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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句子为什么有语病

作者:未知来源:网络收集时间:2013-4-18 17:02:5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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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句子为什么有语病

  高考语病题知识更新滞后,命题孤立机械,考查缺乏效度。所谈的理由有:很多句子虽无形式上的主语(语法主语),但有意念上的主语(意会主语),不妨碍理解,不算有语病;有些句子主语模糊化后可以增加理解的灵活性,不算有语病;这样的句子屡见不鲜,不算有语病;同一句子在这一语体中有语病,但在另一语体中不见得有语病,不算有语病。因此,高考语病题中的很多所谓病句应该看作无语病。该刊2010年第5期刊发的《2009年全国高考试卷中的几个语言问题》,在谈“由于……使”等句式“无病”时,依据的也是上述理由。本文拟针对这些问题谈谈看法,兼谈遵守规范的必要性及规范标准的普适性。

  一

  讨论首先需要明确几个关键点:语言内部是否存在结构规则?语言运用是否需要规范标准?规范标准是否具有普适性?

  毫无疑问,任何语言都有结构规则且比较固定。汉语亦然。比如“我的书”,其结构规则是:定语+中心语,即修饰语在前中心语在后。这是汉语在长期运用发展中形成的一种比较固定的结构规则,不能随意变形为“书的我”,即中心语在前,修饰语在后。同理,现代汉语还形成了其他一些比较固定的结构规则:如一个句子要求有比较完整的结构,不能残缺,也不能赘余,否则就成分残缺或赘余;一个句子要求有符合使用习惯的搭配,不仅要遵守词性搭配规则,而且要遵守意义搭配规则,否则搭配不当;一个句子要求按照一定的语序组成,否则,就语序不当;一个意思可以用不同的句式表达,而一旦选择了一种句式就不能在一句话中同时使用别的句式,否则,就句式杂糅;一个句子要表意清晰,不能可这可那,否则,就表意不明;等等。

  语言运用不仅有结构规则,而且有规范标准。为使自己准确表达,为让别人准确理解,语言运用必须有一个共同遵守的规范标准。这个规范标准就是:语言运用必须符合结构规则。这个规范标准是语言运用发展的结果,是约定俗成的结果,也是描写概括的结果,而一经约定俗成与描写概括,它在形成规范标准的时空范围内就有约束力;否则,交际难以有效进行。比如:你要表达“我的书”,你就不能任意变序表达为“书的我”;你要表达“我读书”,一般也不能随意表达为“我吃书”,因为一般意义上的“吃”不能与“书”搭配;你说“……原因之一是因为……”,虽然别人明白你要说的是“……原因之一是……”或者“……是因为……”,但别人会说你的用语句式杂糅;你说“当务之急的首要任务”,虽然别人知道你要说的是“当务之急”或“首要任务”,但别人会说你的用语成分赘余。

  规范标准不仅对语言运用有约束力,而且有普适性。所谓普适性,是指规范标准一经形成,它对任何人都具有约束力,在任何场合都具有约束力,对任何语体、文体、文本都有约束力;换句话说,无论何人都要遵守它,任何场合都要遵守它,任何语体、文体、文本都要遵守它,虽然宽严要求可以有所不同。我们不能因为某种句式在这一场合能“意会”理解就说它没有语病,而在另一场合不能“意会”理解就说它有语病。

  二

  明确了以上几点,现在让我们来讨论《思考》一文所谈及的高考语病题中的“无病”句。

  先看这几句:

  1.根据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需要引进大批优秀人才,包括服装量体师、团购业务员、技术总监、高级设计经理等大量基层岗位和高层岗位。 (2009年全国2卷。解析:介词位置不当导致缺少主语,将“根据”放在“公司”后。)

  2.在本月热播的几部以南京大屠杀为题材的影片中,还原出许多历史细节,让我们深切地感受到电影主创者直面人间惨剧的勇气。 (2009年浙江卷。解析:“在……中”掩盖主语,应该删去。)

  3.或许连作者都没想到,由于这一篇哀悼家鹤的纪念文章刻在石上,使得文本的命运与石头的命运牵连在一起,为后人留下诸多难解之谜。 (2009年山东卷。解析:“由于”掩盖句子的主语,删去“由于”或“使”。)

  这几句都考查语病中的成分残缺,病因都是缺少主语。按现行规范标准,“解析”对这几个病句的病因分析及修改办法无疑是正确的。但《思考》有不同看法:“当前的语言学界有观点认为这些句子是缺形式上的主语,而不是缺主语的病句。”并引用刑福义先生的所谓“形式主语”“意会主语”等理论作了证明,认为这些句子在交际中谁都能补出“意会主语”,表意明白,不影响交际,因而无语病。

  我觉得这些理由不成立。首先,“语言学界有观点认为……”,这只是部分学者专家的观点,不是现行规范标准,判断用语有无语病,显然只能以现行规范标准为依据,不能以个别抑或部分学者专家的观点为依据,因为学者专家的观点各不相同。因此,影响面大、涉及面广、规范要求高的高考试卷,其病句判断显然只能以现行规范标准为依据。其次,不能以能否意会、是否影响交际为判断标准。稍加留意会发现:在日常口语交际中,由于语言交际的快速进行,人们来不及字斟句酌,很多时候是用有病用语交际的,但交际用语基本上能“意会”,基本上不妨碍理解。但我们不能因此断言这样的交际口语没有语病,不能向口语看齐认为类似的书面语都没有语病。相反,尽管较为粗糙的口语基本上能“意会”,基本上不妨碍理解,我们仍需承认它有语病,仍需用规范标准去要求它,让它向相对精致的书面语看齐,使表达尽量符合规范。应该承认,无论使用口语还是书面语,规范标准始终在起作用,我们总是力求表达规范,只不过交际口语难以完全规范而我们不对它“吹毛求疵”罢了。

  对于第3例病句,《思考》除了依据“可以意会”“不妨碍理解”的理由认为它“无病”外,还认为它“在逻辑主语模糊化后,还可以增强理解的灵活性”,认为原句“其逻辑主语很明确,就是‘文章刻在石碑上的行为’,而有了‘由于’可在原来主谓关系的基础上强调出因果关系,增强了语意”。即是说,“误用”的介词“由于”使原来的句子不仅有主谓关系,而且有因果关系,不仅无过,而且有功!这样的理由也不能令人信服。以上谈及,一个意思可以用不同的句式表达,而一旦选择了一种句式,就不能同时用另外的句式,否则,句式杂糅。这是考试说明及复习资料共同遵守的标准,也是大家共同遵守的规范标准。根据这个标准,以上第3句,要么用“A使B怎样”的单句形式表达,要么用“由于A,所以B”的复句形式表达,不能将“A使B怎样”与“由于A,所以B”两种句式杂糅在一起来“增强理解的灵活性”。如果可以如此“灵活”,岂不是越杂糅,越“灵活”?如果这种杂糅“无病”,其他杂糅又何以“有病”?再者,规范的句子是可以进行句型归类的,以上第3句的“由于……使”句式,是单句还是复句?如果是单句,其主语是什么?如果是复句,其类型是什么?一个句子,不能说它既有主谓关系又有因果关系,不能说它既是单句又是复句。此外,这个句子也不能看作主语省略,因为省略的主语总是可以补出的,而这个句子怎么补出主语呢?无论将主语理解为承前省,将句子补充为“或许连作者都没想到,由于这一篇哀悼家鹤的纪念文章刻在石上,这一篇哀悼家鹤的纪念文章刻在石上使得文本的命运与石头的命运牵连在一起,为后人留下诸多难解之谜”,还是将主语“意会”理解为“文章刻在石碑上的行为”,将句子补充为“或许连作者都没想到,由于这一篇哀悼家鹤的纪念文章刻在石上,文章刻在石碑上的行为使得文本的命运与石头的命运牵连在一起,为后人留下诸多难解之谜”,抑或别的,都不成句!

  再看下面这句:

  4.今年4月23日,全国几十个报社的编辑记者来到国家图书馆,参观展览,聆听讲座,度过了一个很有意义的“世界阅读日”。(2008年安徽卷)

  用“表意清晰”的标准来衡量, 这个句子无疑是一个歧义句,既可以理解为“几十个报社的若干个编辑记者”,也可以理解为“报社的几十个编辑记者”,还可理解为“几十个报社的几十个编辑记者”。诚然,正如《思考》所指出,如果将这个句子放在具体语境中,“就不会产生错误的理解”,是可以准确知道“几十个”到底是指“报社”还是“记者”的。但不能因此认定这个句子无语病。试想:从表达的准确性及理解的高效性看,是看了这个句子就知道它的意思好呢,还是看了不知其意,还需看一大段语境方才准确理解好呢?这是不言而喻的。表达不清晰导致别人的理解不准确、不高效,无论如何,这样的句子还是有问题吧。依据“语境决定有无语病”的理由,《思考》认为,以上第4句如果出现在“强调真实性与准确性”的新闻报道中就有语病,如果出现在小说散文中则没有语病,没有必要去探究其歧义现象,并进而提出,“不是把句子孤立出来,而是给它设计一个显示语体特征的大语境……这样的考题就活了”。这里,且不说一张题量有限、字量有限、阅读时间有限的考卷,能否“给它设计一个显示语体特征的大语境”,只就“语境决定有无语病”略作分析。显而易见,说一个句子在一种文体中“有病”而在另一种文体中“无病”,用“双重标准”,有违规范标准的普适性。诚然,为使表达简洁,小说或散文中有的句子可以根据语境或者承前或者承后省略一些成分,但一般不用歧义句,除非追求某种特殊的语用效果故意使表达有歧义。

  再看以下几句:

  5.这幅图片再现了身穿节日盛装的姑娘们围绕在熊熊篝火旁一起歌舞狂欢,汗水浸湿了她们的衣衫。 (2008年山东卷。解析:谓语动词“再现”后缺宾语,应在句末补上“的情景”。)

  6.我们平时所用的调味品醋,含有氨基酸、钙、磷、铁和维生素B等成分,被皮肤吸收后可以改善面部皮肤营养缺乏。 (2008年福建卷。解析:“改善”缺宾语,在“缺乏”后应增加“的情况”。)

  7.这篇文章集中分析了形势,辩证地回答了在大开放、大交往、大融合的世界里,我们迫切需要一种全新的观念来协调各种关系。 (2008年辽宁卷。解析:“回答”缺宾语,句末要补上“的问题”。)

  用“结构完整”的标准来衡量,以上句子确实是“缺宾语”的病句。当然,准确地说,我赞同《思考》所说的这些句子“所缺的是‘宾语中心词’而非‘宾语’”的说法,认为将“缺宾语中心语”说成“缺宾语”不严谨不准确(参见拙文《对全国卷Ⅱ病句题的补充解说》,《语文学习》2009.12),也赞同《思考》所谈的有的句子可以缺宾语中心语的理由,认为有的句子确实可以省略宾语中心语(参见拙文《谈谈句子的“省宾”现象》,《语文知识》2006.5)。然而,我还是认为以上句子是缺宾语中心语的病句。首先,这些看法是我的观点而不是规范标准的观点,不能以我的看法为判断依据;考纲说明及复习资料严格将这类句子认定为“缺宾”病句,这是目前大家所遵守的规范标准,而我们判断这类句子有病与否,依据的正是这个标准。其次,高考语文试卷考查的是判断书面语言的运用情况,而且具有强大的导向功能,规范标准要求较高,不能轻易认定这类句子无语病。再次,这些句子很别扭,明显地给人以成分残缺的感觉,不像 “香港将实行资本主义”(邓小平《我们对香港问题的基本立场》,省略宾语中心语“制度”)、“国家将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省略宾语中心语“政策”)等句子那样结构紧凑。

  再看最后几句:

  8.据中科院动物研究所初步鉴定,这头金色牦牛是世界上新发现的一种野生动物,并命名为“金丝牦牛”。(2009年广东卷)

  9.根据气象资料分析,长江中下游近期基本无降雨过程,仅江苏和浙江的部分地区可能有短时小到中雨。(2007年安徽卷)

  10.朝夕相处,谁也不能保证不发生矛盾,但一发生矛盾,就各执己见,争吵不休,互不通融,这其实是一种最愚蠢的见解。(2009年北京卷)

  11.大学毕业生不能只关注一己之屈伸,一家之饥饱,真正需要关注的是作为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个体对于群体、社会、他人的责任和义务。(2009年湖南卷)

  12.几天前,他刚接待过包括省委书记在内的一批省市领导来到县里,专门调研返乡农民工问题。(2009年江西卷)

  对以上病句,《思考》是从考试效度的角度来质疑的。对8、9两句,《思考》认为是为考试而“生造”的病句,其中第8句“有利用‘被’与‘并’之间的读音微差来糊弄考生的嫌疑”,第9句“更像是考查地理知识”,因而效度差;对10、11、12三句,《思考》认为“解析”的病因不唯一,考生“错判病因甚至可以错得很离谱,但依然能够得分”,因而效度差。我认为,为避免猜题押题,每张高考卷中的病句都要“生造”,不能用现成的典型病句,因而“生造”无可厚非。关键要看“生造”的病句是否典型,是否紧扣考纲。我认为,以上病句典型性强且紧扣考纲。比如:第8句考查陈述对象是否一致、是否暗换主语;第9句考查是否符合逻辑事理、是否表意清晰。这些病句十分典型,且都在考纲要求掌握的6种病句类型之内。再如:第10句考查主宾是否搭配、指代是否明确;第11句考查语序是否恰当;第12句考查句式是否杂糅。这些病句十分典型,而且都在考纲要求掌握的6种病句类型之内。再说,《思考》以病因不唯一作为考查效度差的论据,不具有说服力,因为许多病句通常可以从不同角度分析病因。如“由于……使……”等病句,既可看作成分残缺,也可看作句式杂糅。

  三

  总之,根据目前的规范标准,根据考试大纲及复习资料的说明,以上句子是十分典型的病句,而且没有超出要求掌握的6类病句类型,高考试卷考查这些病句无可厚非。同时,还应该看到,高考级别高,导向强,影响大,对语言运用的规范化要求高,标准严,不可能将“有病”的句子看作“无病”,不可能将虽然“有病”但可以“意会”理解的交际口语看作规范用法。试想:如果一篇文章中到处有类似以上病句的句子,大家观感如何?作何评价?试想:如果可以以“意会”理解为判断标准,认为以上分析的句子不是病句,那么,还有哪些是病句?恐怕也就无所谓规范可言了吧!

  语言是发展的,但并不意味着新的就是对的,好多新用法还有待时间的检验;而且,语言总是由先前的相对粗糙模糊向之后的相对精致准确方向发展。语言是约定俗成的,但并不意味着司空见惯的就是正确的,因为好多错误的东西也是司空见惯的,比如,可以“意会”理解的好多用语。关键还要看用语的组成结构是否符合规范标准,因为规范标准正是语言运用发展的产物。

  (原载《教学考试》2012年第1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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