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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直线与平面平行的判定和性质

作者:未知来源:中央电教馆时间:2006/4/8 18:03:15阅读:ny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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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证明与解

  1.数学证明
  数学证明是数学中根据某些命题的真实性,来推断另一个命题的真假的一种思维过程.通常推断命题为真,叫做证明为真,也称为证明;而推断命题为假,叫做证明为假,也称为反驳.
  关于证明应注意两点:
  (1)命题的“真假”总是相对于某个数学理论来说的,因为“真假”在数学中具有相对性.在整数集中,无倍数关系的两个数的除法就已无意义,即是“假”的;在实数范围内负数不能开偶次方;在初等数学看来,高等数学的一些命题是不真的.实际上,证明也总是在一定的数学理论体系内进行的.
  (2)证明是一种逻辑推理过程,要求具有一定的逻辑性和严谨性,即数学推理的严格性,重要的是推理要有依据(公理和已证定理)和要严格遵守逻辑规则.注意,这些逻辑规则是假定先于数学而存在的.
  数学证明所应遵守的一般逻辑规则是:
  (1)可以在一个证明的任何地方引入一个前提(依据).
  (2)如果一个证明中有一些先引入的前提,这些前提的合取可以逻辑地推出一个命题,那么就可以在这一证明中引入这个命题
  (3)如果能从一个命题和一个前提集合推导出命题,那么就可以从这个前提集合本身推导出命题
  2.解释
  对于一个理论系统,若有一组具体事物,其性质是已知的,在规定 中每一基本概念指 中某一具体事物后,可验证的每个公理在 中都成立,则称为理论系统的一个解释,或一个模型、一种应用.
  解释的方法在数学中也是很常用的.例如中学立体几何课程的若干直观教具(正方体等模型),就是中学几何中提供的三维欧氏空间理论的一个解释.在证明一个公理系统自身所必须满足的某些性质如无矛盾性、独立性和完全性等方面时,解释的方法是惟一有效的.现代数学的形式系统中,所处理的只是各种符号和符号序列及其变形,它们的数学意义是靠解释来给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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