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新中国初期的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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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亚非会议全体会议(万隆会议)上的发言
1955年4月19日
周恩来
主要发言
主席、各位代表先生:
举世瞩目的亚非会议已经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团能同与会的各国代表团一起在这个会议上讨论我们亚非国家的共同问题,感到非常高兴。我们能够在这里会晤,首先要感谢缅甸、锡兰、印度、印度尼西亚和巴基斯坦5个发起国家的倡议和努力,我们还应当感谢这次会议的主人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为会议作了很好的安排。
亚非两洲有这么多的国家在一起举行会议,这在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在我们亚非两洲的土地上生活着全世界半数以上的人民。亚非人民曾经创造过光辉灿烂的古代文化,对人类作出了巨大的贡献。近代以来,亚非两洲的大多数国家在不同程度上遭受了殖民主义的掠夺和压迫,以致被迫处于贫困和落后的停滞状态。我们的呼声受到抑制,我们的愿望受到摧残,我们的命运被旁人摆布,因此我们不得不起而反对殖民主义。由于同样的原因而受到的灾难和为了同样的目的进行的斗争,使我们亚非各国人民容易互相了解,并在长期以来就深切地互相同情和关怀。
现在亚非地区的面貌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越来越多的亚非国家摆脱了或正在摆脱着殖民主义的束缚。殖民国家已经不能用过去那样的方式来进行掠夺和压迫。今天的亚洲和非洲已经不是昨天的亚洲和非洲。亚非两洲的许多国家,经过长期的努力,已经把他们的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中。我们的会议反映了这一深刻的历史变化。
虽然如此,殖民主义在这个地区的统治并没有结束,而且新的殖民主义者正在谋取旧的殖民主义者的地位而代之。不少亚非人民还在过着殖民地的奴隶生活,不少亚非人民还在受着种族歧视,他们的人权遭受着摧残。
我们亚非各国人民争取自由和独立的过程是不同的;但是,我们争取和巩固各自的自由和独立的意志是一致的。不管我们每一个国家的具体情况如何不同,我们大多数国家都需要克服殖民主义统治所造成的落后状态,我们都应该在不受外来干涉的情况下按照我们各国人民的意志,使我们各自的国家获得独立的发展。
亚非人民曾经长期遭受侵略和战争的苦难。许多亚非地区的人民曾经被殖民主义者强迫充当进行侵略战争的炮灰。亚非人民不能不痛恨侵略战争。他们知道,新的战争威胁不仅危害到他们国家的独立发展,而且还要加强殖民主义的奴役。因此,我们亚非人民更加深切地感觉到世界和平和民族独立的可贵。基于这些情况,保障世界和平、争取和维护民族独立并为此目的而促进各国间的友好合作就不能不是亚非各国人民的共同愿望。
接着朝鲜停战之后,日内瓦会议曾经在尊重民族独立的基础上,得到科伦坡5国会议的支持,达成了印度支那的停战。当时,国际的紧张局势确曾得到一定程度的缓和,给全世界人民特别是亚洲人民带来了新的希望。但是,跟着而来的国际形势的发展却和人民的希望相反。无论在东方和西方,战争危机都在增加。朝鲜人民和德国人民要求和平统一的愿望受到阻挠。日内瓦会议关于恢复印度支那和平问题的协议有被破坏的危险。美国在台湾地区继续制造紧张局势。亚非以外国家在亚非地区建立的军事基地越来越多。他们公开鼓吹原子武器是常规武器,准备原子战争。亚洲人民不能忘记第一颗原子弹是落在亚洲的土地上,第一个死在氢弹试验下的是亚洲人。亚非各国人民和世界其他地区的人民一样,不能不关切日益增长的战争威胁。
但是进行侵略、准备战争的人究竟是极少数。世界上不论是生活在哪一种社会制度中的绝大多数人民都要求和平,反对战争。世界各国人民的和平运动有了更加广泛和深入的发展。他们要求终止扩军备战的竞赛,首先各大国应该就裁减军备达成协议。他们要求禁止原子武器和一切大规模毁灭性武器。他们要求将原子能用于和平用途,为人类创造幸福。
他们的呼声已经不能被忽视,侵略和战争的政策已经日益不得人心。战争策划者日益频繁地诉之于战争威胁,作为推行侵略政策的工具。但是,战争威胁是吓不倒任何具有抵抗决心的人的,它只能使威胁者自己陷于更加孤立和更加混乱的地位。我们相信,只要我们同世界上一切愿意和平的国家和人民一道,决心维护和平,和平是有可能维护得住的。
我们大多数亚非国家,包括中国在内,由于殖民主义的长期统治,经济上还很落后。因此,我们不仅要求政治上的独立,同时还要求经济上的独立。当然,我们要求政治独立并不是要对亚非地区以外的国家采取排斥的政策。但是,西方国家控制我们命运的时代已经过去了,亚非国家的命运应该由亚非各国人民自己掌握。我们要努力实现各国的经济独立,这也并不是要排斥同亚非地区以外的国家的经济合作。但是,我们要求改变西方殖民国家对东方落后国家的剥削状态,我们要求发展亚非各国独立自主的经济。争取完全独立是我们大多数亚非国家和人民长期奋斗的目标。
在中国,自从人民作了自己国家的主人以后,我们的一切努力就是要消除长期的半殖民地社会遗留下来的落后状态,把我们的国家建设成为一个工业化的国家。五年以来,我们恢复了遭受长期战争破坏的国民经济,并且从1953年起开始了经济建设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由于这些努力,我们在各个主要生产部门,例如钢铁、棉布、粮食的生产量,都已经超过了中国历史上任何一个时期的水平。但是,这些成就比之于我们的实际需要还微小得很,比之于工业高度发展的国家,我们还落后得很。正像其他的亚洲国家一样,我们迫切地需要一个和平的国际环境,来发展我国独立自主的经济。
反对殖民主义,维护民族独立的亚非国家更加珍视自己的民族权利。国家不分大小强弱,在国际关系中都应该享有平等的权利,它们的主权和领土完整都应该得到尊重,而不应受到侵犯。所有附属国人民都应该享有民族自决的权利,而不应遭受迫害和屠杀。各族人民不分种族和肤色都应该享有基本人权,而不应该受到任何虐待和歧视。但是,我们不能不注意到:对突尼斯、摩洛哥、阿尔及利亚和其他争取独立的附属国人民的暴力镇压还没有停止;在南非联邦和其他地区进行着的种族歧视和种族主义的迫害还没有制止;巴勒斯坦的阿拉伯难民问题还没有解决。
现在,应该说,反对种族歧视,要求基本人权,反对殖民主义、要求民族独立,坚决维护自己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已经是觉醒了的亚非国家和人民的共同要求。埃及人民为收复苏伊士运河地区的主权和伊朗人民为收复石油主权而进行的斗争,印度对果阿和印度尼西亚对西伊里安恢复领土权利的要求,获得了亚非地区许多国家的同情。同样,中国解放自己领土台湾的要求也获得了亚非地区一切具有正义感的人民的支持。这证明我们亚非各国人民是互相了解、互相同情和互相关切的。
只有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和平才有保障。对于任何一个国家主权和领土的侵犯,对于任何一个国家内政的干涉,都不可避免地要危及和平。如果各国保证互不侵犯,就可以在各国的关系中创造和平共处的条件。如果各国保证互不干涉内政,各国人民就有可能按照他们自己的意志选择他们自己的政治制度和生活方式。日内瓦会议关于恢复印度支那和平的协议就是在有关各方保证尊重印度支那各国的独立、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并对其内政不予任何干涉的基础上达成的。据此,日内瓦会议并规定,印度支那各国不参加军事同盟和建立外国军事基地。这就是为什么日内瓦会议能够为建立和平地区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但是在日内瓦会议之后,我们却看到了一种相反的情况在发展,这是不利于印度支那各国人民的利益的,也是不利于和平的。我们认为,日内瓦会议关于恢复印度支那和平的协议应该严格地和忠实地予以履行,任何方面不得加以干涉和阻挠。朝鲜的和平统一 问题也应该按照同样的原则予以解决。
我们亚非国家需要在经济上和文化上合作,以便有助于消除我们在殖民主义的长期掠夺和压迫下所造成的经济上和文化上的落后状态。我们亚非国家之间的合作应该以平等互利为基础,而不应该附有任何特权条件。我们相互之间的贸易来往和经济合作应该以促进各国独立经济发展为目的,而不应该使任何一方单纯地成为原料产地和消费品的销售市常我们相互之间的文化交流应该尊重各国民族文化的发展,而不抹煞任何一国的特长和优点,以便互相学习和观摩。
在我们亚非地区的各国人民日益掌握了自己命运的今天,即使我们在目前经济和文化的合作规模还不可能很大,但是,可以肯定地说,这种建立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的合作是有远大的发展前途的。我们深信,随着我们亚非国家工业化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随着各国间贸易关系中人为的外来的障碍的消除,我们亚非各国间的贸易来往和经济合作将会日益增进,文化交流也将日益频繁。
根据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浸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的原则,社会制度不同的国家是可以实现和平共处的。在保证实施这些原则的基础上,国际间的争端没有理由不能够协商解决。
为了维护世界和平,我们处境大致相同的亚非国家首先应该友好合作,实现和平共处。过去殖民统治在亚非国家间所造成的不和和隔阂,不应该继续存在。我们应该互相尊重,消除互相间可能存在的疑虑和恐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完全同意南亚五国总理在茂物会议联合公报中所确定的关于亚非会议的目的。我们并认为,为了对于促进世界和平和合作作出贡献,亚非各国应该首先根据共同的利益,谋求相互间的亲善和合作,建立友好和睦邻的关系。印度、缅甸和中国曾经确定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指导相互关系的原则。这些原则获得了越来越多的国家的支持。本着这些原则,中国同印度尼西亚关于两国侨民国籍问题的初步谈判已经取得了良好的结果。在日内瓦会议时,中国也曾表示愿意在这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同印度支那各国发展友好的关系。根据这五项原则,中国同泰国、菲律宾等邻国的关系没有理由不能获得改善。中国愿以严格遵守这些原则作为它同亚非其他国家建立正常关系的基础,并愿促进中国和日本关系的正常化。为了增进我们亚非各国间的相互了解和合作,我们建议亚非各国的政府、国会和民间团体实行互相的友好访问。
主席,各位先生,任意摆布亚非人民命运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我们相信,如果我们决心维护世界和平,就没有人能够把我们拖入战争;如果我们决心争取和维护民族独立,就没有人能够继续奴役我们;如果我们决心友好合作,就没有人能够分裂我们。
我们亚非国家所需要的是和平和独立,我们并无意于使亚非国家同其他地区的国家对立,我们同样需要同其他地区的国家建立和平合作的关系。
我们的会晤是难得的。尽管我们中间存在着许多不同意见,但是这不应该影响我们所具有的共同愿望。我们的会议应该对于我们的共同愿望有所表示,使它成为亚非历史值得珍贵的一页。同时,我们在这次会议中建立起来的接触应该继续保持,以便我们对于世界和平能够作出更大的贡献。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总统苏加诺阁下说得对,我们亚非人民必须团结起来。
让我们预祝会议成功。
补充发言
主席、各位代表:
我的主要发言现在印发给大家了。在听到了许多代表团团长的一些发言之后,我愿补充说几句话。
中国代表团是来求团结而不是来吵架的。我们共产党人从不讳言我们相信共产主义和认为社会主义制度是好的。但是,在这个会议上用不着来宣传个人的思想意识和各国的政治制度,虽然这种不同在我们中间显然是存在的。
中国代表团是来求同而不是来立异的。在我们中间有无求同的基础呢?有的。那就是亚非绝大多数国家和人民自近代以来都曾经受过、并且现在仍在受着殖民主义所造成的灾难和痛苦。这是我们大家都承认的。从解除殖民主义痛苦和灾难中找共同基础,我们就很容易互相了解和尊重、互相同情和支持,而不是互相疑虑和恐惧、互相排斥和对立。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同意五国总理茂物会议所宣布的关于亚非会议的四项目的,而不另提建议。
本来,对于美国一手造成的台湾地区的紧张局势,我们很可以在这里提出如同苏联所提出的召开国际会议谋求解决的议案,请求会议加以讨论。中国人民解放自己领土台湾和沿海岛屿的要求是正义的,这完全是内政和行使自己的主权,并得到许多国家的支持。我们也很可以提议会议讨论承认和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地位问题。去年,科伦坡五国总理会议,还有亚非其他国家,都曾经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地位。而且,中国在联合国所受的不公正待遇,也可以在这里提出批评。但是,我们并没有这样做。因为这样一来,就很容易使我们的会议陷入对这些问题的争论而得不到解决。
我们的会议应该求同而存异。同时,会议应将这些共同愿望和要求肯定下来。这是我们中间的主要问题。我们并不要求各人放弃自己的见解,因为这是实际存在的反映。但是不应该使它妨碍我们在主要问题上达成共同的协议。我们还应在共同的基础上来互相了解和重视彼此的不同见解。
现在,我首先谈不同的思想意识和社会制度问题。我们应该承认,在亚非国家中是存在有不同的思想意识和社会制度的,但这并不妨碍我们求同和团结。第二次大战后,亚非两洲兴起了许多独立国家,一类是共产党领导的国家,一类是民族主义者领导的国家。前一类国家并不多。但是某些人所不喜欢的,就是6万万中国人民选择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属于社会主义体系的政治制度,而不再为帝国主义所统治了。
后一类国家很多,像印度、缅甸、印度尼西亚和亚非许多国家都是。我们这两类国家都是从殖民主义的统治下独立起来的,并且还在继续为完全独立而奋斗。我们有什么理由不可以互相了解和尊重、互相同情和支持呢?五项原则完全可以成为在我们中间建立友好合作和亲善睦邻关系的基矗我们亚非国家,中国也在内,不论在经济上或文化上都很落后。我们亚非会议既然不要排斥任何人,为什么我们自己反倒不能互相了解、不能友好合作呢?
次之,我要谈有无宗教信仰自由的问题。宗教信仰自由是近代国家所共同承认的原则。我们共产党人是无神论者,但是我们尊重有宗教信仰的人。我们希望有宗教信仰的人也应该尊重无宗教信仰的人,中国是有宗教信仰自由的国家,它不仅有700万共产党员,并且还有以千万计的回教徒和佛教徒,以百万计的基督教徒和天主教徒。中国代表团中就有虔诚的伊斯兰教的阿訇。这些情况并不妨碍中国内部的团结,为什么在亚非国家的大家庭中不能将有宗教信仰的和没有宗教信仰的人团结在一起呢?挑起宗教纷争的时代应过去了,因为从挑起那种纷争中得到利益的并不是我们中间的人。
第三,我要谈所谓颠覆活动的问题。中国人民为反对殖民主义所进行的斗争超过100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民族、民主的革命斗争也经历了近30年的艰难困苦的过程,才终于达到了成功。中国人民在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蒋介石统治下所受的苦难是数也数不尽的,最后才选择了这个国家制度和现在的政府。中国革命是依靠中国人民的努力取得胜利的,决不是从外输入的,这一点连不喜欢中国革命胜利的人也不能否认。中国古话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我们反对外来干涉,为什么我们会去干涉别人的内政呢?有人说,中国在国外有一千多万华侨,可能利用他们的双重国籍来进行颠覆活动。但是,华侨的双重国籍问题是旧中国遗留下来的,蒋介石至今还在利用极少数的华侨进行对所在国的破坏活动。
新中国的人民政府却准备与有关各国政府解决华侨的双重国籍问题。又有人说,在中国境内有傣族自治区威胁了别人。中国境内有几十种少数民族共4000多万人,其中傣族和相同系统的壮族将近千万人。他们既然存在,我们就必须给他们自治权利。好像缅甸有掸族自治邦一样,在中国境内各个少数民族都有他们的自治区。中国少数民族在中国境内实行自治权利,如何能说威胁邻邦呢?我们现在准备在坚守五项原则的基础上与亚非各国,乃至世界各国,首先是我们的邻邦,建立正常关系。现在的问题不是我们去颠覆别人的政府,倒是有人在中国的周围建立进行颠覆中国政府的据点。比如在缅甸边境就存在着蒋介石集团的残余武装分子,对中缅两国进行破坏。因为中缅友好,我们一直尊重缅甸的主权,信任缅甸政府去解决这个问题。
中国人民选择和拥护自己的政府,中国有宗教信仰自由,中国决无颠覆邻邦政府的意图。相反的,中国正在受着美国政府公言不讳地进行颠覆活动的害处。大家如果不信,可亲自或派人到中国去看。我们是容许不知真相的人怀疑的。中国俗语说:“百闻不如一见。”我们欢迎所有到会的各国代表到中国去参观,你们什么时候去都可以。我们没有竹幕,倒是别人要在我们之间放烟幕。
16万万亚非人民期待着我们的会议成功。全世界愿意和平的国家和人民期待着我们的会议能为扩大和平区域和建立集体和平有所贡献。让我们亚非国家团结起来,为亚非会议的成功努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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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一九五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周恩来
中印两国的谈判在今天,十二月的最后一天,开始了。我们说过要在一九五三年开始这一谈判,现在实现了。
我们相信,中印两国的关系会一天一天地好起来。某些成熟的、悬而未决的问题一定会顺利地解决的。新中国成立后就确立了处理中印两国关系的原则,那就是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惠和和平共处的原则。
两个大国之间,特别是象中印这样两个接壤的大国之间,一定会有某些问题。只要根据这些原则,任何业已成熟的悬而未决的问题都可以拿出来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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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
……
我国同伟大的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同各人民民主国家已经建立了牢不可破的友谊,我国人民同全世界爱好和平的人民的友谊也日见增进,这种友谊将继续发展和巩固。
我国根据平等、互利、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原则同任何国家建立和发展外交关系的政策,已经获得成就,今后将继续贯彻。在国际事务中,我国坚定不移的方针是为世界和平和人类进步的崇高目的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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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苏两国关于缔结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及协定的公告
(一九五○年二月十四日于莫斯科)
最近时期内,在莫斯科,一方面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毛泽东主席与政务院周恩来总理兼外交部部长,另一方面由苏联部长会议主席斯大林大元帅与苏联外交部维辛斯基部长举行了谈判,在谈判期间,曾经讨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苏联双方有关的重要的政治与经济问题。
谈判是在恳切与友好的互相谅解的气氛之中进行的,并确定了双方愿意多方巩固和发展他们之间的友好与合作关系,同样确定了他们为保证普遍和平与各国人民的安全而合作的愿望。
谈判业经于二月十四日在克里姆林宫签订下列文件而告结束:(一)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二)关于中国长春铁路、旅顺口及大连的协定,根据此协定,在对日和约缔结后,中国长春铁路将移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完全所有,而苏联军队则将自旅顺口撤退;(三)关于苏联政府给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长期经济贷款作为偿付自苏联购买工业与铁路的机器设备的协定。
上述条约与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由周恩来总理兼外长签字,苏联方面由维辛斯基外长签字。
由于签订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及关于中国长春铁路、旅顺口及大连的协定,周恩来总理兼外长与维辛斯基外长互换照会,声明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中苏间所缔结之相当的条约与协定,均失去其效力,同样,双方政府确认蒙古人民共和国之独立地位,已因其一九四五年的公民投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业已与其建立外交关系而获得了充分保证,同时,维辛斯基外长与周恩来总理兼外长对苏联政府将苏联经济机关在东北自日本所有者手中所获得之财产无偿地移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决定,以及苏联政府将过去北京兵营的全部房产无偿地移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决定,亦互换了照会。
上述条约与协定的全文公布如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友好同盟互助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具有决心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之间的友好与合作,共同防止日本帝国主义之再起及日本或其他用任何形式在侵略行为上与日本相勾结的国家之重新侵略;亟愿依据联合国组织的目标和原则,巩固远东和世界的持久和平与普遍安全;并深信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之间的亲善邦交与友谊的巩固是与中苏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相符合的;为此目的,决定缔结本条约,并各派全权代表如左: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特派中国政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部长周恩来;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最高苏维埃主席团特派苏联外交部部长安得列·扬努阿勒耶维赤·维辛斯基。
两全权代表互相校阅全权证书认为妥善后,同意下述各条:
第一条缔约国双方保证共同尽力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期制止日本或其他直接间接在侵略行为上与日本相勾结的任何国家之重新侵略与破坏和平。一旦缔约国任何一方受到日本或与日本同盟的国家之侵袭因而处于战争状态时,缔约国另一方即尽其全力给予军事及其他援助。
双方并宣布愿以忠诚的合作精神,参加所有以确保世界和平与安全为目的之国际活动,并为此目的之迅速实现充分贡献其力量。
第二条缔约国双方保证经过彼此同意与第二次世界战争时期其他同盟国于尽可能的短期内共同取得对日和约的缔结。
第三条缔约国双方均不缔结反对对方的任何同盟,并不参加反对对方的任何集团及任何行动或措施。
第四条缔约国双方根据巩固和平与普遍安全的利益,对有关中苏两国共同利益的一切重大国际问题,均将进行彼此协商。
第五条缔约国双方保证以友好合作的精神,并遵照平等、互利、互相尊重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及不干涉对方内政的原则,发展和巩固中苏两国之间的经济与文化关系,彼此给予一切可能的经济援助,并进行必要的经济合作。
第六条本条约经双方批准后立即生效,批准书在北京互换。
本条约有效期间为三十年,如在期满前一年未有缔约国任何一方表示愿予废除时则将延长五年,并依此法顺延之。
一九五○年二月十四日订于莫斯科,共两份,每份均以中文与俄文书就。两种文字的条文均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全权代表周恩来(签字)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全权代表安·扬·维辛斯基(签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关于中国长春铁路、旅顺口及大连的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最高苏维埃主席团确认自一九四五年以来远东形势起了根本的变化,即:帝国主义的日本遭受了失败,反动的国民党政府已被推翻,中国成为人民民主的共和国,成立了新的人民政府;这新的人民政府统一了全中国,推行了与苏联友好合作的政策,并证明了自己能够坚持中国国家的独立自主与领土完整,民族的荣誉及人民的尊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最高苏维埃主席团认为这种新的情况提供了从新处理中国长春铁路、旅顺口及大连诸问题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最高苏维埃主席团根据这些新的情况,决定缔结关于中国长春铁路、旅顺口及大连的本协定:
第一条缔约国双方同意苏联政府将共同管理中国长春铁路的一切权利以及属于该路的全部财产无偿地移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此项移交一俟对日和约缔结后立即实现,但不迟于一九五二年末。
在移交前,中苏共同管理中国长春铁路的现状不变。惟中苏双方代表所担任的职务(如铁路局长、理事会主席等职),自本协定生效后改为按期轮换制。
关于实行移交的具体办法,将由缔约国双方政府协议定之。
第二条缔约国双方同意一俟对日和约缔结后,但不迟于一九五二年末,苏联军队即自共同使用的旅顺口海军根据地撤退,并将该地区的设备移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偿付苏联自一九四五年起对上述设备之恢复与建设的费用。
在苏军撤退及移交上述设备前的时期,中苏两国政府派出同等数目的军事代表组织中苏联合的军事委员会,双方按期轮流担任主席,管理旅顺口地区的军事事宜;其具体办法由中苏联合的军事委员会于本协定生效后三个月内议定,并于双方政府批准后实施之。
该地区的民事行政,应直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管辖。在苏军撤退前,旅顺口地区的苏军驻扎范围,照现存的界线不变。
一旦缔约国任何一方受到日本或其他与日本相勾结的任何国家之侵略因而被卷入军事行动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提议及苏联政府同意,中苏两国可共同使用旅顺口海军根据地,以利共同对侵略者作战。
第三条缔约国双方同意在对日和约缔结后,必须处理大连港问题。
至于大连的行政,则完全直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管辖。
现时大连所有财产凡为苏联方面临时代管或苏联方面租用者,应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接收。为进行上述财产接收事宜,中苏两国政府各派代表三人组织联合委员会,于本协定生效后三个月内议定财产移交之具体办法,此项办法俟联合委员会建议经双方政府批准后于一九五○年内完成之。
第四条本协定自批准之日生效,批准书在北京互换。
一九五○年二月十四日订于莫斯科,共两份,每份以中文与俄文书就,两种文字的条文均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全权代表周恩来(签字)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全权代表安·扬·维辛斯基(签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
关于贷款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协定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同意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请求,给予中国以贷款作为偿付苏联所同意交付给中国的机器设备及其他器材之用;据此,双方政府议定本协定,其条文如左:
第一条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给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贷款,以美元计算,总数共为三万万美元;其计算法,系以三十五美元作为一盎斯纯金。
苏联政府鉴于中国因其境内长期军事行动而遭受的非常破坏,同意以年利百分之一的优惠条件给予贷款。
第二条第一条中所指的贷款,自一九五○年一月一日起,在五年期间,每年以同等数目即贷款总数的五分之一交付之,用以偿付为恢复和发展中国人民经济而由苏联交付的机器设备与器材,包括电力站、金属与机器制造工场等设备,采煤、采矿等矿坑设备,铁道及其他运输设备,钢轨及其他器材等。
机器设备与器材的品类、数量、价格及交付期限,由双方以特别协定规定之,其价格将根据世界商场的价格来决定。
在一年期限中所未使用而剩余的款额,可移用于下一年期限内。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将以原料、茶、现金、美元等付还第一条所指的贷款及其利息。原料与茶的价格、数量及交付期限将以特别协定规定之,其价格将根据世界商场的价格来决定。贷款的付还以十年为期,每年付还同等数目即所收贷款总数的十分之一,于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实施之。第一期的付还于一九五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实施之,而最后一次的付还,于一九六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实施之。贷款的利息系以使用贷款的实数并自其使用之日起实行计算,每半年交付一次。
第四条为了对本协定所规定之贷款进行结算起见,苏联国家银行与中国人民银行各建立特别帐目,并共同规定对本协定的结算与计算的手续。
第五条本协定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应经批准并在北京互换批准书。
一九五○年二月十四日订于莫斯科,共两份,每份均以中文与俄文书就,两种文字的条文均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全权代表周恩来(签字)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全权代表安·扬·维辛斯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