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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第37讲:坚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国策 教学目标:通过教学使学生明确 “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含义、内容和意义;理解和平统一的必要性和我国在台湾问题上的立场和方针政策;培养学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的思想感情,为祖国统一贡献力量。 教学重点:“一个国家,两种制度” 教学难点:“一国两制”以后我国国家结构形式的变化 教学方法:比较法和讲解法 教学过程: 一、提出: ▲香港问题的历史由来 1、时间: 邓小平同志1982年1月在会见海外朋友时,第一次明确提出作为解决祖国统一的构想。 2、依据: 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尊重世界和中国历史、现实的基础上,在考虑和平解决港、澳、台问题的过程中逐步形成。其间,邓小平同志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3、过程: ①197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告台湾同胞书》第一次提出统一祖国的大政方针。 ②1982年1月邓小平第一次明确提出 ③1982年12月五届五次全国人大通过的《宪法》指出,国家在必要时设立特别行政区 二、实施: 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 1999年12月20日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 三、含义: 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保留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 四、内容: (1)前提和基础:“一国”,即一个中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 一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行使国家主权,在国际上代表中国;港、澳、台将分别设立特别行政区,直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管辖。 (2)两制并存,国家的主体是社会主义制度 两种制度在国家中的地位是不同的,国家的主体是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港、澳、台实行资本主义制度,两种制度长期存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港、澳、台是特别行政区,是国家的非主体部分,不会改变我国的社会主义方向和人民民主专政的性质。 (3)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 除外交权和国防权外,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中央授予的经济、文化等方面处理某些涉外事务。 课堂思考:实行“一国两制”是否会影响我国的国家性质? 事物的性质主要是由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大陆与特区相比,在人口比例、土地面积等方面占有绝对的优势,所代表的社会主义制度又是国家的主体,体现了国家的性质,代表着统一后国家发展的历史方向,符合历史发展的趋势,所以,“一国两制”的实施不会改变我国的国家性质。 五、意义:三个“有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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