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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传统工业区

作者:未知来源:中央电教馆时间:2006/4/28 21:41:00阅读:ny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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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矿集团与德国鲁尔集团的比较分析

  座落在德国西部的北莱茵——威斯特伐伦州的鲁尔区,被称为煤的故乡。以煤炭开采业为基础发展起来的鲁尔工业区,在德国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鲁尔矿区以及20世纪60年代末组建的鲁尔集团的发展历史,集中反映了德国煤炭工业的发展历程。
本文在对鲁尔集团发展进行研究的基础上,以我国著名煤炭企业兖矿集团有限公司为例,探讨我国煤炭企业的发展问题。
一、鲁尔集团发展的特点
  鲁尔集团经济发展总起来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鲁尔集团成立初期为单一煤炭生产时期;第二阶段,随着集团发展,开始涉足多个领域并逐步发展成为世界著名的跨国经营集团。1999年营业额达到266.98亿马克,实现利润3.31亿马克。1999年世界500强排名第323位。
  鲁尔集团发展与我国国有煤炭企业相比,具有以下显著特点:
  1.典型的现代企业制度——股份公司。鲁尔集团足1969年7月组建的典型的股份公司,现在已将当时的7个矿业公司合并为德国烟煤股份公司,并在美国、澳大利亚、委内瑞拉等国开设煤矿,组建了鲁尔国际煤炭公司。同时,新组建、成立了煤炭以外的,如电力、化工、房地产、信息等专业化公司。这些公司都是股份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从鲁尔煤炭股份公司成立初期与现在不同的组织结构可以看出,鲁尔集团的组织结构根据集团发展和产业业务拓展的需要发生了显著变化。1969年,鲁尔集团的主要产业集中在本土的煤炭开采上。这时鲁尔集团下设下莱茵矿业股份公司、奥伯豪森矿业股份公司、格尔森基辛矿业股份公司、赫尔纳/莱克宁豪森矿业股份公司、埃森矿业股份公司、多特蒙德矿业股份公司、威士特伐仑矿业股份公司等7个股份公司。此后,鲁尔集团一方面巩固本土煤炭开采业、拓展海外煤炭市场,另一方面大力发展其他产业。为适应这种变化,鲁尔集团的组织架构也相应调整为专业化公司的管理模式,集团公司(鲁尔股份公司)下属德国烟煤、鲁尔国际煤炭、鲁尔EBV、STEAG、RUIGERS、SAARBERG6大公司和鲁尔培训、鲁尔计算机技术、鲁尔保险服务3个服务性公司。德国烟煤公司是对原有7个矿业公司重组整合而成的,负责本土的烟煤开采和焦炭生产;鲁尔国际煤炭公司,负责国际采矿、国际煤炭贸易、销售业务及采矿技术;鲁尔ERV公司、STEAG公司、RUTGERS公司、SAARBERG公司承担住宅房地产开发与服务、商品贸易、电厂经营、IPP国际业务、电子系统、化学品、塑料等各类非煤业务。
  鲁尔股份公司以及所属的子、分公司,都严格按照股权结构组建法人治理结构,公司内部建立严密精干的组织体系。德国的股份有限公司与我国《公司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大体相同,只不过德国的监事会相当于我国的董事会,处于决策机构的位置,而德国的董事会相当于我国的经理班子。鲁尔集团的公司治理结构为股东会、监事会、董事会。鲁尔集团监事会由21人组成,董事会由5人组成。各生产矿井设矿长1人,副矿长2人(分别负责生产技术和人事社会福利),下设若干组直接管理到井下现场,另外设计划审计部、地测环保部。采煤队只设1名工长和4名助手。
  2.拓宽经营领域,区域性煤炭业萎缩与集团营业额增长呈反向运动。鲁尔集团1969年成立以.来,鲁尔区的产量总体呈下降的趋势。但是,由于鲁尔集团实行了拓宽经营领域的发展战略,使得鲁尔集团的经济总量不仅没有因为鲁尔区煤炭产量的下降而下降,反而出现了上升。目前,鲁尔集团经营范围35个,其中有16个主要经营领域、19个其他经营领域。以煤为主,优先发展相关产业是鲁尔的显著特点。如利用煤炭资建立电厂,发展煤矿技术和装备等,然后又拓展到计算机等领域。但是,在这一过程中,鲁尔集团始终把煤炭主。业放在主业地位,注重发挥自身的技术优势。根据区内煤炭资源逐渐枯竭的实际,鲁尔集团积极拓展海外煤炭市场,1999年鲁尔国际煤炭股份公司营业额达到66亿马克,德国烟煤股份公司营业额115亿马克,海外煤炭市场营业收入占到煤炭营业总额的36.46%。
  3.重视技术培训和环境保护工作,并使之发展成为新的产业。在鲁尔,培训工作不仅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而且经成为一种新的产业。鲁尔矿区下井前要进行3年的培训,其他岗位也要进行岗前培训。在鲁尔集团,培训和在职教育历来受到重视。集团将这方面的业务集中在鲁尔培训有限公司,培训范围几乎覆盖了职业教育的全部领域:职业培训、转业培训和在职培训,并且将这部分业务提供给市场,形成产业。1999年,鲁尔培训有限公司营业额1.36亿马克,实现利润0.35亿马克。
  同时,鲁尔集团的资源保护意识和环保意识非常强烈。鲁尔的井工矿煤层上下起伏大,断层多,煤层厚度变化大,开采条件十分困难。但是,他们有强烈的资源保护意识,凡是能开采出来的煤炭都千方百计地开采出来。鲁尔集团所属的煤矿生产和其他有“三废”的企业,都投人大量资金“造地复田”、“复垦绿地”或通过综合利用出产品、出效益。一些报废的矿井经过重新修整,大都成为传统教育或培训实习的基地。环保成为集团的六大支柱产业之一,职工7000人,年销售额45亿马克。
  4.加强煤炭技术研究开发,重点转向国外煤炭生产和技术输出。德国煤炭科研工作有3个主体;一是科研机构,二是高等院校,三是煤炭公司和煤炭机械制造公司。20世纪50~80年代,德国煤炭在德国能源构成中占有重要地位,煤炭科研工作不断加强,拥有世界一流的煤炭科研机构,如埃森采矿研究院(Bergbau—Forschung—Gmbh)、威斯特伐伦矿山协会(Wertfalishe Berg— werchaftskasse)矿业研究所和试验矿井公司等。
  90年代以来,由于德国煤炭工业进一步萎缩,德国联邦政府支出的煤炭科研经费逐年削减。在这种情况下,德国煤炭科研机构为了使技术力量得到加强,进行了两次大的重组,并将工作重点转向开拓煤炭以外的新领域,开发海外市场。
  德国煤矿机械制造业发达,德国煤矿全都使用本国制造的设备。德国煤矿机械在世界市场占有重要地位。DBT采矿技术装备集团公司在国际长壁开采设备市场占40%的份额。1996年1月加盟鲁尔煤炭公司,利用鲁尔煤炭公司在采煤技术上的优势,开拓国内和国际市场。鲁尔煤炭公司积极寻找机会到国外办矿或提供技术服务。鲁尔煤炭公司己在澳大利亚、委内瑞拉和美国办矿。
  鲁尔矿区的长壁开采技术一直走在世界前列,例如:1980年,采高自动控制系统投入使用; 1986年,闸流控制电机首次投入使用;1987年,电液控制液压支架首次投入使用;1990年,滚筒采煤机顶板识别系统投入使用;1992年,连续式刨煤机组首次投入使用;1995年,刨煤机顶板识别技术投入使用;1996年,工作面输送机驱动装置首次采用人工智能系统。
  鲁尔煤炭公司发展高产高效采煤技术的主要措施有:(1)合理集中生产。(2)采用强力采煤机。(3)生产系统综合配套。
二、兖矿集团与德国鲁尔集团之比较
  1.相似之处
  第一,主业相同。兖矿集团与鲁尔一样,都是以煤炭开采为主业。1999年,兖矿集团煤炭业销售收入达42.11万元(人民币),占集团销售总收入的58.11%;鲁尔集团煤炭业营业额达181亿马克,占集团总营业额的67.79%。尤其是鲁尔的烟煤公司,掌管着德国境内全部的烟煤生产开采,具有垄断的地位,1999年年产3900万吨高值烟煤,其开采量相当于欧洲共同体烟煤开采量的 35%,其产业集中度之高是中国任何煤炭生产企业所无法比拟的。
  第二,发展战略相似。兖矿集团与鲁尔集团一样,以“国际化、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作为集团的长远发展战略。国际化、现代化是现代企业发展的必由之路,尤其是在世界经济加速一体化、技术进步成为第一生产力的今天,现代企业必须面对来自世界的竞争,如果仍然安居一隅,不思进取,只能在市场竞争中被淘汰。同样,作为兖矿集团和鲁尔集团这样的资源开采型企业,就某一区域的开采业存在生命周期问题。为此,鲁尔与兖矿都实施了多角化发展战略,以实现持续发展。
  第三,都拥有世界领先的煤炭生产技术。兖矿在综采放顶煤技术方面领先国际3~5年。鲁尔的长壁开采技术一直走在世界前列。这为走出去办矿和技术输出奠定了基础。
  2.不同之处
  第一,企业制度不同。鲁尔集团公司采取的是完全私营化的方式,以股份公司为公司形态。目前鲁尔股份公司总股本53450.3万马克,股东有5个:费巴股份公司持股19831.4万马克,占股本总额的37.1%;BGE能源企业控股有限公司持股16145.7万马克,占30.2%,;蒂森钢铁股份公司持股6783.1万马克,占12.7%;矿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5345.0万马克,占10%;鲁尔煤炭控股管理有限公司持股5345.0万马克,占10%。可以看出,鲁尔集团的股本构成较为分散,与能源、钢铁等相关产业间建立起密切的资产纽带关系,这些都对鲁尔集团的经营方略和经营机制构成积极的影响。
  兖矿集团从1976年建局直至1996年,在长达20年的时间里,一直属于工厂制的企业形态,与市场相隔甚远。1996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不断发展完善,兖矿作为我国100户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单位,在煤炭行业率先由“工厂制”改为国有独资公司。
  第二,企业负担不同。德国有完善的社会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煤炭企业不存在“企业办社会”问题,医院、中小学校等社会服务职能全部由社会承担。退休煤矿工人可以得到优越的休养条件,只要付少量的钱,就可以在专门的煤矿休养院休养。企业内部,鲁尔培训、鲁尔信息技术、鲁尔保险服务3个服务型公司也已经产业化和社会化。
相比而言,兖矿集团承担着大量的、沉重的社会负担,不仅有“企业办社会”,而且存在着“企业办政府”。公司有中小学等各类学校18所,医院、医疗机构24所,各类后勤服务单位35个,职工12334人,非经营性资产14.18亿元,1999年费用支出达4.52亿元。仅从这一点而言,中国国企与国际企业进行竞争,就不处于同一起跑线上,无法进行等同地比较。而且,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刚刚起步,尤其是对于煤炭企业这样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而言,各种社会保障负担也较为沉重。以兖矿集团统计,目前每发给职工1元钱工资,就需缴纳0.473元的各种保险和规费。
  第三,政府政策不同。德国政府对煤炭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相当大。德国煤炭生产成本高,吨煤生产成本达260—280马克,而市场售价仅70马克左右。为此,政府给予鲁尔集团每吨煤约200马克的补贴。1996~1998年,联邦政府给予鲁尔集团的补贴分别为104亿马克、97亿马克和85亿马克。
  德国政府的煤炭政策包括:(1)价格补贴,是煤炭政策的核心部分;(2)税收优惠,对煤炭公司所得税给予退还、豁免或扣除,还允许煤炭企业加速折旧,促进生产合理化;(3)投资补助,对煤矿生产合理化、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安排转业人员等提供多种补助;(4)政府收购,为保障煤炭供应,政府收购一定的硬煤作为储备,此外,政府还提供贷款,建立“国家煤炭储备”,支持煤炭工业的生产和销售;(5)矿工补助,主要是退休金补贴;(6)限制进口;(7)环保资助,为治理矿区环境提供资助,一般由州政府负担1/3,联邦政府负担2/3;(8)研究与发展补助,联邦政府和州政府都投入了大量资金。由于近年来高额的财政补贴成为政府沉重的财政负担,同时不断受到廉价进口煤炭和其他能源的冲击,政府、煤炭公司、电力公司、钢铁公司互相妥协,逐步进行有关煤炭政策的重大调整。 1997年,联邦政府和煤炭公司及矿业能源协会就今后硬煤补贴达成协议,有效期至2005年。根据这项新的财政补贴协议,联邦和州政府对本国硬煤销售补贴额将从1996年的104亿马克减少到 2005年的55亿马克。
  中国的煤炭政策主要在于税制和投资体制。
  1994年,新税制开始执行。新税制的实施,对于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具有重大意义,但也对煤炭企业产生巨大的冲击。(1)取消了对煤炭企业的税收优惠。过去,煤炭一直实行低价政策,企业亏损由政府补贴,煤炭企业享受税收优惠(产品税率仅3%),免交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新税制取消了税收优惠。(2)增值税的影响。由3%的产品税改为13%的增值税,导致不含税的煤炭价格下降,企业收入减少。为此,中央财政每年给与定额返还。(3)企业所得税的影响。承包期内,对于有利润的国有重点煤矿,所得税先征后返。但目前承包期即将结束,该政策能否继续执行尚不明朗。(4)资源税的影响。新的资源税制试图调节资源级差收益,促进资源合理开发,提高资源产品价格水平。对煤炭企业来说,虽然税率基本上保持过去确定的水平,但由于资源税按产量计征,对调节国有煤矿与乡镇煤矿之间的级差收益、促进乡镇煤矿提高回采率实际上不起作用;而且在煤炭市场疲软的情况下,通过提高煤价把资源税转嫁给用户,可能性很小。因此,资源税对国有煤炭企业是不利的。
  煤炭工业资金筹措方式、渠道和投资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是:(1)国有重点煤矿债务负担沉重,基本建设几乎完全靠贷款,缺乏投资吸引力和自我发展能力;(2)企业改革滞后,难以建立投资约束机制和风险责任制度;(3)国家开发银行的政策性贷款条件比改革前苛刻,而且程序复杂,企业缺乏投资决策自主权;(4)缺乏利用外资的专项法规和政策。
  第四,社会条件不同。德国市场化程度很高,自德国统一以来,政府成立托管局,按照市场经济原则,将国营企业私有化。德国政府认为,只有动员市场力量和促进私人及国家投资,才能使国内生产、居民收入和就业岗位得以持续地增长。并且,德国在尽可能推进提高产业集中度以外,还打破部门、地区分割及行业垄断。比如,鲁尔集团可以按照经济效益的原则,自行决定建设电厂。
  相比之下,我国市场经济还处于初级阶段。部门、行业、区域分割,各自为政,壁垒高筑。政府体制和职能改革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政企分开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企业建设项目,需要层层审批,手续繁杂,历程冗长。一方面,产业集中度低,缺乏具有强大规模实力和市场竞争实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市场分散,大的不强,小的不活;另一方面,某些行业又过分垄断,产生过高的行业壁垒,致使企业产业链条难以联结闭环。企业的建设和经营过程中需要面对来自方方面面干扰因素的影响,很大程度上弱化了企业的效益最大化目标。
  第五,文化背景不同。日尔曼民族是一个严谨、追求完美主义的民族,非常重视工作质量,认为工作质量决定着人的尊严和价值,认为高品质是理所当然的事。另外,德国企业程序化和等级化的组织管理体制,使得管理者不必过于担心自己的下级是否会接受自己的命令,较少注意人际关系和下级管理,能够把注意力集中于高质量的商品和服务方面。德国人非常讲究秩序和守规矩。企业规章制度一旦制定,人们就会不折不扣地自觉执行。相比之下,我们中国人在这方面显得非常“灵活”。因此,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事,比比皆是,不足为怪。
  第六,发展阶段不同。鲁尔集团成立时,鲁尔区煤炭己进入萧条期。可以说,成立鲁尔、实施多角化经营是被迫的;而兖矿则不同:我们煤炭正处于发展时期,就是在这个时期,兖矿领导制定了“煤与非煤并重”的发展战略,并成功地加以实施,这是鲁尔所无法比拟的,即使在国内外也属罕见。
三、鲁尔给我国煤炭企业的启示
  1.抓住机遇,乘势而上,是企业获得快速发展的关键。1968年,德国组建鲁尔集团的时候,是因为从1958年起,在大量的美国廉价煤炭涌入德国市场的情况下,德国政府和煤炭企业认识到,要提高德国煤矿的效率和竞争力,就必须进行企业间的联合重组。正是在“企业主动,政府支持”的情况下,私营的鲁尔煤炭公司应运而生。当时,鲁尔煤炭公司产量占西德硬煤产量的74%;现在,鲁尔集团硬煤产量占国内生产量的100%,并己在澳大利亚、委内瑞拉、美国办矿,成为国际著名的煤炭公司。
  现在,我国煤炭业存在着严重的重复建设、分散经营、产业集中度低、效率低、效益差的问题,已经到了不调整就不能发展的时候,如果按照原有的煤炭市场结构和粗放经营方式发展,煤炭市场秩序难以有序,资源、环境也难以承受。必须在发展中调整结构,在结构调整中实现较快发展。
  2001年6月25日,国家经贸委向社会公开发布了煤炭等13个行业的“十五”规划。规划煤炭在“十五”末,形成1~2个煤炭年生产能力在1亿吨以上、5~6个5000万吨以上的大公司和企业集团。兖矿领导班子的思路与这个规划的思路是完全一致的,这会成为兖矿“十五”大发展一个有利武器。
  2.企业的持续发展必须建立在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的机制之上。煤炭企业有的虽然已经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但由于这些企业是由“工厂制”脱胎而来的,而且又都是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因此,企业自身的和政府的管理方式都很难脱离旧有的方式。与典型的现代企业制度相比,这种现代企业制度存在许多问题。最大的问题是国有独资这种形态,政企难以分开,同时也难以形成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鲁尔集团从他诞生的那天起,就不存在这个问题,因为他是私有的、股份公司。这里不是说私有的就便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公有的就不行。不是这样。因为看一个企业是不是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关键要看他有没有现代企业制度的运行机制。但是,在我们国家国有独资这种形态,政企确实难以分开,确实难以形成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兖矿在制订的“建设具有强大国际竞争力企业集团”的方案里,在集团组织架构的设计上,就明确将兖矿目前的国有独资设计为国有控股的多元投资主体的股份公司。这是迟早要走的一步。早走早主动,早走早见效。现在国家的大势是进行结构调整,其中理应包括产权结构的调整。因此,现在也是推动企业产权多元化的最好时机。
  3.巩固和发展技术优势,壮大发展国际性煤炭企业是实现跨国经营的现实途径。鲁尔集团在国内资源萎缩的情况下,并没有放弃煤炭主业。相反他们一直把目光注视着世界,致力于发展煤炭事业。他们一手抓国内的煤炭生产,通过国内的生产,研发居于国际领先水平的煤炭生产技术和设备,使之保持技术和设备输出的优势;同时,他们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到国外收购或建矿,使其-成为全球最大的矿业公司之一。兖矿领导班子在发展煤炭事业上,可以说与鲁尔的思路完全相同,如努力保持综采放顶煤技术始终领先国际水平 3—5年,建设跨地区、跨国经营的矿业集团,利用综放技术及设备出口到澳大利亚开办煤矿等。这些思路和做法是完全正确的,应该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下去,并加紧实施,使之早日见效。
  4.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相关产业,是壮大企业实力、实现企业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鲁尔集团在30多年的发展过程中,产业结构已经从刚开始的单一煤炭生产到今天的涉足众多领域的能源和技术集团。鲁尔集团不仅在“煤与非煤”产业结构进行了调整,而正在非煤领域的产业结构方面也进行不断调整和优化,突出抓了化工、电力等产业,这是我们今天能够看到的强大的鲁尔集团的重要原因。兖矿赵经彻董事长在我国最早提出并组织实施了著名“煤与非煤并重”战略,现在这个战略对于我们已经不是理论问题了,而是如何贯彻好、落实好的问题了。应当说,我们由于较好地贯彻、落实了“煤与非煤并重”的发展战略,才使我们有今天这样一个良好的局面。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集中表现在效率低、规模小、重复建设、效益差上。现在,我们将产业重点确定为“三大产业链”(以煤炭的洁净生产和出口为导向的煤、路、港、航产业链,以煤炭的转化和洁净利用为导向的煤、化、电产业链,以综合利用和节能降耗为导向的煤、电、铝产业链)、“五大支柱产业”(煤炭、煤化工、煤电铝、金融业和物业服务业)上,这是对兖矿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从鲁尔的经验,充分证明兖矿对产业结构的调整和 优化是完全正确的;兖矿只要按照这个方向走,就一定会在“十五”有一个大发展。
四、若干政策建议
  1.重新认识煤炭,使煤炭回归到能源第一的位置。中国是以煤炭为主要能源的国家,证实储量 10009亿吨,产量居世界第一位。煤炭与其他能源相比,是我国最经济、最现实的可以利用的能源。而我国讲到能源,言必石油、电力等等,对于占我国一次性能源消费量第一的煤炭却关注太少,这种情况与煤炭在我国经济中的实际地位和发生的作用极不相符。世界发达国家的能源消费结构确实与我国差别很大,煤炭在这些发达国家能源消费量中大体占到20%~30%。而我们不能因为发达国家怎么讲,我们就不顾国情也跟着怎么讲。如果这么讲、也这么做,势必会影响煤炭工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最终会影响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国家应重新认识煤炭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地位,真正把煤炭摆到第一能源位置,从产业政策上创造有利于煤炭工业更好发展的条件。
  2.大力发展洁净煤技术。首先要改变人们对煤炭是一种肮脏的、高污染能源的认识。煤炭与石油相比,都是有污染的能源,只是石油在洁净技术方面比煤炭更易于解决。如果煤炭的洁净技术得到广泛采用和普及提高,煤炭也就不是污染严重的能源。这是人们的能力问题,而不能归罪于煤炭。应大力加强洁净煤技术的研究开发。目前,洁净煤的先进技术都在国外,我国应在引进、消化的同时,坚定走创新发展之路。发展和推广洁净煤技术。目前,“煤变油”技术已取得突破性进展,水煤浆技术也已经成熟,关键是解决由这些技术进行的商业性生产的经济效益问题。企业作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应大力研发和应用洁净煤技术。
  3.培育具有强大竞争力的煤炭企业集团需要政府的推动。20世纪50年代末和60年代,在德国煤炭工业面临大量的美国廉价煤炭涌入德国市场的时候,德国政府推动了煤矿的联合、兼并,使得德国煤炭工业得到发展,保证了国家的能源安全,保持并发展了德国煤炭技术在国际的领先地位和技术输出大国地位。我国已经进入了以结构调整为主线的时期,适时地推动具备条件的企业的联合、兼并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为什么需要政府的强有力的推动?赵董事长在分析其原因时指出:一是我国正处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时期,市场发育很不完善,市场机制难以推动大型企业的联合与兼并,难以实现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跨国经营。二是我国的大型煤炭企业大都是国有独资企业,产权支配权在政府,企业间的联合、兼并,没有政府的推动无法实现。三是企业领导人都是由政府任命的,有的领导者的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领导者的职位的变迁往往成为企业间联合、兼并的羁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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