字。此字見於白虎通。”又河上、王弼作“勝而不美”,有“勝”字義優。李道純曰:“‘勝而不美',或雲‘故不美也',非。”又中都四子本“勝而不美”下,無下二句。

  夫樂□者,不可得意於天下。

  嚴可均曰:“不可得意於天下”,禦注作“得志”,河上、王弼作“則不可以得志於天下矣”,大典無“則”字。

  羅振玉曰:王本“夫樂殺人者,則不可以得志於天下矣”,景龍本、敦煌本均無“人”字。與禦注三本均無“則”字、“以”字。又與英倫諸本均無“矣”字。“得志”,景龍、敦煌二本“志”均作“意”。

  謙之案:遂州本此句作“夫樂之者,不可得意于天下”,傅本作“夫樂人殺人者,不可以得志於天下矣”。範本同傅本,唯無第一“人”字。

  故吉事尚左,凶事尚右。是以偏將軍居左,上將軍居右。

  嚴可均曰:“故吉事尚左”,各本無“故”字。“居左”,禦注、大典作“處左”,下“居右”亦作“處右”。

  魏稼孫曰:“是以偏將軍”,禦注無“是以”二字。

  羅振玉曰:景龍、敦煌二本“吉”字上有“故”字,景福本“尚”作“上”,下同。“凶”,敦煌本作“喪”。“尚右”下,景龍、敦煌二本均有“是以”二字。

  謙之案:河上、王弼無“是以”二字,王羲之本、傅、範本有。又傅、范“居”並作“處”。

  □人眾多,以悲哀泣之;

  嚴可均曰:河上、王弼作“殺人之眾”。此句上,禦注、河上有“言以喪禮處之”六字,蓋注語羼入正文,此與大典皆無。

  易順鼎曰:王弼本獨此章無注,晁景迂遂疑王弼此章為非老子之言。今按此章乃老子精言,與下篇“抗兵相加,哀者勝矣”同意,不解晁氏何以為此謬論也?惟此章語頗冗複,疑有古注誤入正文,“言以喪禮處之”,觀一“言”字,即似注家之語。

  譚獻曰:昔人云:“大兵之後,必有凶年”八字,注文誤入。予以為“偏將軍居左,上將軍居右,言以喪禮處之”三句亦注文。“言以喪禮處之”句,易州石本及御覽引皆無。

  嚴可均曰:“悲哀”,王弼作“哀悲”。

  謙之案:道藏王本作“悲哀”,可據訂正。

  又“泣”,一說當作“蒞”。羅運賢曰:按“泣”當為“蒞”之訛。說文無“蒞”字,蓋即“□”(本書三十二章及周官、左傳、莊子並有“蒞”字,說文蓋遺而未收,“蒞”“□”古同。淮南俶真訓注引老子“以道蒞天下”,“蒞”正作“□”)。說文:“□,臨也。”“蒞之”與下句“處之”一律。申鑒政體“好惡以章之,喜怒以蒞之,哀樂以□之”,與“以哀悲蒞之”,文法正通。

  戰勝,以哀禮處之。

  嚴可均曰:“哀禮”,各本作“喪禮”。

  謙之案:道藏張太守匯刻四家注,此章末引王弼注“疑此非老子之作也”一句,今諸王本皆佚,知弼有所疑,故獨無注。河上本於“兵者不祥之器”至“言以喪禮處之”諸句,均加注釋,所見之本同,而見解不同,不可以此遂謂河上注之後于王注也。此章雖多古注竄入之處,惟其中如“夫隹兵者不祥之器”,“殺人眾多,以悲哀蒞之”,“戰勝,以哀禮處之”等語,皆千古精言,非老子不敢道、不能道。今試刪其冗複,訂定經文如次:夫隹兵者,不祥之器,(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物或惡之,故有道者不處。(不得已而用之,恬淡為上。)君子居則貴左,用兵則貴右。(吉事尚左,凶事尚右,是以偏將軍居左,上將軍居右。)殺人眾多,以悲哀蒞之。(勝而不美,若美之,是樂殺人。夫樂殺者,不可得意於天下。)戰勝,以哀禮處之。(言居上世,則以喪禮處之。)謙之案:王羲之本、傅、範本“言以喪禮處之”,“言”下有“居上勢則”四字。程大昌易老通言引“勢”作“世”,疑為古注,今據補。

  【音韻】此章舊說以文多錯亂,故不言其韻。實則此章以者、器、惡、處為韻(魚部),右、之、之為韻(之部)。者,古音渚,右,古音以。知文多相協,只中間所插入注語可刪。

  右景龍碑本不分章,一百七字,敦煌本一百一十四字,河上本一百一十六字,王本一百一十七字,傅本一百三十三字,範本一百三十四字。河上本題“偃武第三十一”,王本題“三十一章”,範本題“夫佳兵章第三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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