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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企业是市场的主体 

作者:未知来源:中央电教馆时间:2006/4/27 22:47:22阅读:ny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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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目标

一、知识与技能目标:
  市场主体、企业、股份公司、股票、企业法人和法人代表的含义;阐释企业必须努力提高经济效益;阐释企业依法竞争、优胜劣汰,出现破产、兼并是必然的。
二、过程与方法目标:
  1、通过结合《公司法》学习企业有关知识,使学生了解企业成为企业法人,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今后如果申办企业、公司,至少先准备这些条件,也增强学生法制观念;
  2、通过结合《证券法》学习股票的基本知识,引导学生分析与股票有关的现实问题,增强学生学习的目的性、参与经济活动的积极性以及学会运用基本知识、原理,分析现实经济问题;
  3、通过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教学,加强学生公民意识的教育,懂得国有大中型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进而能以正确的态度对待今天的经济体制改革,坚定社会主义的信念;
  4、通过社会实践、调查活动,在研究调查资料的基础上,分析企业亏损与企业经营者的关系,懂得成功的企业必须要有高素质的经营者,培养学生社会实践的能力,收集、整理的能力,懂得运用所学的基本知识观察、说明经济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三、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
  通过理论学习以及社会调查、实践活动,使学生深切体会到我国经济建设取得的成,增强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激发爱国主义情感,进一步认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就及其光明前景,坚定社会主义方向,增强改革、效率、竞争、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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