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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推行反垄断执法维护公平竞争经验做法

作者:未知来源:网络收集时间:2012-2-12 17:05:5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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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煤、气等行业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然而由于它们的独占地位,限制竞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在不少地方频频上演。为了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对垄断性行业限制竞争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自去年以来深入开展了专项执法行动。由于部署得当,执法行动积极,重点明确,有效地遏制了这些行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蔓延。

一、基本做法
在此次专项行动中,我市工商机关重点对供电、供水、供气等垄断性行业限制用户购买和使用其提供的或指定的商品,强行向用户收取用水底度费,强制他人接受其服务或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延伸服务等限制竞争行为进行了查处。行动中,全市工商系统共依法查处了资兴市地方电力集团公司无照从事保险代理及强制用户购买其提供的不必要商品案、临武县供排水公司强行向用户收取底度费案等不正当竞争案件6件,案值800余万元。我们的做法是:

一是加强领导。市、县二级均成立了由分管局长亲自抓、公平交易部门具体抓的反垄断执法专门工作班子。XX年4月,为贯彻国家总局和省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反垄断专项执法工作的精神,我局迅速召开了垄断行业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对整治的重点、范围、时间、要求均作了全面的部署和安排,明确了工作任务和查处重点,制定实施方案,并建立和落实了反垄断执法工作目标责任制。

二是大力宣传。为加大宣传力度,我局继续在湖南公共频道、**日报、**电视台开设《维权》、《消费前沿》等专栏对反垄断执法的重点进行宣传报道,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县两级工商部门都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投诉网站,畅通、拓展案件线索渠道。各地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以及墙报、黑板报、标语横幅等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反垄断法律法规,引导新闻媒体对垄断性行业限制竞争行为和行政性垄断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宣传工商部门反垄断执法工作成绩,扩大社会影响,树立执法权威,并对依法查处的社会反映强烈、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典型的限制竞争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同时,我局确定了一批支柱企业或优势企业作为联系点,宣讲和交流《反不正当竞争法》,帮助企业运用法律武器,进行合法有效的竞争。企业也将在市场拓展中发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及时反馈到工商部门,便相关违法行为得以制止和查处。我局还与市纠风办联合召开公用企业、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企业与消费者的座谈会,针对限制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和危害性进行交流,不少企业主动整改,还请工商机关和消费者进行监督和回访,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是开展培训。面对反垄断执法领域的不断拓展和执法对象的日益复杂,没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很难做好执法办案工作。为此,我局通过采取“走出去、请进来、专题研论会、以会代训、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对全市公平交易系统一线执法人员进行大力培训,深入学习研讨《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并将相关案例的办案经验及时进行总结、交流和推广,以点带面,进一步提高了队伍的业务素质和反垄断执法水平。我局专门邀请省局公平交易分局副局长严浩波和政策法规处副处长杨序清来郴授课,释疑解惑,使广大一线执法人员受益匪浅。

四是查办大案。与民相关的垄断性公用企业始终是我局反垄断执法的重点。XX年3月17日,我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资兴市地方电力集团公司在未告知并征得用电户同意的情况下,强行收取用电保险费。我局当即成立专案组进行立案调查。在两个多月的调查中,执法人员通过对当事人用电户,**市物价局及资兴市物价局有关文件,资兴电力用电业务宣传资料,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兴支公司供(用)电责任保险单,当事人划转保险金的进帐单,当事人提供的用电责任保险金明细帐等大量证据的核查,终于查明,当事人资兴市地方电力集团公司在未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和未告知并征得用电户同意的情况下,于XX年11月开始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兴支公司代理供用(电)责任保险业务,对其供电用户按城乡居民生活用电0.01元/kwh、某他各类用电0.006元/kwh的标准收取保险费,并计入电价。截至XX年5月12日止,其共代收供(用)电责任保险费92万多元,尚余9万多元列入其他应付款——用电责任保险账目。工商部门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同时,我局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顺藤摸瓜,又分别对安仁县电力局和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永兴分公司无照从事保险代理及强制用户购买其提供的不必要商品的限制竞争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分别对两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工商部门还对临武县供排水公司自1987年以来,对单一用水户实行按底度数(15吨/月)标准收取水费的行为进行了规制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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